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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南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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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路南伸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道路南伸工程施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2014年 3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附件:1.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明细表(另发) 2.材料设备认质认厂认价表(另发)3.暂估价、暂估量表(另发)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名称道路南伸工程施工21.1建设单位1.1建设地点1.1建设规模长2084米,道路红线60米,三块板结构,双向六车道,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等。路面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工程、绿化等。3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45.1质量标准合格,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52.1发包范围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建筑垃圾与清理外运,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线缆及穿线管敷设等。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等全部内容。62.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3、201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9月28日;总工期171日历天73.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86.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96.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6.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21.1投标

4、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22.1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电汇:人民币80万元(开标时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备核对)1371踏勘现场自行组织1420.1.1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1523.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及商务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标二份识别本,三份暗标本,全部标书电子版光盘五份(其中商务标为新奔腾软件版、投标函及技术标为不可更改格式)。1625.12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址: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投标文件接收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14年4月7日上午 9时 00分

5、(北京时间)1729.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4月7日上午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南楼)1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投标须知第44条19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中标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进行中标公示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2履约保函中标人提供中标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6、期满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23解释权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负责解释。如产生歧义以招标人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按规定经招标办、评审中心、法制办备案,若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内容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引起争议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评委评标时使用备案的招标文件。24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本。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版图纸(免费)或是纸质版图纸(300元/套),售出不退。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1. 工程说明及概况1.1本次招标为道路南伸工程施工,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等。承包方式:独立承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

7、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工。1.2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3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2.1 本项目工程的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基础拆除,基础处理,建筑垃圾与清理外运,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设,雨、污水管道,路灯线缆及穿线管敷设等。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等全部内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但由总承包人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项目:路灯及路灯基础,箱变及箱变基础,旧桥拆除,新建桥,路缘石主

8、材及所用云石胶(大理石胶)。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9月28日;总工期17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所发布的开工指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按照中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中标人的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的补偿。 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4 合同形式4.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变更,工期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新增项目、在建拆改等事项须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经财政按程序评审后做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一般操作

9、程序为发生的合理变更事项分类或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同步按月计量,按程序经评审后计入当期进度款,未经市政府审批的不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5. 中标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5.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违法分包,如出现任何分包迹象,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招标人有权将相关合同资金直接支付最终施工单位或人员,而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相关资金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无条件扣除。5.2 工程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评定的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

10、等级为准)。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相关费用由施工方自负。5.3工程质量规范投标时以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规范、规程为准,施工时以施工期间国家和行业颁布实施的质量规范、规程为准。5.4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6. 合格的投标人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6.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7. 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地点,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现

11、场踏勘书面意见(须表明已完成现场踏勘,格式自定。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发招标人、代理、评审机构邮箱)。现场踏勘时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核对与现场有关的图纸、设计回复和清单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对意见和改善措施),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和与本工程有关的数据、资料及要求,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

12、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9.1计量要求:每月25日,中标人向招标人、监理报送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工程计量台账见附表3)并附相关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见附表4)。招标人、监理等有关单位审核后报评审中心备案,工程量、金额应计量准确,并附工程量计算书。计量节点为固定性标识,应标注明确,易于辨认。该计量结果做为价款调整和结算的参考,不做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如未按月计量工程量并及时报送台账和相关资料的,按处罚条款严格处罚并暂停支付工程款。招标人、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在收到承包

13、人提交的工程量台账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参考值,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机构)备案。发、承包任何一方发现计量结果有误的经评审机构复核同意修正的,在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各方要落实及时调整原则)。9.2付款方式:9.2.1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预付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至安监办指定的中标人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时进行抵扣。中标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9.2.2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剩余工程款在工

14、程完工后由招标人分四年付清,依先后每年各付工程价款结算评审结果的30%、20%、10%、5%,每年分两次平均支付,剩余65%的合同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息与工程款同步支付,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中间日。因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制定的有关工程款支付程序和制度执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中标人的各项价款中标人须专项用于本合同工程。如中标人挪用招标人给付的工程款,招标人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9.3 结算:在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交本工程竣工结算书(含施工组织、质量、工期、造价等资料)做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未提交结算资料的

15、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不进行分步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书经招标人审核后送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最终结算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根据评审后的竣工结算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预留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招标人审核后按程序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支付相应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见附表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在竣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定的按照测定后的费率进行结算。未经费率测定的,以按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各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进行计算,

16、或按基本费中完成项目的比例进行结算。9.4质量保证金:招标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招标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由招标人组织终验并做结清处理。9.5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组织使用方、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各施工责任单位、评审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各方面的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中标人在终验合格后的28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招标人核实后向中标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支付相应最终结清款。(最终结清支付证书见附表6)最终结清时,中标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

17、减招标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第五章:图纸(含设计回复)第六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招标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附件: 1.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幅度明细表(另发) 2.认质认厂材料报价表(另发)3.暂估价、暂估量表(如有另发) 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以

18、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清单、图纸、设计回复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均应在投标截止时

19、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以专人递交的方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招标人714455690、评审机构等rqpszx、rqfzb、rqjs-zb(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电子版本指以.doc文档保存的文件)。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首先将澄清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至投标人邮箱,资料较多时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指定地点下载,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电子版后须及时给予回复确认,该澄清以向投标人发出电子邮件或通知投标人下载的时间为依据。随后招标代理再及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有

20、关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后,再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并不得以未回复确认为由拒绝接受该澄清文件的约束,该澄清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 招标文件的修改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人发至投标人邮箱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回复,进行收到确认。12.2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指定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履行确认义务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补充文件;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或指定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或指定形式文件为准。12.4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4.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2.1法定代表人身

22、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可不用出具授权书,开标时需另出示一份原件);14.2.2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14.2.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14.2.4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14.2.5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河北省外企业,不含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和享受本省企业待遇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14.2.6外埠建筑企业投标备案书(任丘市市外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14.2.7企业注

23、册地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 14.2.8企业概况; 14.2.9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出示原件);14.2.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2)项目经理简历及业绩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表;(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4.2.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14.3.1封面14.3.2投标总价 14.3.3投标报价汇总表14.3.4填表须知 14.3

24、.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4.3.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4.3.7工程项目总价表14.3.8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4.3.9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4.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4.3.11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4.3.1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4.3.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4.3.14 暂估价表14.3.15 暂估材料表14.3.16计日工表14.3.17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全部人材机)14.3.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3.19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3.20总价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3.21费率设置表(各专业明细分别填报)14.3.22材料设

25、备认质认厂报价情况表14.3.2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14.3.23.1补充定额编制使用说明14.3.23.2定额修改(带换字定额)、借用内容详细说明。14.3.23.3认质认厂报价表中投标自主报价与评审参考价有不一致的,必须说明价格差异原因及质量保证措施等。14.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二份识别本):技术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施工部署及总平面布置(含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3)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含施工总进度表及施工网络图);(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工期的保证措施; (6) 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

26、术组织措施; (7)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计划;(8)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大型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的使用方案;(9) 对各专业工程进行管理、配合、协调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10)施工路段围挡措施;(11)扬尘治理措施、噪音及扰民治理措施;(12)污水管道闭水试验;(13)暂估价、暂估量准确计量、准确调整的保证措施;(14)地下管线、地上设施保护措施;(15)各种管道、线路、建筑物、构筑物等非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16)施工现场环保措施;(17)施工现场维护措施;(18)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19)二次倒运、

27、成品保护等措施和说明;(20)施工现场配备的电子考勤系统的应用措施;(21)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22) 每月报送已完工程量的计量保障方法和影像资料获取的方式、方法。(23)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A、临时设施工程的施工图纸:办公用房、厨房、卫生间等建设标准应满足招标人及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B、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设备材料款、租赁费、分包工程款等,而使工期延长或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如何解决落实。注:技术部分为暗标内容,涉及人员姓名的暗标本以“”代替,识别本填写真实姓名,涉及单位名称的,暗标本以XX代替,识别本填写真实单位名称。暗标本不能在任何地

28、方出现或暗示本单位名称的标志、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15. 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格式自定,但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设计回复、图纸调整资料、价格风险幅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参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河北省建设工程2012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自主报价。并应充分考虑施工路段围挡、扬尘治理、开挖土方场地

29、和堆放限制、冬、雨季施工风险、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费用、现场清理的费用自理、现场施工限制、地下管线的保护、邻近村民等人员阻工、二次搬运、已完工程保护及施工时破坏后的恢复、与其他同期施工市政项目配合、临时道路、临时设施、脚手架搭拆等增加成因素,以及工程量按月计量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因工程建设期规章、政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或市场行情、工程变更的幅度等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如政策性调整、定额的改变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停工、停水、停电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等。本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变更增加投资难度大,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方式、价格风险、工期要求、质量

30、标准高等因素,同时还要兼顾措施费相对固定的风险,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要将风险考虑充分。“综合单价”与对应项目包干。 对于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报价中明显低于正常组价水平一定幅度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16.1 投标费用中包括至少一套电子考勤系统,用于招标人对管理队伍的日常监管。16.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6.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

31、综合单价中。16.4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任何费用。16.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供水排水、供电,地形现状、地质情况、道路情况、土方类别、运输距离,土方、材料进出场,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标高要求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6.4.1现场勘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现场施工时需拆除的工程量及垃圾外运运距;(2)挖路槽土方的堆放位置、施工材料进场及堆放位置对施工的影响;(3)施工时对周边居民及店面出行的影响,保证其基本生活措施对施工

32、的影响;(4)场外交通道路。包括宽度长度及产权状况,进场路通过桥梁的荷载要求,场内干线道路布置等,基本确定新建、维修场内外道路的长度、标准;(5)水、电、通讯等设施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取水方式,是否具备采用网电条件、高压线T接位置、容量,是否需要采用柴油发电机自发电供电比例。(6)拌合站、料场、加工厂、施工仓库、施工住房、机械存放位置;投标阶段对业主制定的场地布置有无优化建议;(7)主要材料数供应。调查材料供应地点、运距、必须通过的收费站;合理选择材料采购方式及价格;(8)地下水大致埋深,河道径流情况;是否需要施工导流,是否需要特殊排水;(9)施工占地范围内地表情况、周边环境,包括树木及农作物的

33、情况;有无垃圾及其大致数量,有无采砂坑、取土坑、鱼塘;施工占地外一定范围内有无施工可能对其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如养殖场、特种作物种植场、化工厂、加油站、医院及学校、军事设施;(10)取土场、弃土场的布置及潜在工厂位置,可能运输路线;(11)临近施工场地有无其他行业如交通、市政等行业工地及大致情况调查等,有无其他施工影响。(12)标高控制点的位置的可靠性。(13)其他有可能影响施工或报价的因素。16.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和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合同条款上所要求的承包人所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6 本工程报价应

34、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并经投标人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该填报而未填报的任何报价(如临时设施、二次倒运费用、零星费用、各种措施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备品备件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

35、施工措施费、风险费等),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报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6.7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有关分包工程配合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考虑相关风险,如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如停工、停水、停电、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投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投标报价承担风险责任。16.8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履约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应缴纳

36、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16.9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列入可竞争措施项目的计价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此类金额是相对固定的,除非是该项措施项目未实施的情况(未施工的项目扣减),不允许投标人对该项目金额进行任何增加。16.10主要材料(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管材、电缆等)投标时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否则该材料单价及该项清单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

37、土、管材、电缆等有一项及以上主要材料单价低于成本价的视为废标。16.11 投标人应考虑充分了解地下管线、拆除类别、运输距离、工地位置、地形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水电接入位置、使用时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及本项目内所有临时道路和与相邻标段临时道路衔接、与路灯工程施工配合、甲供材的配合等,投标人的临时设施费用等报价费用中应包含该费用。16.12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需二次施工的项目采用有效防护措施进行保护的费用。部分周转使用材料周转次数招标人可能限制的费用。16.13本项目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打井取水,用于施工用水和临时生活用水,打井施工及附属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和定期水质

38、检测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6.14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所以要求投标人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对图纸、设计回复、核对版工程量清单进行充分的核对,核对无异议的投标人请于2014 年 3月 22日 16 时(北京时间)前按规定出具确认承诺函(样式附后,一式四份),并在该规定的时间前以专人递交的方式提交招标人,同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至邮箱714455690、rqpszx、rqfzb、rqjs-zb;如对图纸、设计回复、核对版工程量清单有疑义的,投标人请于 2014年 3月 22日 16 时(北京时间)前提出书面意见(请务必即发现即提出并及时发邮箱),招标人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

39、际情况及时给予调整,核对调整后出具最终版清单(含设计回复),投标人须在收到招标人最终版清单1日内出具图纸、设计回复及最终版工程量清单核对确认承诺函,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出具确认承诺函(逾期提交的)或出具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未参考给定样式、未按给定内容、未按规定发招标人及监督管理单位邮箱的,邮箱同上,要求同上),均视同投标人已经放弃此次投标,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参加后续工作,监督机构将重点监督,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如下:1、请各投标人根据工程技术规范、项目本身特点、现场实际认真审查本工程图纸、设计回复、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和不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有关专业知识来

40、审查、理解招标人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及要求,如投标人发现图纸、设计回复及说明与实际施工有出入,请将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包括由于图纸设计缺陷易造成施工中的拆改)、疏漏、矛盾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此书面报告中须附上投标人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价格的影响。招标人将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及时给予回复。投标人应注意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和文件中要求的土方、临时道路设施、预留洞和预埋件等,并在现场勘察和图纸审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招标人不会对中标人为今后补做招标范围内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包括不符合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

41、支付额外的费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各投标人根据工地踏勘情况、技术规范、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回复、有关说明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这种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投标人可在质疑文件中提出,供招标人修正),特别是对工程量要依据现场状况、图纸和设计回复以及本次招标范围与后续附属工程、另行发包工程之间的合理衔接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疏漏项或与清单及现场情况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质疑

42、,招标人将组织对清单进行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投标人出具承诺函确认后的工程量做为最终报价采用的工程量。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差或有漏缺项目的,分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1) 若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影响合同价款客观性、合理性等有可能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须盖章签字),并应对质疑项目的相关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列明和提出(清单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工程量、投标人计算量、差异量等),且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计算依据(工作底稿和文字说明),注明投标人计算结果,与招标清单存在的差异数量或漏缺项目是多少

43、,同时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派有关专业人员,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单位进行核对,以便进行及时的沟通调整。未按规定格式列明或计算依据不足的、核对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予调整。 (2) 招标人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汇总各投标人的质疑意见,及时与各有关投标人沟通,进一步完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将完善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对该修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可并出具确认承诺函,并严格履行承诺。当投标人对图纸、设计回复、说明及最终版工程量清单核对确认出具承诺函后,即确定为工程投标报价和结算的依据。为体现客观诚信,确保投标人诚信质疑并对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引起足够的重视

44、,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量大差异等在质疑时未及时提出给招标人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等任何损失的,结算时一经发现,招标人将视情况扣减应付中标人的工程价款。3、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将为满足合同文件中质量、工期、技术说明等各种条件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考虑其中。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范围内花岗岩路缘石主材及所用云石胶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中标人作为施工总包单位应对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根据工程经验测算上述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并以不高于另行发包工程合同价0.6%的费率列入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发包人另行发包工

45、程暂按 “170万元”做为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仅将总承包服务费金额和费率计入投标报价,将来再根据另行发包工程的中标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费)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根据中标人实际发生内容的限额内据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计入应结算价款,并按约定进行支付。不管投标单位所报费用是多少,总承包服务职责不能减少,且应保证所有工程各个环节的衔接、施工安全、整体进度与工程质量。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中的项目由中标人实施的,在结算时扣除其总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应承担保管、质量、安全、进度、结算等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为其他承包人提供仓储保管、现场保安、水电、线缆、道路、材料进出场数量计量等服务的义务

46、,且不得再行收取其他承包人的相关费用。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收口、衔接施工,凡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做的均由总包施工。(2)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负总责;(3) 无偿由其他承包人使用中标人的临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有脚手架;(4) 将中标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和通道,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使用;(5) 为保证中标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中标人须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及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临时仓库等负责协调,并负责协调必要的临时办公、临时生活及住宿条件;(6) 对包括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

47、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7) 为其他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工作面;(8) 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设施;(9) 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中标人后,中标人须采取常规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10) 中标人进驻现场后,需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11) 所有现场垃圾的清运到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厂、现场的专业保洁;(12) 中标人负责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汇总;(13) 负责图纸内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以及踢凿、拉毛工作。(14) 中标人对另行发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安排、生产计划享有决策权,并监督落实。(14)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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