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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确保承建工程最终的工程质量,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础与主体工程
(一)钢筋工程
钢筋配料和加工制作、安装时,其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置、保护层厚度、弯钩角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每处罚款20元。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的搭设不符合要求;模板接缝宽度及相邻模板高差超过施工规范的,每处罚款20元。
2.墙、板、基础的模板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超过1000cm2 ;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面积超过400cm2的,发现一处罚款20元。
(三)混凝土工程
1.现场混凝土及砂浆标号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制,未按规定准确计量,试块未按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或试块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每处罚款100元。
2.混凝土未振捣密实面积超过规范规定及露筋、缝隙夹层现象的,每处罚款50元。
(四)砌体工程
1.砖(砌块)墙组砌方法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有通缝、瞎缝、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等实测项目超过规范要求和评定数量的,每处罚款20元。
2.拉结筋的长度、形状、间距、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每处罚款20元。
3.构造柱留置位置及尺寸不准确,残留砂浆未清理干净,每处罚款20元。
(五)楼板安装
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位置及支座搁置长度、圆孔板堵孔不符合要求;楼梯间的抗震筋设置、锚固不符合规范规定;板缝设置宽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板缝浇筑不密实,每处罚款20元。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一)墙面抹灰层有脱层、空鼓超过规范规定;护角与踢脚线材料及高度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面层平整层、垂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孔洞、槽盒和管道后面的抹灰不平整,每处罚款20元。
(二)装饰抹灰工程(水刷石、干粘石、水磨石等)各抹灰层之间有脱层、空鼓、石粒分布不均匀,表面不平整等现象,每处罚款20元。
(三)装饰线、分隔线不平直(偏差不大于1mm),每处罚款20元。
(四)饰面板(砖)镶贴不牢固,有空鼓、歪斜、缺楞掉角、裂缝及接缝填嵌不密实、平直、宽度不一致,滴水线、流水坡度不正确,每处罚款20元。
(五)楼、地面的各种面层的各种材质、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有空鼓、厨卫间或屋面有倒泛水、积水现象者,每处罚款20元。
(六)木门窗安装时,安装不牢固、开启不灵活、木砖预埋不到位、合页位置不准确、螺钉直接用锤打入等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
(七)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安装不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元。
(八)木门窗油漆大面有透底、流坠、皱皮、不光滑、光亮,每处罚款20元。
(九)五金、玻璃不洁净,每处罚款20元。
三、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保温层拌合物不均匀,未分层铺设,表面不平整,找坡不正确,每处罚款50元。
(二)架空隔热板铺设不平整、牢稳、边沿不顺直,内部有杂物,架空高度和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元。
(三)厨卫间、屋面或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水层有渗漏现象,每处罚款200元。
(四)卷材铺贴时,冷底子油涂刷不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每处罚款20元。
(五)泛水、檐口、变形缝粘贴不牢固、封盖不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每处罚款50元。
(六)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不牢固、排水不通畅,有渗漏;上下水落管连接不紧密,排水口距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等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落管正、侧视不顺直,每处罚款20元。
四、水、电安装工程
(一)预留孔洞尺寸或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造成返工;遗漏预埋线盒、暗配管等造成事后砸墙,暗配管在粉刷前未能及时进行穿线检查,待粉刷等完成后,因堵塞造成砸墙及粉刷层者,每处罚款50元。
(二)避雷引下线焊缝长度及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罚款20元。
(三)配线中间不能有接头;同一建筑物保护地线应为黄绿相间线,零线为蓝线,相线为黄、绿、红线;线盒留线长度为10~15cm、配电箱留线长度为配电箱半周长;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上接地,违反以上规定每条每处罚款20元。
(四)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开关箱安装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元。
(五)管道安装过程中未及时严密封堵,造成杂物掉入管道中堵塞返工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六)室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罚款50
元。
(七)管道安装接口、管道与器具(配件)等连接不牢固、不严密造成渗漏,每处罚款20元。
(八)管道通水后,在接缝处有返潮、滴水渗漏,严重影响使用,每处罚款100元。
(九)管道的固定管卡安装不牢固或设置及管道坡度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每处罚款20元。
(十)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及墙体处渗漏的,每处罚款100元。
(十一)管道及金属支架涂刷油漆厚薄不均、脱皮、起泡或漏涂,每处罚款20元。
(十二)暗配管保护层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罚款20元。
五、以上条款针对施工班组进行处罚,返工所需材料和人工均由被处罚班组承担,被处罚班组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按罚款总额的10%加以处罚。
六、凡因同样问题遭受处罚累计达三次者,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分别给予加罚罚款数额的50%。
七、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机砖、防水卷材等)和焊接制品(钢筋接头)未经试验而直接投入使用,每处对项目部罚款100元。
八、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管理失职,而造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损失给予处罚,并给予项目部主要责任人降低技能工资1~2级。
九、工程技术资料不与施工进度同步及工程技术资料不能反映工程质量全貌的,每处给予项目部责任人罚款50元。
十、由于项目部监督管理不善违反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中强制性条文的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主控项目的,每处罚款100元;一般性条文及实测项目中不合格数超过评定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十一、项目部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检查通知书内容整改不力,未能有效达到控制质量的,每条给予100元罚款。
十二、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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