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甲方为北京市(以下简称“市”)某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求租房产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信息及帮助下选择某房屋,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 甲方代表乙方向房东购房屋、提供信息、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合同签订等工作。第四条 委托租房申请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屋需求及租金预算等相关信息。第五条 甲方无论与房东还是求租方都有义务保密交易中的信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甲方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房屋信息给乙方,并履行相关法律要求。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协助房东和
2、乙方确定租赁期限、租金等租赁条件,并提供评估和咨询服务。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进行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设备设施情况等,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第九条 甲方有责任对房东提供的房屋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第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协助解决因出现合同履行和租赁期间的纠纷。第三章 规定及费用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收取居间服务费,收费标准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关费用发票。第十二条 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佣金金额进行明示,并与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十三条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佣金,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十四条 甲方在办理租赁过程中发现租赁房屋有违规行为或无
3、合法的租赁手续的,有权拒绝为该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第十五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额外支付非法费用或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第十六条 甲方应对房东要求支付任何未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的费用进行解释和答疑。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如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签署租赁合同或无法租赁房屋,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章 合同终止与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房东进行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租赁房屋租金支付结束之日截止。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一起签署。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各方同意通过电子文件方式达成,电子签名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确定并签署本合同。甲方:北京市某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个人或单位)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