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18818 上传时间:2024-03-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9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 延州建字[2005]31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局文件 延州建字[2005]31号 签发人:蓝公海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法 各县(市)建设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延吉经济开发区、安图长白山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公司、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 生产 通知 延边州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评价。 第三条 州和各县(市)建设局建管办根据本办法搞好各自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活动,并要覆盖到每一个建筑工程,覆盖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 全州境内一切与建筑工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根据我州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州属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竞赛评比工作由州建设局负责进行;县(市)属项目的竞赛评比工作由县(市)建设局负责进行,州建设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州性检查评比。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参加县(市)评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参加全州评比。 第二章                    检评内容 第六条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延边州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暂行规定》,全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主要依据《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进行检评。 第七条 达标竞赛检评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可以参加全州优秀评比;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检评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安全报监情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及日常检查情况;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的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情况;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情况。 第三章                    检评办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评原则上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独立围墙施工现场作为一个检评单位,一个施工现场内两个以上独立工程由不同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可分别作为检评单位。 第十条 州和各县(市)建设局建管办要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打出分值。 第十一条 州和各县(市)建设局建管办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单项评价时,单项评分实得分具体评分办法,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进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将现场安全自评报告及有关管理资料报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州建设局建管办,由县(市)、州建设局建管办对该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凡参加全州检评的各单位工程,各施工企业自己要留有三个检评阶段的原始资料。如:相片、录像带、光盘等证明材料,在检评时,作为依据提供给州检查组。 第十四条 县(市)建设局在7月末之前要把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汇总,并上报州建设局。州建设局在8-9月组成一个全州联合检查组对全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比,县(市)建设局不能推荐,由检查组按县(市)上报项目安全评价情况进行抽查25%的较好项目和10%的较差项目。 第十五条 全州达标竞赛检查评比的分值,按照《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六条 全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评等级分为“十佳现场”、“优秀现场”和“不合格现场”三个等级。在全州检查中得分在前十名的工程项目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十佳现场”;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现场”;综合得分达不到70分(不含70分)为“不合格现场”。 第十七条 全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活动中,企业优秀率在67%以上(含67%)且至少有两个施工现场评为优秀,又没有伤亡事故和不合格现场的企业定为“优秀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中,企业有30%以上(含30%)为不合格现场,企业定为“不合格企业”。 第十八条 对在全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中被评为“优秀企业”、“十佳现场”、“优秀现场”及其项目经理,给予全州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企业、项目经理招投标、企业资质年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罚 则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对于在全州在建工程检查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立即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现场的项目经理,暂扣一年项目经理证书,取消下一年投标和承接工程资格,证书上交州建设局。 第二十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现场定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其企业不能评为“优秀企业”。对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发生过四级及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工程项目,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收回上交省建设厅。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工程项目定为“不合格的现场”,对于其项目经理,暂扣项目经理证书一年,取消下一年的投标和承接工程资格,证书上交州建设局。 第二十二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延边州建设局建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达标竞赛评比暂行办法》(延州建字[2003]34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安全文明施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