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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5153-2024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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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urban pedestrian overcrossingDB22/ T 51532024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2024 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 告第 644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城市中小跨径无伸缩缝梁桥技术标准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裂缝养护技术标准城

2、镇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512024、DB22/T 51522024、DB22/T 51532024、DB22/T 51542024 、DB22/T 5155202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 年 2 月 26 日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224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现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

3、;3 基本规定;4 建筑设计;5 结构设计;6 景观设计;7 附属设施;8 无障碍设施。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邮编:130051,邮箱: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润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

4、司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领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元国际(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徐征宇李建国杜艳韬关文英曲正民肖 波潘可明刘 勇刘召起王景鹏王 政王海锋乔 宇朱绚绚范文军孙宏亮路 政陈春友李 忠杨文忠王 璋张向东齐 宇王超然李增亮盛伟辉王龙伟刘 博刘 欣李一楠林 涛高业友刘 昊李 姝郭海洋徐 彬丛晓辉布立民姚馨源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陶乐然张云龙赵光涛王德东宋 磊赵鹤松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设置原则43.3 设计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53.4 设计年

5、限63.5 其他74 建筑设计84.1 一般规定84.2 平面布置84.3 净高94.4 梯道、平台104.5 天桥空间的利用114.6其他115 结构设计125.1 一般规定125.2 作用与组合125.3材料155.4 主体结构175.5 地基与基础195.6 振动舒适度196 景观设计217 附属设施227.1 一般规定227.2雨棚227.3栏杆与扶手237.4支座237.5排水247.6 铺装、防水和伸缩装置257.7 交通标志和导向设施257.8照明267.9 防噪声遮视设施277.10 防攀爬设施277.11 天桥智慧化接口287.12其他288 无障碍设施308.1 一般规定3

6、08.2 设置原则308.3坡道318.4梯道318.5 垂直升降电梯328.6 自动扶梯338.7盲道348.8 标识和引导系统348.9 栏杆与扶手35附录A 人行天桥舒适度计算方法36本标准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条文说明431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人行天桥设计,依据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美观、与环境协调的原则,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人行天桥设计。1.0.3 城镇人行天桥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人行天桥 pedestrian overcrossing跨越城市道

7、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河流或其他构筑物等供行人通行的专用桥梁。2.1.2 基本通行能力 basic traffic capacity在理想的环境条件下,人行天桥的某一断面单位宽度在单位时间内期望通过的最大行人交通流量,一般以1h通过1m宽天桥的行人数(P/(h.m)。2.1.3 设计通行能力 design traffic capacity在具体的环境条件下,人行天桥的某一断面单位宽度在单位时间内对应设计服务水平下通过的行人交通流量。2.1.4 通行净宽 clear width人行天桥两侧墙面或固定障碍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按扶手内缘线计算。2.1.5 计算净宽 calcula

8、ted clear width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的人行天桥桥面净宽。2.1.6 设计净宽 design clear width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人行天桥设计时实际采用的桥面净宽。2.1.7 舒适度评价标准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omfort衡量行人通过人行天桥时对人行天桥结构的人致振动引起的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舒适程度的标准。2.1.8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在城市道路交通及建筑物等环境中,为方便行动不便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及正常活动的设施。2.1.9 交通量等级 traffic grade根据人行天桥桥上

9、行人密度划分的桥上行人拥挤程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2.2 符号P/h 人/小时;pcu/h每小时通过的标准车当量数;BRT 快速公交系统;D 人行天桥的计算净宽;Qpg 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 PS 人行天桥的设计通行能力; 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B/2半桥净宽度;qf抗倾覆稳定系数;Ssk不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Sbk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L人行天桥的计算跨径;L1人行天桥主梁的悬臂长度; l人行天桥的加载长度; R踏步高度;T踏步宽度;P单人步行力一阶谐波荷载的幅值; fs步行力频率;t人群荷载作用时间;谐波荷载模型中采用的折减系数;Np与桥上自由行走的 N 个

10、人的作用效应等效的等效行人密度;N人行天桥的行人数量,按人群密度及人行天桥桥面面积计算;d人群密度;S桥面人行通道面积;P*该模态广义步行荷载幅值;M*按同一振型 (x)计算的模态质量;阻尼比;b(x)主梁人行道宽;(x) 模 态 振 型 ; M(x)天桥主梁线质量。5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人行天桥应根据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设置,并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要求。3.1.2 人行天桥设置应根据城镇道路规划或河道水利规划,结合地上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周围环境、工程投资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分析后确定。

11、3.1.3 人行天桥的总体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应结合地理位置、使用功能、景观需求、结构形式和施工条件等综合因素统筹考虑。3.1.4 人行天桥的结构体系选择应对工程性质、环境特征、结构功能、造型需要、施工条件、技术力量和投资可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保证结构体系实施的可行性。3.1.5 人行天桥宜与所跨越线路统筹考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3.1.6 人行天桥的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桥梁所处位置、周边环境、使用人群等因素,充分挖掘区域的人文、自然、地域及人工景观元素等方面,并与建筑、结构、照明、排水等设计相协调,力求达

12、到形式与功能的和谐统一,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3.2 设置原则3.2.1 人行天桥设计布局应结合城镇路网、轨道系统规划、河道水利规划及广场、商业 建筑、消防通道等空间规划,人行天桥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其上跨道路或河道的规划横断面,并注意近远期结合。3.2.2 穿越地面快速路或地面轨道交通线的行人过街,应设置人行天桥。3.2.3 当交叉口的人流量及车流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交叉口人行天桥:1 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道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道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 pcu/h;2 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 P/

13、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2000 pcu/h;3 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3.2.4 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可设置路段人行天桥:1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 pcu/h,或过街人流量超过5000 P/h;2 机动车限制车速大于等于50km/h;3 道路双向车道数多于4条。3.2.5 当跨越河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专用过河人行天桥:1 两岸居民来往人流量大,且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没有过河人行设施;2 因河道改扩建将原有自然村落分割,造成居民出行不便的;3 有过河特殊需要的。3.2.6 在曾经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点,应仔

14、细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必要时可设置人行天桥。3.2.7 在大型多层商业建筑、轨道交通车站、快速公交(BRT)车站、交通枢纽站场、大型文体场馆、学校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 宜结合附近沿街建筑物及相关交通设施设置人行天桥。3.2.8 人行天桥的设置应与公共车辆站点、地铁车站结合,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3.2.9 人行天桥可与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以发挥疏导人流的功能。3.3 设计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3.3.1 人行天桥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 3.3.1 人行天桥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类别基本通行能力P/(h.m)设计通行能力P/(h

15、.m)人行天桥240018002000车站、码头附近的人行天桥18501400注:除车站、码头附近的人行天桥的设计通行能力,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3.3.2 人行天桥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二级以上服务水平。表 3.3.2 人行天桥服务水平指标服务水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均占用面积(m2)2.11.32.10.51.32.51.82.51.41.81.00.81.00.70.81.11.01.10.81.00.8最大服务交通量P/(h.m)15002400280034003.4 设计年限3.4.1 人行天桥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

16、。3.4.2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及安全等级不应低于表3.4.2 的规定。表 3.4.2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及安全等级类别桥梁类型结构类别安全等级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年)1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要铁路及轨道交通线的人行天桥重要结构一级502其余人行天桥一般结构二级30注:对有特殊要求人行天桥的设计工作年限,可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3.4.3 人行天桥可更换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3.4.3的规定。表 3.4.3 人行天桥可更换部件设计工作年限11类别雨棚主体结构、栏杆、支座等桥面铺装、伸缩装置、防水层及防腐涂装等其他可更换非受力构件斜拉索、系杆

17、、吊杆等设计工作年限(年)201515203.5 其他3.5.1 人行天桥应进行抗风、抗震、防火、防撞和防雷等减灾防灾设计。3.5.2 人行天桥应按照设计工作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3.5.3 人行天桥应考虑维护和管养的安全和便捷,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护和可更换的原则进行设计。3.5.4 人行天桥应根据行人属性流量和流向调查,进行桥上和桥下附近相关区域系统的交通组织设计和行人导向标志标牌的设置,导向标志标牌应简洁、可视性好且易识别。3.5.5 人行天桥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需要,采用防风、防雨、防雪和遮阳等构造设计。当设置雨棚时,顶棚的透光度、颜色和材质应根据周围环境选定。4

18、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人行天桥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周边区域慢行系统规划,将其纳入交通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和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设计,不应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功能产生不利影响。4.1.2 人行天桥的建筑设计应充分挖掘区域的人文和景观元素,综合考虑平面布局、造型、色彩、人性化垂直交通、环保措施和标志标识等方面。4.1.3 人行天桥的建筑设计应与结构设计和附属设计相协调,经济适用,兼顾景观要求和方便管理等。4.1.4 人行天桥建筑设计应与结构及材料相适应,同时考虑施工的可实施性。4.2 平面布置4.2.1 人行天桥的选线和平面形式应根据行人流量和流向分析后综合确定

19、,并与其他步行设施无缝且顺畅连接,并满足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要求。4.2.2 平面设计应考虑现状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绿化树木及河道等限制条件。人行天桥结构与各类工程管线的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4.2.3 跨越机动车道的桥梁跨径布置宜考虑远期道路拓宽。4.2.4 跨越城镇河道的专用人行天桥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4.2.5 人行天桥不应影响周围建筑的消防通道;毗邻高层建筑时, 不应影响其消防登高面,不应占用消防登高场地及上空。4.2.6 人行天桥的净宽应符合下列

20、规定:1 人行天桥的设计应进行现状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调查及设计工作年限内行人高峰小时流量预测,且应考虑人行天桥修建后引起的行人流量的变化;2 人行天桥的计算净宽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人行天桥的计算净宽按下式计算:D = QpgPs式中:D人行天桥的计算净宽(m)(4.2.5)Qpg设计工作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P/h) Ps设计通行能力(P/(h.m)3 人行天桥桥面设计净宽不应小于计算净宽,且不宜小于3.0m;4 人行天桥每端梯道及坡道的净宽之和应不小于桥面计算净宽的1.2倍。梯道的最小净宽为1.8m;5 考虑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时,推车带总宽度应按不小于1.

21、0m 计,人行天桥桥面和梯道净宽应按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净宽, 梯道的最小净宽为 2.2m。4.2.7 人行天桥的墩柱及梯道等构筑物紧靠机动车道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m;2 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25m。4.3 净高4.3.1 人行天桥的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综合考虑后期道路维修及改扩建等因素的影响:1 跨越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桥下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 4.3.1 跨越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桥下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4.

22、5小客车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2.5人行道行人2.52 人行天桥桥下的非机动车道如有通行机动车的需求,其最小净高应满足特定机动车通行的要求;3 跨越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特种消防车辆等专用线路的人行天桥,桥下最小净高应满足相应特种车辆通行的需求;4 跨越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的人行天桥,其桥下净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的规定;跨越公路的人行天桥,其桥下净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5 跨越城镇河道的人行天桥,其桥下净高及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公路桥

23、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6 人行天桥的主桥、梯道或坡道下方为人行道时,在受条件限制时,最小净高可为2.3m;7 当人行天桥桥下方有高压线穿越时,高压线应满足相关净高要求;8 人行天桥桥下最小净高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4.3.2 人行天桥的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天桥的桥面最小净高为2.5m;2 人行天桥桥位上空不应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 桥梁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 的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3 当人行天桥上方的架空电线距

24、桥面不满足安全距离时,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4.4 梯道、平台4.4.1 梯道坡度不应大于 1:2。携带行李箱等推拉出行的行人流量较大的地区,梯道宜设置推拉行李的坡道,坡道净宽不应小 0.4m。4.4.2 考虑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梯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4,一条坡道净宽不应小于 0.4m。坡道位置视方便推车流向设置,可设在梯道两侧或梯道中间。4.4.3 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宜超过16级,不应超过18级,否则应加设休息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直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5m,考虑自行车推行时,不应小于2.0m。自行

25、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1.5m的转弯半径。4.4.4 梯道踏步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道踏步最小步宽宜为0.3m,最大步高宜为0.15m,螺旋梯内侧步宽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0.22m;2 踏步的高宽关系可按2R+T=0.6m的关系式计算,其中R为踏步高度,T为踏步宽度;3 梯道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行人的行走规律。4.4.5 梯道踏步两侧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 0.1m 的安全挡台。4.5 天桥空间的利用4.5.1 人行天桥桥下可根据净空情况布置公共交通站点、书报亭或自行车停靠点等,应在设计阶段纳入平面统一布置。4.5.2 人行梯坡道接地段等桥下净空较矮处宜考虑美化处理。4.5.3 桥上宜考虑

26、监控系统的设置位置,预留交通指示牌、限高牌等安装空间。不宜悬挂广告牌等与交通无关的其他标识信息。4.6 其他4.6.1 人行天桥的墩位布置应满足桥下道路或轨道交通的行车视距和前方交通信息标识的设置要求。4.6.2 人行天桥、垂直电梯和梯道踏步应采取适当的排水方式,并应合理设置排水坡向和坡度。4.6.3 人行天桥梯道出入口与地面人行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有高差时宜设置坡道顺接。4.6.4 人行天桥上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 0.4MPa 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 10 kV 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 0.4MPa 燃

27、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 结构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人行天桥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要求,天桥结构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的装配式结构。天桥结构宜优先选用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5.1.2 人行天桥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强度和刚度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2 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变形、振动、裂缝宽度等验算。5.1.3 人行天桥结构或其构件,对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和地震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

28、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地震状况等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应进行抗疲劳验算。5.1.4 人行天桥在持久状况下,不应发生结构体系改变,上部结构应进行抗倾覆验算。5.1.5 结构设计应进行环境荷载对结构影响的分析,并根据需要进行舒适度的验算。5.1.6 人行天桥结构应便于制造、运输、安装、施工和养护,并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5.1.7 人行天桥结构应从设计和施工工艺上减小结构的初始附加应力和局部应力。5.2 作用与组合5.2.1 人行天桥设计采用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四类,作用分类及名称应符合表 5.2.1 的

29、规定。13表 5.2.1 作用分类编号作用分类作用名称1永久作用结构重力(包括结构附加重力)2预加力3土的重力4土侧压力5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6基础变位作用7水的浮力8可变作用人群荷载9风荷载10雪荷载11温度(均匀温度和梯度温度)作用12施工荷载13偶然作用汽车撞击作用14船舶的撞击作用15漂流物的撞击作用16地震作用地震作用5.2.2 人行天桥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2 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30、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3 偶然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4 地震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 的规定确定。5.2.3 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的代表值、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 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取用。5.2.4 人行天桥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构构件需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进行组合;2 当可变作用的出现对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组合;3 结构设计应计入施工阶段作用效应的组合;4 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5 地震作用不与偶然作用同时参与组合。5.2.5 人行天桥结构的作用效应组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规定执行,人群荷载作为主导可变荷载进行组合。5.2.6 人行天桥设计采用的人群荷载值及计算公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人行天桥面板及梯(坡)道面板的人群荷载按 5kPa 或1.5kN 竖向

32、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时,取其不利者;2 梁、桁、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加载长度 l 20m 时:14W = 5 20 - B / 220当加载长度 20ml 100m 时,100m 以上同 100m:W = 5 - 2 l - 20 20 - B / 2 (5.2.6-1)(5.2.6-2)80 20式中: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kPa);l加载长度(m);B/2半桥净宽度(m),大于 4m 时仍按 4m 计。3 计算时应考虑人群荷载单边偏载的不利情况。5.2.7 雪荷载标准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相关规定计算。5.2.8 作

33、用在人行天桥上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3360-01 的规定采用。5.2.9 温度作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采用,并符合下列规定:1 考虑温度作用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结构物使用的材料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计算由温度引起的结构效应;2 体系温差,钢结构可按当地最高和最低气温确定;混凝土结构可按当地平均最高和最低气温确定。气温变化值应自结构合龙时的温度起算;3 计算钢-混凝土结合桥梁主梁结构由温度梯度引起的效应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 的规定采用。5.2.10 作用在人行天桥栏杆扶手上

34、竖向荷载应为 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 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且不应与其他活载叠加。5.2.11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的规定。5.2.12 汽车撞击力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采用。5.2.13 人行天桥构件在吊装、运输计算时,构件重力应乘以动力系数1.2(对结构不利时)或0.85(对结构有利时)。5.2.14 人行天桥结构及基础设计应考虑自动扶梯及垂直升降电梯在启动、运行、制动时的作用。5.3 材料5.3.1 人行天桥结构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天桥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混凝

35、土构件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40;2 人行天桥各部分构件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17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的规定采用。5.3.2 人行天桥结构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所采用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类别、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 的规定采用;2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普通钢筋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5.3.3 人行天桥采用钢结构时,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天桥应根据结构形式、

36、受力状态、连接方法及所处环境条件合理地选用钢材牌号和材质;2 钢材及其连接材料的相关要求及设计指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 的规定采用;3 钢结构主材应选用强度不低于Q355的合金钢或Q345q的桥梁结构用钢,钢材低温抗冲击性能等级不低于D。4 钢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及桥梁结构用钢GB/T 714的规定。5.3.4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采用木结构时,木材及其金属连接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规定。5.3.5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采用铝合金结构时,铝合金材料、紧固件及

37、焊接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规定。5.3.6 人行天桥所采用的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宜优先选用长效型防腐涂装,其防腐涂装材料性能除满足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不同的底层中间漆和面漆具有相容要求性,应满足配套使用要求,涂层设计要按照涂装材料的相容性,标明底层、中间层、面层;2 满足腐蚀环境、工况条件和防腐蚀年限的要求;3 综合考虑底涂层与基材的适应性,涂料各层之间的相容性和适应性,涂料品种与施工方法的适应性。5.4 主体结构5.4.1 主体结构的静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

38、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 的规定;2 钢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 的规定;3 钢管混凝土拱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 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JTG/T D65 的规定;4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 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JTG/T D64 的规定;5 斜拉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JTG/T 3365-01;悬索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悬索桥设计规范JTG/T D65-05 的规定;6 复合材料-混

39、凝土组合梁、板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标准GB 50608 的规定。5.4.2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应按下式进行倾覆验算(其中人群荷载应按5kPa进行取值):qf Ssk Sbk(5.4.2)式中:qf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应小于 2.5; Ssk不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Sbk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5.4.3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表 5.4.3 规定的限值。表 5.4.3 竖向挠度限值结构形式梁板式结构梁板式悬臂结构桁架、拱结构斜拉、悬索结构限值L/600L1/300L/800L/400注:L 为计算跨径,L1 为悬臂长度。5.4.4

40、 人行天桥主梁结构应设置预拱度,其值采用结构重力和人群荷载所产生的竖向挠度,并应做成圆滑曲线。当结构重力和人群荷载产生的向下挠度不超过计算跨径的 1/1600 时,可不设预拱度。5.4.5 人行天桥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址处地震基本烈度数值、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的规定采用;2 人行天桥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 5.4.5 的规定;表 5.4.5 人行天桥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类别桥梁类型乙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重要铁路的人行天桥丙跨越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及轨道交通线的人行天桥丁跨越其余等级道路的人行天桥注:对于具有特殊要求或功能的人行天桥,其

41、设防分类可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3 人行天桥应在已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和抗震设防分类的基础上,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 的相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4 人行天桥应具有明确的抗震体系,主桥和梯道(坡道)均应设置抗震措施。5.4.6 人行天桥在被交路分隔带或主辅分隔带设置桥墩时,桥墩结构应考虑汽车的撞击作用,对易受撞击的部位附近宜设置必要的防撞保护措施。5.4.7 对于设置雨棚等附属设施的天桥,主体结构计算时应考虑雨棚对主桥的荷载作用,并应考虑雨棚柱脚对桥面的局部作用。设计时宜考虑主桥与雨棚共同受力。5.4.8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桁架结构不宜采用混凝土材料

42、;2 钢箱梁主要受力构件板厚不应小于 10mm,辅助构造板件不小于 6mm,装修龙骨类钢构件板厚不应小于 3mm;3 钢结构人行天桥主梁间及辅助构件与主梁的工地连接应减少焊接作业,宜采用栓接和铆钉连接;4 封闭式钢箱梁宜设置检修孔,并做好钢箱梁内部防腐措施;5 人行天桥主体结构与两侧建筑物相接时,应考虑两者的沉降变形差异。5.4.9 天桥主桥及梯(坡)道应根据结构受力及变形情况合理设置21伸缩装置;电梯和扶梯与桥梁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应设伸缩装置,满足结构变形要求,保证桥面衔接平顺。人行天桥桥面铺装、栏杆及顶棚跨伸缩缝处均应设缝处理。5.5 地基与基础5.5.1 人行天桥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

43、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 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5.5.2 人行天桥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 的规定。5.5.3 地基与基础应避开地下管线,其间距必须满足有关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当基础无法避开地下管线时,经与管线产权单位协商, 可采用调整基础形式或迁移管线的方法。5.6 振动舒适度5.6.1 当人形天桥采用梁式结构或采用铝合金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结构时,其竖向固有频率不得小于 3Hz,侧向固有频率不得小于 1.2Hz。对其他人行天桥结构当竖向固有频率小于 3.0 Hz,侧向固有频率小于 1.2Hz 时,应进行人致振动及其舒适性验算,其建议的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A。5.6.2 竖向频率处于 1.25Hz2.3Hz 的模态应考虑行人一阶竖向谐波荷载作用;竖向频率处于 2.5Hz4.6Hz 的模态应考虑行人二阶竖向谐波荷载作用;侧向频率处于 0.5Hz1.2Hz 的模态应考虑行人一阶侧向谐波荷载作用。5.6.3 天桥人致振动的设计工况应对表 5.6.3 的四种交通量等级对应的行人密度分别进行计算。表 5.6.3 天桥人致振动的设计工况表交通量等级桥上行人密度 d(P/m2)描述特点Ad=0.2交通十分稀少舒适而自由的行走,可快步行走,单个行人能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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