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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证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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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卫生行政执法证据,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张宝马,1,一、证据概念,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不同阶段的证据(一),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证据的狭义概念),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卫生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3,不同阶段的证据(二),行政诉讼证据,行政执法证据,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4,卫生行政执法证据,不同于,卫生行政诉讼证据,收集或者形成的主体不同,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诉讼证据,原告(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有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举证权利)、被告(负基本举证责任)、法院(可以调取证据、保全证据,包括鉴定、勘验、查封、扣押等),证明目的不同,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卫生行政机关据以认定违法事实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卫生行政诉讼证据,卫生行政机关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相对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院证明案件事实,。,5,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任务,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其管辖范围(主体适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违法主体准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目的的合法性,6,证据材料,行政执法证据,诉讼定案证据,不同层次的证据,7,证据学的有关基本概念,证据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据力,(,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效力),证明,证明标准,(,明显优势,高度盖然性标准),8,收集证据与形成证据,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手段,发现、采集、保全、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在卫生行政执法中更多地体现在取得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中。,形成证据:某件事情发生、发展或者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时总会形成或者遗留下一些痕迹或者材料,通过取得这些痕迹或者材料可以查证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或者人们从事某项活动的真实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过程中形成或者制作能够反映案件办理真实情况的各种证据材料。在卫生行政执法中更多地体现在程序性证据中。,9,收集证据与运用证据,收集证据:围绕待证事实,主动发现、采集、保全、固定各种证据材料的过程。,运用证据:在收集证据基础上,对证据材料进行的进一步分析、判断,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10,二、证据的分类,法定形式分类,学理分类,11,证据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2,书证,收集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副本),确有困难的可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加盖印章;,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13,物证,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种类物的,可收集其中的一部分,。,14,视听资料,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声音资料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15,证人证言,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16,鉴定结论,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料的说明;,鉴定人签名;,鉴定部门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特别注意:,不能依据没有生效的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17,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签名;,拒绝签名的,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18,证据的学理分类(1),言词证据:人证,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优点:不易丢失,能够动态反映案件事实。缺点:易受主观影响出现虚假或失真。,实物证据:物证(广义)。以实物形态为存在或者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优点: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缺点:容易灭失,关联性不明显,静态证明案件事实,。,19,证据的学理分类(2),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如当事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现场发现的违法产品。,传来证据:经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非目击证人转述他人的证言,复印件等。,20,证据的学理分类(3),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书证、音像证据等。,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1,证据的学理分类(4),主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基本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一般证据:相对于主要证据而言,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以外的事实的证据。,22,证据的学理分类(5),本,证: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行政诉讼中,凡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即为本证。,反证: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行政诉讼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不违法的证据即为反证。,23,三、证据规则,法律法规有关证据的各种规定、规则的总和。,诉讼证据规则,非诉讼证据规则,2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法,第,31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5,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第三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证据第二十六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第三十一条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辩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28,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对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提供证据的要求,可以认为是对行政执法证据的直接要求;,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证据的审核认定,提供的规则应当用以指导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核和运用,应当用以指导调查取证。,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其他部分的诉讼程序规定,也起着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或者调取证过程的作用。举例,:,29,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举例,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原告或者第三人可能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没有异议。,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作为定案的依据。,30,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推定规则,补强规则,31,排除规则(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效力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具备合法性或者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32,排除规则(2),鉴定结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被告在行政程序中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3,最佳证据规则,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34,认知和推定规则,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35,补强规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证言;,与当事人一方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36,非诉讼证据规则,散在于卫生法律法规中的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37,四、掌握收集证据的要求,原则,方法和手段,提高取证水平,38,收集证据的原则,依法收集,(权限和程序),客观全面,(凡是有关的证据材料都要收集),及时主动高质高效,深入细致,运用科技手段,39,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全措施,抽样取证,技术鉴定,调查询问,调取有关资料,40,卫生行政执法证据保全,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就发现的证据,及时采取一定的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使之不至于毁损灭失,以稳定和保护其证明作用,供日后分析、认定案件事实之用。,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笔录固定、复印复制照相录像等,。,41,调查取证常见问题(1),因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导致调查取证工作不全面深入:如食物中毒调查取证不全面、卫生行政执法中技术手段缺乏、对违法所得不深入调查。,对违法事实的理解偏差导致调查取证的不全面,主要缺少情节、危害程度方面证据。,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如检验的不见检验报告,食物中毒不见病历等临床资料。,手段单一:擅用现场检查和询问。,42,调查取证常见问题(2),证据种类或形式单一:不善于运用不同种类证据的证据优势,证据形式少。,程序不合法。,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证据力或者证明效力低。,43,提高单一证据证明力的方法,取证目的明确,做好取证前的准备;,程序合法,防止程序违法成为无效证据;,调查取证深入细致,符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证据内容准确、具体,不产生歧义,所证明的事实与法律条文的内容相对应;,符合证据形式的要求;,规范执法文书,提高制作水平;,注意执法技巧。,44,执法文书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内容: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反映办案程序和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直接影响案件的后果。要求合法,真实,全面,深入,准确。,形式:包括格式、书写质量、文字水平,45,五、运用证据,目的:证明案件事实。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在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中,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存在。,运用的前提是证据审查,证据审查依据证据规则,46,证据审查,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审查,行政复议审查,司法审查,47,证据分类,根据不同的目的或者标准将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别,以利分析、判断和利用。,按收集或者形成时间先后,按证据来源,按证据形式,按证明对象:主体、违法事实、程序、适用法律依据,48,单一证据审查,基本属性的审查,形式与内容的审查;,甄别,对质与辩认,技术鉴定,行政诉讼中质证(质疑)和证据反驳(,反驳,证据、证据抗辩)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质疑:逻辑质疑,情理质疑,情节质疑,49,单一证据审查的要点,来源于何时、何地、何人,内容证明了什么(是否明确、准确、具体,无歧义),在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上是否存在疑点(是否达到否定的程度),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否定的程序),50,合法性审查,来源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51,真实性审查,形成的原因,发现的环境,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是否经核对、确认,言词证据:是否存在主观上恶意干扰,假证据,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考虑当事人的感知、记忆、理解等,52,关联性审查,时间关联,空间关系,人的关联,事的关联,直接关联与间接关联,因果关联与偶然关联,肯定关联与否定关联,53,综合审查,各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程度的综合审查、判断;,对各个单一证据之间的联系进行审查判断;,重视一个证据的多重证明价值;,重视可能存在的反证。,54,判断证据确凿充分的四要素,质,形,量,链,55,谢谢!,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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