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气操作人员应熟知“本系统电气设备管理规程” 和“XX地区电气规范” 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1.2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厂的电气设备,电路系统,输变电设备的性能、原理、 构造、运行、维修等技术和安全规定。
1.3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的技术和三级安全培训后的合格人员。
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良好状态, 进入工作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严禁打闹开玩笑。
1.5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论高压、低压,在未确知其是否有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接触。
1.6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至少有两人。而且要操作熟练的电气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1.7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悬挂标识牌。
1.8 变配电所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由电气人员按停送电联系单断开电源开关,并在该开关上挂上相应的警示牌及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1.9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或服用感冒药者,禁止高空作业。
1.10 学徒工、培训学习人员均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熟练的电气工作人员指导下方能进行操作。
1.11 在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及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严禁往下抛扔任何东西。
1.12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检修、维护保养的设备及其安全措施恢复好,清理好现场,收拾好工具及零件,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1.13 每班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记录。
2 电气设备巡检安全操作规程
2.1 电气设备巡检人员应熟知“本企业电气设备管理规程” 中相关部分的全部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2 电气设备巡检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体格检查和专业考试合格,获得电工特种操作证后,并且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从事电气设备巡检和低压设备巡检。
2.3 电气设备巡检按电压等级可分高压设备巡检和低压设备巡检,按位置可分现场设备巡检和电气室内设备巡检,按性质可分强电设备巡检和弱电设备、自控设备、仪表巡检。
2.4 电气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巡检路线,按规定的时间对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数据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中。
2.5 电气设备巡检时,对于巡检内容、工艺流程、联锁控制关系、设备运行数据应心中有数,电气巡检人员应熟练掌握“望、闻、切、诊” 的基本功,通过对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度、声音、振动、气味、仪器仪表的相应数据,准确判断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根据程度采取紧急停车或挂牌运行等措施,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
2.6 电气巡检时,应与带电设备可能触及带电体保持以下安全距离:
1KV 以下 0.1m;
6-10KV 之间 0.7m;
110KV 不少于 1.5m;
严禁直接触摸带电设备的裸露部分,以防触电。
2.7 电气巡检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相互照应,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8 电气巡检人员应熟知触电紧急救护法,并对各电气室的各种消防设施会熟练使用,在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紧急情况时,临危不乱,从容应付。
2.9 执行主管工程师的停电指示时,巡检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警示牌,必要时带电压装设临时遮拦,送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相应规定程序操作。
3 变配电维修操作规程
3.1 电气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应熟知“浙江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中相关部分和本规程全部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2 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操作工作。
(1)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
(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学会触电急救。
(4) 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性能、技术数据、运行方式和基本操作技术。
3.3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合理穿戴劳保用品 ; 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检测仪表,并定期检查安全性和准确性。
3.4 本规程对电器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及直流供电操作三种。高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伏以上;我公司分 6KV、10KV、110KV 三种。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250 伏以下者。直流供电操作电源是指变配电所供高压控制设备高压柜的操作控制电源,及UPS的蓄能电源。
3.5 维修人员在带电设备环境中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证下列最小的安全距离,
1KV 以下 0.1m;
6-10KV 以下 0.7m;
110KV 1.5m。
3.6 在电器设备和供配电线路上工作,维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和设临时栅栏及安全监护等制度。
3.7 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操作顺序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或真空开关,后停刀闸,(先停负荷,后停电源);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2) 单极隔离开关和跌开式熔断器在停电时,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3)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8 在电气设备和设备登高工作时,应停电进行,特殊情况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3.9 厂总降压变电站由专职的电气值班人员值班,各生产部室的变配电站由电气作业人员巡检。值班人员应按“浙江富阳水泥有限公司调度停用电通知书” 和“厂总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巡检按电气设备巡检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10 值班人员在执行口 头或电话联系工作时,必须清楚正确,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停送电操作时实行工作票制和电话录章制度,并向发令人复审核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 11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执行时必须有人监护,完成后,必须恢复如初,并报告相应领导。本班未完成需交接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交接清楚,双方签字方可,以便后查。
3.12 在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涉及调度协议范围的,应通知上一级调度员)
3.13 工作结束后,送电前检查质量是否合格,有无杂物遗留在设备上,拆除全部临时安全措施,复查证明确无问题时,经过有关负责人联系后,方可送电。
3.14 维修人员在处理变配电所的所有故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使用良好的绝缘工具。(女同志必须将长发卷在帽内)
(2)严禁用双手同时接触两个不同极性的带电部分及回路接地部分。
(3)以上规定仅限于本厂电气运行人员、(电气人员),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实行。
3.15 以上规定仅适用变电所电气安全运行人员,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有关部分。
4 仪表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对计量设备,仪器仪表进行巡检及现场检修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
4.3 现场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与运转件、高温件相接触。
4.4 进入现场,上下楼梯时,必须踏稳扶好。
4.5 高空作业使用梯子、高凳必须扶好放稳、支牢;限跨栏杆必须齐全有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下面监护,严禁两人同时在一梯上作业。
4.6 高空作业时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7 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及零配件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4.8 进入各要害区域,危险区域或重点防火区域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
4.9 现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4.10 与电有关的作业必须由具备这方面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或请电仪专业工程师配合作业。
4.11 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气设备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4.12 电气设备开关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警告牌时,若需启动必须征得挂牌单位的许可或挂牌人亲自合闸。
4.13 电动工具及设备的电气线路连接元件必须定期检验。
4.14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检修时不得随意拆除。
4.15 电动工具、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因故而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4.1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执行其安全及技术规程。
4.17 各计量设备、仪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检修后必须恢复原位,并保证其性能和作用的良好。
4.18 现场校验用的砝码在搬运、贮存、使用时必须谨慎小心,认真操作。
4.19 在控制盘内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带入杂物。
4.20 盘内作业严禁触及正在运行的电气元件,严禁乱动其它设备。
4.21 作业时,与带电体必须保持足够的完全距离,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4.22 一般不得使用临时照明线,必须使用时,用完立即拆除。
4.23 作业现场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 36V 以下的低压行灯。
4.24 盘内使用电铬铁时作业时,电铬铁必须放在特制专用的铬铁架上,并远离电气仪表和塑料地板。
4.25 使用钳工工具必须装配牢固,不得带有油污杂物。
4.26 试验仪器、仪表及现场仪器仪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设定数据值、安全要求进行严格校验。
4.27 作业场所、工作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
4.28 作业场所、工作室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4.29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现场及使用的工具。
5 电力变压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5.1 身体健康, 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 熟悉变压器的构造及性能。
5.3 检修前必须停电、断开隔离开关、装置接地线、放电、验电、挂牌。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断开低压联络开关、做好防护措施。
5.4 油箱及附件检查,渗漏油处理,清扫时应检查绝缘老化情况,接线有无松动,使用时需放置稳固。
5.5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6 清扫操作机构箱内元件,紧固端子排和元件端子接线时应拉开有载调压操作机构电源刀闸,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取下熔断器。
5.7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和动明火,使用电焊工作时,应配置消防器材。
5.8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学习施工措施,并应注意高空坠落、低压触电、火灾。
6 用电安全管理规程
6.1 电力线路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设立临时线不得超过三月,超过时限应当敷设正规化。
6.2 即设线路用电负荷量需增加,应当书面申请报电气技术负责审批后,方可实施;新增设备及新增线路同样办理。
6.3 各类用电器,包括电水壶取暖器空调器等,凡在绝缘不良及漏电现象,应当停止使用,待电工修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4 电热器具应当在有人时使用 ,人离开即关闭。而且应取得机动处下发的准用证,方可定点使用。
6.5 各材料库及油品库,应做到人走灯灭。
6.6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写明用电负荷容量负荷性质用电时间,审批后电仪工程师指定地点,用电单位应自 带合格的用电装置,否则以用电容量及用电时间计算耗电量上报,无完备手续不供电。
6.7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当完好,接拆线应当规范,严禁损坏开关设备。
6.8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器,应当保证灯具线路设备离可燃物的安全距离。
6.9 应当杜绝现场长明灯,避免使用光效低的灯具,作为现场照明灯。
6.10 应当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空转时间,分析电耗升降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序电耗。
6.11 应当推进技术进步,认证进行机电产品换代,以低耗高效产品节约电能。
6.12 设备集中检修期间,电仪工程师应实行低压联络供电方式,减少变压器空载损耗。
6.13 对不符合以上规定者,相关部门申报,由电仪工程师审核实施整改,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并发通报。
7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疾病。
7.2 熟悉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7.3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500V 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7.4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7.5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工作服及绝缘手套、绝缘鞋。
7.6 严禁同时接引、触碰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
7.7 带电吹灰清扫人员,必须戴防护镜口罩和防尘帽。
7.8 带电作业人员,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7.9 经检测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
7.10 带电作业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分配,合理安排,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监督,将工作完成。
8 高压开关柜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8.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8.2 熟悉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器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8.3 检修前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
8.4 检修前必须停电,验电,挂牌,接地,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8.5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6 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7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伤人的可靠措施, 工作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8.8 清擦检查时应注意工具伤及磁件,磁件上严禁攀踩。
8.9 检查和试验时,作业人员暂停其他工作并不得触及被试设备。
8.10 地点及设备区搬运工器具,材料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11 上下传递物件时,严禁抛掷,以防砸伤人员及设备。
8.1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学习施工措施,检查接地线,遮拦,标示牌正确无误并指明工作范围及周围带电设备,检查应断二次回路是否断开。
8.13 现场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保护。
8.14 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9 低压抽屉柜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9.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疾病。
9.2 必须熟悉车间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9.3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过载、短路、欠压、失压、缺相等保护原理,常用电气设备保护方式的选择和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
9.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9.5 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场所应增加行灯。
9.6 对抽屉柜维护应核对好一切线号,记清接线位置,更换元器件,应型号统一。
9.7 抬运物件时,人员应相互配合。
9.8 停电工作时,应可靠断开各方面电源,再挂上标示牌。
9.9 在工作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结束后,现场清理干净方可填工作票。
9.10 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进入现场前,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 将工作完成。
10 转子称安全维护操作规程
10.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10.2 对转子称及仪器仪表进行巡检及现场检修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
10.3 现场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与运转件、高温件相接触。
10.4 进入现场,上下楼梯时,必须踏稳扶好。
10.5 现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在一梯上作业。
10.6 高空作业时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10.7 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气设备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10.8 电气设备开关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警告牌时,若需启动必须征得挂牌单位的许可或挂牌人亲自合闸。
10.9 转子称、现场仪器仪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设定数据值、安全要求进行严格校验。
10.10 转子称内部参数设定后,一般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并更改,如要修改参数,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10.11 转子称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修。
10.12 转子称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标定。
10.13 现场校验用的砝码在搬运、贮存、使用时必须谨慎小心,认真操作并定期标定砝码。
10.14 转子称设备及仪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检修后必须恢复原位,并保证其性能和作用的良好。
10.15 在控制盘内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带入杂物。
10.16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现场及使用的工具。
11 比色高温计安全操作规程
11.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11.2 对比色高温计巡检及现场检修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
11.3 现场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与运转件、高温件相接触。
11.4 进入现场,上下楼梯时,必须踏稳扶好。
11.5 现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在一梯上作业。
11.6 高空作业时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11.7 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气设备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11.8 电气设备开关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警告牌时,若需启动必须征得挂牌单位的许可或挂牌人亲自合闸。
11.9 在控制盘内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带入杂物。
11.10 比色高温计巡检时必须注意,防止窑内正压喷料杀伤人。
11.11 比色高温计内部参数设定后,一般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并更改,如要修改参数,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11.12 比色高温计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11.13 比色高温计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标定。
11.14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现场及使用的工具。
12 气体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12.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12.2 对气体分析仪巡检及现场检修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
12.3 现场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与运转件、高温件相接触。
12.4 进入现场,上下楼梯时,必须踏稳扶好。
12.5 现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在一梯上作业。
12.6 高空作业时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12.7 电气设备开关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警告牌时,若需启动必须征得挂牌单位的许可或挂牌人亲自合闸。
12.8 在控制盘内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带入杂物。
12.9 气体分析仪巡检、设备反吹检修时必须注意,防止烟室正压喷料伤人。
12.10 气体分析仪内部参数设定后,一般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并更改,如要修改参数,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12.11 气体分析仪取气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清洗。
12.12 气体分析仪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标定。
12.13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现场及使用的工具。
13 DCS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3.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13.2 对 DCS 系统、现场站进行巡检及现场检修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
13.3 现场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与运转件、高温件相接触。
13.4 进入现场,上下楼梯时,必须踏稳扶好。
13.5 现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在一梯上作业。
13.6 高空作业时和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13.7 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气设备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13.8 电气设备开关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警告牌时,若需启动必须征得挂牌单位的许可或挂牌人亲自合闸。
13.9 DCS系统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设定数据值、安全要求进行严格校验。
13.10 DCS系统程序编制、参数设定后,不得随意调出并更改,如要修改程序及参数,必须经总工以上管理者批准同意,由专业负责工程师进行操作。
13. 11 DCS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光纤和现场工作站。
13. 12 DCS系统及现场工作站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检修后必须恢复原位,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13.13 进行DCS模块等的操作时(如更换模块) ,严格按照DCS系统安全操作要求进行。
13.14 现场处理DCS故障时,模块点号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及时调整点号表。
13.15 在 DCS 控制盘内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带入杂物。
13.16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现场及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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