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庆建发201243 号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 人员管理 通知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0份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2、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3、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第三条 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制定投标文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足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企业人员配备必须与中标通知相符。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情况跟踪抽查监督。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
4、况,并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第六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各企业要加强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允许脱离注册单位。其他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合理有序的流动机制,凡施工、监理企业需要聘用其他企业人员的,在聘用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须经原注册企业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使用企业可予以聘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建筑业管理局办理调转手续。第七条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设项目完成招标活动后,在发放中标通知时,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对
5、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企业中标总监进行屏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对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实施暂扣管理。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九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规,致使建设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撤换、注销上岗证件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
6、作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的; (3)本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受审羁押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工作合法调动在另外一个企业注册,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6)合法离、退休的;(7)因国家政策变化、法律规范修改,相关人员丧失从业资格和条件的;(8)不可抗力因素。更换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建造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由施工、监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后更换,并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更换的,由施工、监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质量安全监督
7、部门审查后更换,并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更换必须是同等级人员之间更换,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更换。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规定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手续,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行扣分处理,按照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量化考核。从业人员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 2月31日
8、止。扣分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 第十三条 扣分结果的处理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本人提交书面检查,由建筑业管理局进行警示约谈。累计扣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除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责令撤换并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注销从业资格证书。一个扣分周期内,一个企业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扣分累计达到60分以上者,由市建管局报市建设局核准,限制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扣分累计达到100分以上者,报市建设局核准,限
9、制企业投标资格12个月。第十四条 扣分管理 一、扣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辖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扣分管理和汇总上报,市建管局负责统一管理考核。二、扣分应当与责令整改同步进行。检查人执行扣分时,应当填写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经违规人员签字确认;违规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拒签的,经两名检查人签字留置后生效,并附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据和说明。通知书应当同时送交项目建设单位和被扣分人所在企业。 三、违规人员对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扣分机构申诉。扣分对象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经申诉,仍维持原状的,及时
10、录入扣分管理档案。 四、扣分实行月报制,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管局汇总,定期通报。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扣分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庆阳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2、庆阳市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3、庆阳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扣分统计表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1:庆阳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11、扣分内容和标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备注1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申办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备案或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前期基建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扣项目经理12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在建工程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扣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3分。3施工图、重大结构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施工图变更设计未经过审查用于工程施工的,扣项目经理5分、施工员3分。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未经检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次扣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2分。5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跨企业挂靠承担工程建设业务的,各扣6分。6中标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随意更换,没有变更手续
12、的,原项目经理和现场实际任职项目经理各扣4分,其余人员随意更换各扣2分。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无故缺岗一次扣3分,三次不到岗责令清退。8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职工工资引起上访投诉的,每次扣项目经理6分。9工程未实行意外伤害保险的,扣项目经理2分。10未签订承发包(含劳务分包)合同和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扣项目经理1分。11不履行总包职责,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管理的,扣总包项目经理2分;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别扣总包、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各2分。12项目部组成人员串岗、一人多岗的,检查发现一次扣4分。13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中每发放一次整改通
13、知书者,分别扣项目部相关人员1分;发放一次停工通知书者,分别扣项目部相关人员3分。在省、市组织的市场执法检查中每发放一次整改通知书者,分别扣项目部相关人员2分;发放一次停工通知书者,分别扣项目部相关人员4分。14检查、验收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失真作假、欠缺、未签字的,分别扣项目部相关人员1分。15施工现场未建立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或花名册未及时调整的,扣项目经理0.5分。16将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用或未按规定落实使用的,扣项目经理2分。17未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未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未落实质量安全验收制度的,各扣项目部相关人员2分。1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
14、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安装等未经检查验收默认投入使用的,扣项目经理3分、安全员5分。19起重机械未进行检测和登记备案投入使用的,扣项目经理3分、安全员5分。20施工现场噪声、扬尘、污水等污染引起上访投诉的,每次扣项目经理2分。21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各扣项目部相关人员6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扣项目部相关人员12分。22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落实,发生不良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12分。附件2:庆阳市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备注1建设项目
15、未进行招投标、未申办质量监督、未进行施工安全备案或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前期基建手续,工程监理企业违规指令开工建设或私自实施监理的,扣总监8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6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或未审签施工组织设计的,扣总监3分。3未核准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或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岗证件的,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3分。4施工图、重大结构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施工图变更设计未经过审查用于工程施工的,扣总监5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分。5未按照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3分。6超越资质范围监理工
16、程项目的,扣总监6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3分。7项目监理人员每缺岗一次扣3分,三次不到岗责令清退。8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未经检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监理人员未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每次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2分;签字认可准予使用的,对签字者每次扣3分。9工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规范,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项目监理人员各2分。10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中每发放一次整改通知书者,分别扣监理部相关人员1分;发放一次停工通知书者,分别扣监理部相关人员3分。在省、市组织的市场执法检查中每发放一次整改通知书者,分别扣监理部相关人员2分
17、;发放一次停工通知书者,分别扣监理部相关人员4分。11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的,监督抽查中,每发现一次,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2分。12受监项目每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扣总监3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2分;每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扣总监5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3分。13总监理工程师无故不参加工程“三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每缺岗一次,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1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串岗、一人多岗,每检查发现一次每人扣3分。15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的,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
18、员)各3分。16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和相关监理资料不清楚,不能反映施工进度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不真实的,扣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2分。17质量安全隐患严重,未书面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或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的,扣总监3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5分;对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的,扣总监3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4分。18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各扣监理部所有人员6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扣项目部所有人员12分。19未对施工组织
19、设计和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签字并监督实施的,扣总监扣5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3分。2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安装等未经检查验收默认投入使用的,扣总监3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5分。21起重机械未进行检测和登记备案投入使用的,扣总监3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5分。附件3:庆阳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扣分人姓 名被扣分人所在单位名称被扣分人岗位职务被扣分人所在工程名称检查主要问题扣分记录本次扣分分值被扣分人意见其他管理人员代签被扣分人或其他管理人员拒签 分(大写)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扣分。签名 年 月 日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
20、扣分。签名 年 月 日检查人: 年 月 日检查单位意见以上存在的问题,须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本单位。(公章)检查人: 年 月 日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4份。扣分执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被扣分人及其所在企业各1份。(2)被扣分人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扣分行为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诉。序号姓 名证 号所 在 企 业主要违纪事实处理时间扣分执法人附件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扣分统计表县(区): 年 月 日统计人: 审核人:附件5中标人员出生年月性别岗位证类别证书编号变更人员出生年月性别岗位证类别证书编号变更原因:中标人员签字: 变更人员签字:施工企业意见:审批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审批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审批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审批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部门和填报单位各一份。-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