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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功能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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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操作说明 版本: <1.3> 改版记录 版本 创建日期 描述 作者 批准 <1.0> 2009-06-28 旧版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郭巧媛 白永秀 <1.0> 2010-08-04 增加如下功能 一、4.5.2付款方信息维护增加查询功能 陈荟敏 白永秀 <1.1> 2010-09-30 增加新版发票的相关功能 叶观文 白永秀 <1.1> 2010-11-17 增加新票红冲旧票说明 见4.18的描述部分 叶观文 白永秀 <1.2> 2011-01-11 增加付款方输不完的规则,见4.15.1.1.的通用规则17 白永秀 <1.3> 2011-01-11 增加系统会话超时的说明,见4.1.3 白永秀 <06/21/2011> 按作废发票时增加更多的输入信息以避免纳税人误操作需求调整 叶观文 <06/21/2011> “0302 保险业”的开票功能保留至2011年6月30日,过此时间系统自动停止使用该项目开票(注:不能开具,但可以作废红冲0302保险业) 叶观文 目 录 1. 简介 7 1.1 目的 7 1.2 范围 7 1.3 概述 8 2. 总体介绍 9 3. 业务变革 9 3.1 票样变化 9 3.2 领购变化 9 3.3 发票核定变化 9 3.4 发票开具变化 9 3.5 发票查询变化 10 3.6 发票验销变化 10 4. 操作指南 10 4.1 系统登录 10 4.1.1 登录条件 10 4.1.2 业务说明 10 4.1.3 操作说明 11 4.1.3.1 首次登录 11 4.1.3.2 企业自开发票与委托代开发票 11 4.1.3.3 二次登录 11 4.2 开票员维护 12 4.2.1 业务说明 12 4.2.2 操作说明 12 4.3 设置子用户开票员 13 4.3.1 业务说明 13 4.3.2 操作说明 13 4.4 付款方类别维护 14 4.4.1 业务说明 14 4.4.2 操作说明 14 4.5 付款方信息维护 15 4.5.1 业务说明 15 4.5.2 操作说明 15 4.6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16 4.6.1 业务说明 16 4.6.2 操作说明 17 4.7 使用帮助查询 18 4.7.1 业务说明 18 4.7.2 操作说明 18 4.8 开票状态查询 19 4.8.1 业务说明 19 4.8.2 操作说明 19 4.9 通知公告查询 21 4.9.1 业务说明 21 4.9.2 业务说明 21 4.10 开票参数查询 22 4.10.1 业务说明 22 4.10.2 操作说明 23 4.11 开票参数查询 23 4.12 分配号码机制设置 23 4.12.1 业务说明 23 4.12.2 操作说明 23 4.13 号码分配 24 4.13.1 业务说明 24 4.13.2 操作说明 24 4.14 号码回拨 25 4.14.1 业务说明 25 4.14.2 操作说明 25 4.15 发票开具 25 4.15.1 业务说明 25 4.15.1.1 通用规则 25 4.15.2 操作说明 28 4.16 打印参数调整 35 4.16.1 业务说明 35 4.16.2 操作说明 35 4.17 电子发票作废 37 4.17.1 业务说明 37 4.17.2 操作说明 37 4.18 红字发票开具 40 4.18.1 业务说明 40 4.18.2 操作说明 40 4.19 补录发票红冲 42 4.19.1 业务说明 42 4.19.2 操作说明 43 4.20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43 4.20.1 业务说明 43 4.20.2 操作说明 43 4.21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45 4.21.1 业务说明 45 4.21.2 操作说明 45 4.22 记账清单生成 46 4.22.1 业务说明 46 4.22.2 操作说明 46 4.23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50 4.23.1 业务说明 50 4.23.2 操作说明 50 4.24 记账清单设置 52 4.24.1 业务说明 52 4.24.2 操作说明 52 4.25 抵减发票登记 54 4.25.1 业务说明 54 4.25.2 操作说明 54 4.26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55 4.26.1 业务说明 55 4.26.2 操作说明 55 4.27 发票补录 56 4.27.1 业务说明 56 4.27.2 操作说明 56 4.28 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 57 4.28.1 业务说明 57 4.28.2 操作说明 57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1. 简介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以数控税”的创新理念指导下,以“规范管理、简化操作、减轻负担、控制风险”为目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的一套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其推广应用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的新一轮变革的开始。 1.1 目的 本文档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让纳税人在操作的过程中能顺利的完成发票开具等相关业务,实现发票开具的便捷与高效。 1.2 范围 本文档描述涉及范围包括: ü 系统登录 ü 维护操作员 ü 设置操作员 ü 付款方类别维护 ü 付款方信息维护 ü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ü 开票状态查询 ü 通知公告查询 ü 开票参数查询 ü 号码分配机制调整 ü 号码分配与回拨 ü 发票开具 ü 打印参数调整 ü 发票作废 ü 开具红字发票 ü 补录发票红冲 ü 调整打印参数 ü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ü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ü 发票名称开具情况查询 ü 记账清单生成 ü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ü 记账清单设置 ü 抵减发票登记 ü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ü 发票补录 ü 补录发票查询与删除 1.3 概述 本文档首先总体介绍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接着介绍发票管理的几个新变化,最后详细介绍系统的操作。 2. 总体介绍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数据管税”为核心,开发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完善大集中征管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发票管理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购票、网上开票服务。并通过采集发票明细数据,实现发票的领购、开具、查询和数据应用等环节的在线监控和管理,为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面提供发票信息服务。 3. 业务变革 3.1 票样变化 为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由之前的11种票简并为5种,凡运用在线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应使用新版电子发票,包括: 纳税人自开票的发票种类只有3种: ü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 ü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单联打孔)》 ü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 代开的发票种类只有2种: ü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 ü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两联打孔票)》 3.2 领购变化 纳税人开通领购资格后,可以在网上向税务机关提交领购纸质发票的申请。 3.3 发票核定变化 税务机关在核定网上开票资格时,将按发票种类与开票项目二者组合的方式逐一核定每月开票数量、单张开票限额等参数,纳税人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开票操作。因经营需要超限量或超限额开具发票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调整。 3.4 发票开具变化 开具发票时,将改变以往的手写方式,改为全部在网上录入,保存后套打在纸质发票上。在网上开具的发票,不设发票的记帐联,改以打印记帐清单的方式做为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 3.5 发票查询变化 纳税人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自己开出的所有发票,社会公众也可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上查询发票的真伪。 3.6 发票验销变化 使用网上开具的发票,系统自动验销电子发票数据,而无须再到税务机关门前进行验销操作。对于作废的发票,纳税人还是应当将对应的纸质发票拿到税务机关门前经核实后验销。 4. 操作指南 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考虑其易用性、友好性、便捷性等,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在规划上做出如下规范: ü 在操作的界面上有“*”标识的地方都是必须输入或选择的; ü 在查询界面上点查询标题可自动排序,升序或降序; ü 鼠标移动到输入框上停留几秒后会出现提示信息; 4.1 系统登录 4.1.1 登录条件 ü 有电脑并能联上互联网 ü 已获得网上开票资格,并取得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 ü 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SP4)/XP(SP2)/2003/Vista/win7 ü 浏览器为IE6.0以上版本 ü 有打印机[两联式发票:针式打印机;单联式发票:针式打印机或激光打印机(较好预防发票遇水模糊)]打印分辨率(DPI)应当在360以上 4.1.2 业务说明 首次登录中的[用户名]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名下的某个用户的代码,相当于企业的某个开票点,一般规则为:纳税人编码+三位流水号。 如果遗忘用户名对应的密码,应持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重置。 [操作员]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如果遗忘了操作员密码,可由企业管理员自行重置。 4.1.3 操作说明 4.1.3.1 首次登录 登录地址: ü 直接登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ü 点击“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图标进入; ü 点击“网上办税(费)”进入“发票在线”图标进入开票系统。 4.1.3.2 企业自开发票与委托代开发票 企业自开发票是指纳税人用自己的发票在线账号给付款人开具发票 委托代开用户受税务机关委托通过发票在线系统代开发票业务。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页面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在该登录界面,纳税人可点击【证书下载】,则可下载ca证书到本地电脑中,并安装,具体的安装方法请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手册”中的3.1服务器端CA证书导入说明中的操作。 4.1.3.3 二次登录 如果已经登录过系统并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票员,则须选择当前用户名下的开票员,并输入对应密码后再次点击[登录]。 注:系统登录后若无任何操作超过30分钟,系统需重新登录。 4.2 开票员维护 4.2.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本企业的所有具体开票员。 注:发票种类是根据纳税人核定申请发票种类而定的,纳税人核定申请的发票种类为旧票时,系统界面默认为旧票,核定申请的发票种类为新票时,系统默认新票,纳税人只有同时核定申请新旧票种时才会出现下面界面。 4.2.2 操作说明 增加开票员: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开票员维护]: (旧票) (新票) 其次旧票的用户点操作员维护,新票点开票员维护,然后在工作区中点击按钮,下面以新票为例如下图: 输入开票员名称、密码等信息后[确定]保存。 如果有开票员重名,建议加适当尾注以示区别。 对已经存在的开票员,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 4.3 设置子用户开票员 4.3.1 业务说明 本模块实现为本公司的开票用户指定开票员。同一开票用户可以指定给多个开票员。 4.3.2 操作说明 点击屏幕左边的菜单[系统维护]—[子用户开票员设置],右边工作区将列示本公司的所有子用户列表: 点击要进行操作员设置的用户名后面的[设置操作员]按钮,将列示公司所有操作员列表: 在[选择]列进行勾选操作,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选中操作员设置为前一步所选子用户的下属操作员。 4.4 付款方类别维护 4.4.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在开具发票付款方的类别。由各个公司自行分类,如可按各省进行分类,也可按个人或公司进行分类,主要是为开具发票的操作员节省时间。 4.4.2 操作说明 增加类别: 1. 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付款方类别维护]: (新票) (旧票) 2.点击增加按钮,即出现以下对话框 3.点击确定,即可生成类别,类别代码是系统自动生成,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该界面对该类别进行修改与删除。 特别提醒:在本系统【查询】出的数据按表格上的表头可以按升序或降序的顺序排列的。 4.5 付款方信息维护 4.5.1 业务说明 本模块是为开具发票的付款方类别对应的具体信息。同一付款方类别可对应多个付款方信息,方便在开具发票时能够快速选择付款方资料,减少输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5.2 操作说明 增加付款方信息 1.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付款方信息]: 2.点击增加按钮,分别录入名称、简称、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其中付款方名称和类别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3.点击确定,即可生成付款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此界面用户可对付款方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可查询付款方信息。 4.6 开票项目说明维护 4.6.1 业务说明 通过本模块可以增加、修改、删除开具发票中的开票项目说明。先设定好开票项目说明后,开具发票时就可以快速调用,减少输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6.2 操作说明 增加开票项目说明 1. 点击屏幕左边菜单[系统维护]-[开票项目说明(自开新票)]以新票为例如图: (新票) (旧票) 2.点击增加按钮,即出现以下对话框 3.纳税人根据常用的开票说明,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即可生成发票项目说明数据,以备开票使用,如下图 在该界面可修改,可删除,可查询开票项目说明。 4.7 使用帮助查询 4.7.1 业务说明 该模块,纳税人可下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操作手册、技术支持手册、常见问题列表。协助解决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7.2 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纳税人在首页的右上角可以查看到以下界面 点击【使用帮助】按钮,则可进入帮助中心,如下图 纳税人选择需要下载的文件,点击文件后边的“”即可下载到本地,以供查看。 4.8 开票状态查询 4.8.1 业务说明 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用户都可查看本企业的开票状态。本模块可查看的开具发票状态、红字发票状态、作废发票状态。 4.8.2 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纳税人在首页可以查看到以下界面 上图有三盏灯,当各盏灯都为绿色的时候,表示纳税人的开票状态正常。 当灯为非绿色时,表明出现异常状况,点击该灯,就会提示异常的原因。下列是三盏灯异常状况的说明: 1.开具发票状态为红色时,表示开具发票异常,登录系统只可做查询操作。如下图 2.红字发票状态为非绿色时,有两种颜色,橙色与红色。橙色表示纳税人的某个或某些开票项目不可开具红字发票。红色表示纳税人对所有票种都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下两图 3.作废发票状态为非绿色时,有两种颜色,橙色与红色。橙色表示纳税人的某个或某些开票项目的发票不再作废。红色表示纳税人对所有发票都不可以作废。如下两图 4.9 通知公告查询 4.9.1 业务说明 在该模块,纳税人可以查看到省局与市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公告。公告有效期内,纳税人登录发票在线系统在线开票端时会直接显示在首页;过有效期后,纳税人点击链接,进入门户系统,也可查看。 4.9.2 业务说明 登录系统后,将在首页显示发票在线的相关通知公告: 点击【省局通知】或【市局通知】,即可链接到省局网站(市局网站),查看之前发布的通知公告。如点击【省局通知】,可得出以下网页: 4.10 开票参数查询 4.10.1 业务说明 税务机关按[发票种类+开票项目]的各组合情况核定企业的每月开票限量、单张开票限额,达到开票限量后当月将无法继续开票。 其中集团企业下的开票子用户的开票数量会由管理用户在公司开票限量内分配决定。 本模块提供开票参数查询、开票数量统计,并提供开票界面的入口。 4.10.2 操作说明 登录系统后,将在首页以列表的方式显示开票参数: 4.11 开票参数查询 “剩余数量”大于零的开票项目,可以点击[开具]进入对应的发票开具界面(集团企业管理用户无此操作列)。 数据统计口径: 非集团企业用户看到的是本企业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看到的是本企业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集团企业的开票用户看到的是分配给自己的所有开票项目的数据列表。 4.12 分配号码机制设置 4.12.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中,其多个在线子用户之间对开票限量的取用模式,可以由企业管理用户设置为共享模式或分配模式。 共享模式,是指在线开票子用户共同使用企业的开票余量,先开者先用。 分配模式,是指在线开票子用户必须得到管理用户的限量分配后才能开票。 非集团用户没有该功能。 4.12.2 操作说明 本操作由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进行操作: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在线用户分配机制]: 用户选择模式后,点击[确定]即可。 4.13 号码分配 4.13.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中,必须先对其离线子用户分配开票数量,才能继续进行开票操作。如果对在线用户的分配机制选择了[分配]方式,也必须提前对其进行数量分配。 非集团用户没有该功能。 4.13.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号码分配]: 在分配界面上,点击要进行分配的开票项目对应行次的[分配]按钮,然后在下边的子用户开票数量分配表中的“增减数量”栏输入调整数据。 调整数量规则: 每行减少数量,不能超过剩余可用数量。 某类开票项目,其增减数量合计,不能超过其总的未分配数量。 如果税务机关未对子用户授权开票项目,也就不能对其进行数量分配。 4.14 号码回拨 4.14.1 业务说明 集团企业的子用户,在获得管理用户号码分配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未用开票限量进行回拨,即交回集团用户做其他分配。 4.14.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配号管理]-[号码回拨]进入操作界面: 在“回拨数量”栏录入回拨数量后,点击[确定]提交即可。 4.15 发票开具 4.15.1 业务说明 4.15.1.1 通用规则 1. 开票项目:用户可选,选择范围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之内,必录。 2. 开票日期:不可编辑,首先默认取系统或KEY中日期显示。 3.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可编辑,根据返回的报文修改显示。 4. 付款方类型分为单位和个人,选择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输入手机号码。 5. 付款方手机号码:付款方手机号码至多可以输入13个字符(6个中文字符) 6. 防伪码/密码区:不可编辑,保存前为空。 7. 付款方:可录入至多74个字符,34个中文字符,必录。 8. 付款方证件号码:可以录入66个字符或33个中文字符。 9. 收款方:自动带出开票单位名称。 10. 收款方号码: 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11.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自动带出开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同时也提供选择税务机关的功能。 12. 小写合计金额:根据表体内容相加显示。 13. 大写合计金额:大写金额不显示在页面,在打印时才打印到纸质发票上。 14. 开票项目说明:要求手工录入至少三个最多N个中英文字符,开票项目代码表中有设默认值的,可以在表头开票项目更新后自动带出,也可再修改,必录。 15. 金额:只能接受手工数据录入,两位小数,正常开票要求大于零(红字票自动置为原票负数不可修改),必录。 16. 备注:可以输入10个以内的中英文字符,非必录。 17. 对于不动产项目在开具发票时可能会存在多个付款方的情况,例如买一个房子可能是一家人联名,在这种情况下,因发票大小的限制,超过3个人的情况下,填写规则为:付款方名称:张三,李四,王五;付款方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1,身份证号码2,身份证号码3;其余的填写在附注:姓名,号码 注: 1.每录入一行数据,应当校验合计金额是否超过本用户的本开票项目对应的单张开票限额。提示内容:合计金额(1234.09元)已超过单张开票限额(1000.00元)。 2.发票打印(新票):更改默认打印机后,需要手工退出ie浏览器,然后重新登录到开票信息。 4.15.2 操作说明 点击开票参数列表中的[开具]按钮,或点击菜单[发票开具]下的对应票种,都可以进入到对应的发票开具界面(发票种类不同,界面有所不同),下图为通用发票的发票联: (旧票) (新票) 特别提醒: “0302 保险业”的开票功能保留至2011年6月30日,过此时间系统自动停止使用该项目开票(注:不能开具,但可以作废红冲0302保险业) 一、数据说明:如下图 在开票界面的左上端,有纳税人开具该发票项目的信息。 1.可开票余量:在本月能开票的数量,按开票项目计算 2.核定开票总数为纳税人在网报系统中对该发票的开票额,按开票项目计算 3.库存余量:库存余量是指纸质发票库存余量,按发票种类计算 二、填写说明: 1.付款方类型的选择,当选择单位或是个人时,如果输入手机号码,则该发票开具成功后,会以短信的形式将该发票的信息发送到手机号码所对应的手机上,以供查看。 2.付款方的填写 有两种录入资料的方式,由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方式:一为直接填写;二为调用本手册“4.5付款方信息维护”中的数据; 以下是调用步骤 1)双击付款方后面的填写栏,即可出现纳税人在付款方信息维护中录入的数据,如下图 2)也可在付款方后门的填写栏输入付款方名称的其中关键字,如下图 3.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后,点击确定,即可出现如下窗口,即付款方与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都分别填写完毕。 3. 当付款方为个人时,在这一栏中,不仅可以填身份证,也可以填回乡证、护照等,供企业自由选择,如下图 4.开票项目说明 在这一栏中,企业可输入关键字,这样就可以调用本手册中4.6的开票项目说明维护里面的数据,供企业选择,如下图 录入完毕后,点击[开具]按钮,系统将校验有关规则后向服务器提交开具请求,发票开具成功后会提示打印: 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出现以下提示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准备好打印机与纸质发票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打印。 特别提示:如果强行退出或打印失败,系统暂不提供补打功能,您需要对相应发票做“作废”处理。 4.16 打印参数调整 4.16.1 业务说明 在本系统中的开具的多联票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一次性打印输出,不得拆联打印。 在本系统中的开具的单联票可以使用针式、喷墨、激光等打印机进行打印输出。 不同的打印机的输出可会稍有偏差,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功能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套打效果。 4.16.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调整打印参数],可以进入调整界面: 用户须注意调整打印参数主要是针对操作员和发票种类设置,旧票调整的是整个页面的模板位置,而新票是调整票面信息位置。首先选择发票种类,工作区将显示对应票种的默认设置。 用户可以在左边距、上边距中直接输入数值(单位为毫米)进行调整,也可点击[左移]、[右移]、 [上移]、[下移]进行调整。 测试过程中,可以点击[测试打印]进行模拟输出。 调整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按钮以保存打印设置方案,设置方案将在下次打印发票时生效。 注意:界面上的发票背景图可能与实际纸质发票有所不同,请以实际输出结果做为测试标准。 4.17 发票作废 4.17.1 业务说明 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当作废红冲发票后,那张所对应得蓝票冲销状态变为填用状态。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发票做作废处理。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及 时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 非集团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管理子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开票子用户只能作废自己的发票。 纳税人作废的发票,请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到税局前台验销。 如果纳税人有作废未验销的发票,在发票开具界面会出现如下提示: 1.当纳税人超过了验销期都还未到税局前台验销,则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其中超期未验销的作废发票y份,不能继续开票,请立即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出现该提示,纳税人则不可再开该票种的发票,且x大于或等于y。 2.当纳税人有作废的发票只剩下最后一个月的验销期时,则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请于本月底前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节假日不顺延),逾期办理将不能继续开票。”出现该提示,不影响纳税人继续开票。 3. 当纳税人有作废的发票还没超过验销期时,系统只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请尽快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出现该提示,不影响纳税人继续开票。 4.17.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发票作废],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作废操作的发票后,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将进入作废发票的界面: 以上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录入空白纸质发票上的印刷流水号并填写作废原因后,点击[作废]按钮,见下图: 填写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的信息(如电子发票代码、电子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等相关信息),在该界面还可以点点击“样例说明”,详细见下图: 确认无误后,点“确定作废”按钮,详细见下图: 确认无误,点“确定”按钮,即操作成功。 纳税人可在该界面用A4纸打印该发票信息。 特别提醒:凡是在本系统点击【查询】按钮后查出的数据,可以右击表格的标题(开票日期、金额合计等)就将表内的数据按升序或降序排列,具体如图所示: 4.18 红字发票开具 4.18.1 业务说明 如果发生以前月份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则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本系统只允许对以前月份开出的蓝字(正数)发票进行红冲。比如当前为2010年6月,则只能对2010年5月31日及以前的发票进行红冲。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时,开票项目一致的前提下,不受票种限制,按被冲销发票内容填写,金额为负数,附注填写被冲销发票代码、号码,同时系统中被冲销发票数据附注记录红字发票代码、号码。红字发票票面规格小于被冲销发票票面规格时,“开票项目说明”栏填写内容为“按开票项目‘被冲销发票的开票项目’汇总(明细项目与被冲销发票一致)”,金额为负数,其它项目填写内容不变。 开出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限量。 可以用新票红冲旧票。 非集团用户可以红冲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管理子用户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集团用户开票用户可以红冲本集团企业001子用户和本子用户开具的发票(非补录票)。 4.18.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红字冲销操作的发票后,点击[红冲]按钮,系统将进入红冲发票的界面: 在该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点击红冲原因的下拉菜单,选择红冲原因,再点击[红冲]按钮,系统经校验后将提示是否红冲成功。红冲成功后,红字票面将打印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时红字发票将显示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蓝字发票时,将显示对应红字发票的号码。 4.19 补录发票红冲 4.19.1 业务说明 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的【数据采集】进行补录发票后,本模块调用补录发票的数据,进行红冲的处理。 开出补录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额。 集团用户需补录电子发票将由管理子用户下的操作员进行补录,允许补录的发票种类和开票项目范围限于企业核定的开票项目,补录的电子发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由集团用户下的开票子用户(在核定的开票项目范围内)进行红冲,集团管理用户不能进行补录票的红冲。 非集团用户的子用户可以在核定的开票项目范围内进行补录票红冲。 4.19.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补录发票红冲],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上表中,只有当【状态】栏为已确认,表示税局对该发票审核通过,方可对该补录发票进行红冲处理。具体的操作与4.18红字发票开具相同,请参照4.18.2的操作。 4.20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4.20.1 业务说明 发票开具成功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 特别的,在集团用户中,管理子用户可查询整个企业的开票情况;开票子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子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 非集团用户可查询到整个企业的开票情况。 4.20.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发票开具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该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导出】按钮,则可将该表格保存到本地电脑,供纳税人使用。 3.用户可以点击[发票号码]以查阅该张发票的全部信息: 发票信息查询界面中,用户不能做任何数据修改操作。特别的,如果点查看作废或红冲发票时,将显示作废人和红冲人员名称。 4.21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4.21.1 业务说明 本企业作为付款方收到的发票,可在该模块进行查询收到的发票是否正确。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直接进入本模块查询. 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方可进入本模块查询. 4.21.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取得发票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该界面,类同与开具发票情况查询,可以对开票日期、金额合计做排序,可以点击发票号码,查看发票票面的填写情况。 特别提醒:付款方编码必须填税务登记号,要不然是查询不到信息的。 4.22 记账清单生成 4.22.1 业务说明 在网上开具的发票,不设发票的记账联,改以打印记账清单的方式做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集团企业管理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发票记账清单。集团企业开票用户不具备该功能。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的发票记账清单。 电子记账清单生成有两个规则: 1.当月的发票当月生成记账清单 2.如果当月的发票没有在当月生成记账请单,则需要在次月10日前将未生成的发票全部生成完毕,否则无法生成本月发票的清单。 4.22.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生成], 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其中发票种类为必填项,因为记账清单只能将同个票种发票一起生成。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进入以下页面,弹出下面内容: 在上图红色圆圈区域勾选要生成清单的发票,记账清单包含的发票记录数不限,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发票记录,可以通过翻页功能继续选择发票记录来生产生成记账清单,发票记录选择完毕后,点击[生成清单]按钮,弹出以下页面: 最后,用户检查清单后,发现无误,则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按[打印汇总项],[打印明细项],如下图 点击两种打印的任一种,都会出现该对话框 建议纳税人点击【确定】进行模板的调整,如下图 右建点击该清单空白出,即可出现下列对话框,将发票的其他信息添加到清单中。 纳税人根据表格的长度,可进行各种调整,还可将打印方向设为纵向或横向。 调整完毕后,点击保存后,点击【打印】则可打印该清单。 注:1.生成记账清单的发票不可以重复生成在另一张记账清单; 2.生成清单的电子发票,不可以再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如果必须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需要先把对应的记账清单作废后,方可操作; 3.保存后可自动生成流水清单号,方便查询与作废。 4.23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4.23.1 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成功生成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与作废。 4.23.2 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 通过输入记账清单流水号与日期可查询到所需的清单 1.点击[查询],则会出现已生成的清单: 点击右边[查看],可进入以下对话框: 在弹出的该网页对话框中,企业不可修改,只可打印,打印分两种:汇总项打印与明细项打印,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打印。 2.点击[作废],即可把生成的清单作废,再重新回到4.22中进行记账清单生成的操作。 注:本月生成的电子发票记账清单可在本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4.24 记账清单设置 4.24.1 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生成后有两种打印方式:汇总项与明细项。本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企业对清单生成项目要求不同而特别制作的。本模块就是对这两项中具体信息进行增加与删除。 4.24.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记账清单设置],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两种设置,首先对明细项设置做说明: 选择发票名称后,默认明细项自动显示,并且可选明细项也会显示,供企业选择,如下图 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中可选明细项中的项目,点击,则可添加到已选明细项中, 如果不需要该项目,则在已选明细项中选中项目,点击删除键即可。 当调整符合企业需求后,点击[保存为默认明细项],则可生成新的明细项,则在打印记账清单时可通过鼠标右键选择需要的明细项目。 汇总项的设置与明细项相似,都是选择发票名称后,对可选汇总项与已选汇总项之间进行添加与删除的操作,最后完成调成就点击[保存为默认汇总项],设置生效。 4.25 抵减发票登记 4.25.1 业务说明 由于相当一部分营业收入可以凭收到的相应业务发票进行抵减,即两企业间互为收款方与付款方。本模块的抵减计税营业额发票登记功能为纳税人确认抵减发票的真实性提供了一种途径,使纳税人抵扣营业收入时将更有保障。特别说明:该功能只是对发票参与抵减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不是经过登记的发票都可以抵减营业收入,关于抵减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别。 4.25.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抵减发票登记],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纳税人根据收到的、可抵减发票,填写上表所有的关键字,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下图: 对查询出的唯一的发票进行勾选并保存,则登记流水号会自动生成,请记下登记流水号,方便查询。 4.26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4.26.1 业务说明 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后,成功进行的抵减操作,就可以在本模块对抵减进行查询与撤销。 4.26.2 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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