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FGGJ-GC2016-362
招标文件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小写) 13494530元
(大写)壹仟叁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叁拾元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小写) 2007970元
(大写)贰佰万零柒仟玖佰柒拾元
招标人: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东分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 : (要求具备招标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签字或盖章
审核人 :
编制人 :
编制时间: 2016 年 9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7
第六章 图 纸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九章 附评标办法................................................................................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1.2 项目编号: FGGJ-GC2016-362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中心基础【2016】48号
1.5 招标人: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东分局
1.6 资金来源: 增量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
2.2 建设规模: 乌江龙凤路:起点新乌江街道与X022相交,终点与X021相交,全长约5.349公里,道路新建标准四级公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口孜镇园区路:道路选址起点新庄北侧,终点位于新庄西侧,全长约0.5公里,道路新建标准四级公路,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老庙镇苏沟大桥:桥梁选址位于老庙镇Y003,中心桩号K0+074.3,技术标准全长38米,全宽12米,净宽9米,跨径2-16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
2.3投资规模: 约 17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类似业绩要求
一标段类似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二标段类似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中桥及以上桥梁施工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五年以来未因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等受到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等处分。(投标人可自我承诺,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共有2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照01、02标段顺序进行。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2个标段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且该投标人被列为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的后一标段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 年 09 月 30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东分局
联 系 人: 刘勇
电 话: 0558-25668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双清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院内
联 系 人:李工、韩工、武工
电 话:0551-63735924、18755885114
电子邮箱:lxzb005@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
程施工
地 址: 阜阳市交通局
联 系 人: 刘勇
电 话: 0558-25668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双清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院内
电 话: 0551-63735924、18755885114
电子邮箱: lxzb005@
1.1.4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2016年市财政增量资金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
1.2.1
资金来源
增量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预定的分工认定。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3】5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2013】68号文件规定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lxzb005@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 25 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 4 万元
帐户名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账 号:2080 1010 2100 0425 36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并将解付情况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银行咨询电话:0558-239000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3 份
3.7.7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递交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 8 时至 9 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接收后五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暂留履约保证金的50%做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0天后,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予以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0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13494530 元。
0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007970 元。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3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0.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5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0.6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人标准化建设:按照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的通知(路设计【2013】699号文),可登陆阜阳市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费用列入承包人驻地建设中。
12
投标人实验室建设:按照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交质监局[2012]6号文)执行。
13
平安工地低建设:按照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东分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颍东交工字[2015]38号文)执行。
14
缺陷责任期两年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业绩要求
一标段类似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二标段类似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中桥及以上桥梁施工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五年以来未因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等受到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等处分。
(投标人可自我承诺,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人员
4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交安C2证,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实验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有类似公路工程施工担任实验工程师3年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职称证书和公路工程试验检师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附录5表中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否决其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资格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查询,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查询,无需确认。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
3.4.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政办【2015】21号文件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以上证书、证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函及附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时要将投标函及附件分开包装)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师及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D值选取好 5 个签号,数字 1、2、3、4、5 分别对应待抽取的 5 个系数(具体见下表),由开标签到第一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抽取下浮点的需要)
D值选取表
序号
下浮点
1
1
2
2
3
3
4
4
5
5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9)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且差额超过控制价的2%时须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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