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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章节重点归纳与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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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 1.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证券交易的特征(多选) 证券的A流动性B收益性和C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掌握) 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公平原则: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注意同公平原则的区别,公正原则一般会有公正两字,公平原则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 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1)权证交易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也有交易的价值。 我国目前的权证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 (3)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3.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三)证券交易参与人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四)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定义: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掌握)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掌握)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只多不少 (五)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分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作用在于:一是,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二是,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 便利迅捷的交易与服务。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①提供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业务规则;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公布市场信息。(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②新闻出版业;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 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其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柜台交易又称店头市场,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转让价格一般由证券公司依据投资者的接受程度报出。。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我国在2002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他交易所,也有一些集中性交易市场。 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1)1997年6月成立 2)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3)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4)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 (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掌握)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其他业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一是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技术系统和规范;三是风险评估体系;四是数据备份及紧急应变程序。 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它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个分公司。 三、证券交易机制 (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熟悉)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 1、定期交易系统。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一段时间内的委托订单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者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点:①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②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①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②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三)证券交易机制目标(熟悉)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 ▲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证券交易所要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内容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一)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掌握) 1、会员资格。□(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主要有:(1)合格的证券公司;(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5)证交所的其他条件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权利有:(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5)监督权;(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上交所会员义务有:(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二)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接纳 颁发资格证者书 予以公告。 (三)日常管理(熟悉) 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四)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熟悉) 1.监督检查。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会员应积极配合。 2.纪律处分。(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前面1、2项)。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特别会员的管理。□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其他答案一目了然)。□特别会员的权利有:(1)列席会员大会;(2)建议权;(3)接受服务权。其义务:缴费;(其他一目了然)。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分为: 1、有形席位。交易员(红马甲)报盘。 2、无形席位。电脑报盘。□缩短了申报时间与成交回报时间,减去了人工报盘环节,从而降低了申报的差错。 □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分为: 1、普通席位。又称A股席位,可从事A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买卖。 2、专用席位(09年调整了内容)。包括只能从事B股买卖的B股席位,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席位,如只能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经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等。 □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 1、代理席位。经纪业务的。 2、自营席位。自营业务的。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一是,具有会员资格;二是,缴纳席位费。境内证券公司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可向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申请取得专用席位;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让向证券公司租用的A股席位。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熟悉) 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深圳证券交易所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5)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①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②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③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由会员自己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经批准可以转让 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可出成多选题)会员因公司更名、营业部迁址、更换席位使用单位等原因,需变更席位名称的,可申请。 (三)交易单元(熟悉) ▲交易单元是取得席位后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除了要申请相应席位外,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才能成为交易参与人。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深圳交易所交易单元相关事宜: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了交易其业务权限包括: (1)证券品种或特定品种的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融资融券交易;(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其他等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提供如下服务(1)申报指令;(2)获取交易回报;(3)获取交易信息及新闻公告;(4)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5)获取其他服务权限。。 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交易所可为交易单元 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一、开户 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根据投资品种区分:A股和B股证券账户。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二、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投资者下达买卖的指令称为“委托”,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委托的执行,“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 第二节 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账户包括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在后面有关证券经纪业务中进一步论述。)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 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 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该账户在深圳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在上海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开立证券账户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掌握) 1.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了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流程是: ①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上传开户申请; ②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合规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③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申请——审核——打印证券账户卡)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投资者证券账户卡毁损或遗失,可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证券账户卡。证券账户持有人也可以查询其账户的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熟悉) 1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在账户记录上,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的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掌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的交易参与人)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公司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换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但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2)撤销当日有申报;(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5)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规定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给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的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公司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同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 委托形式(熟悉)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 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 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 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优点是: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1)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②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2)深圳市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对手方最优价格。②本方最优价格。③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⑤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注意: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例题】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 )。 A.全价交易    B.净价交易C.净值交易    D.全值交易 『正确答案』B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 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 2.查验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二)委托执行(掌握) 1.申报原则 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 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 ▲有形席位申报(需要场内交易员输入)▲无形席位申报(无需场内交易员输入) 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3.申报时间 (三)委托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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