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请时间
国家教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阐明
1、 “本人简历”栏自小学毕业后填起。
2、 “任教学科”栏只限于在初级中学及其以上学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填写。
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的名称填写(其中中等师范名称填写);大学专科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的专业目录填写;大专本科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中的二级学科填写;研究生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研究生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其他学校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国家教委或者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要求的名称填写。每人所填任教学科不能超出两个。
3、 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填写“现任教学校”栏时,应当写清楚是在初中还是高中任教。
4、 申请者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由本人任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备注栏中注明。
5、 申请初级中学及其如下层次教师资格的,“审核机关意见”栏不用填写或签订意见。
姓名
性别
民族
党派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身份证号码
身体和健康情况
本 人 简 历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地区何部门
任何职
证明人
现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科
具备何种教师职务
申请何种教师资格
呈报单位
意 见
校长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
意 见
审核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
认定机关
意 见
认定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备 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