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矿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 组织机构矿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程新明、张绍德副组长:周腾霄、赵振华成员单位:机电科、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政工部、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二、 管理及维修范围大型固定设备、综采与综掘、普采设备、材料性设备及其它设备。三、 管理范围及职责(一) 管理部门的职责1机电科是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普采设备、材料性设备及其它的主管业务责任单位;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是综采与综掘设备(集团公司统管设备)的主管业务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1)负责设备的调
2、拨、接收、发放、保管、租赁及现场监督管理;(2)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3)制定各类设备管理规章制度;(4)加强与使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确保设备管理规范化;(5)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完好及安全设施检查,对全矿设备及配件丢失与损坏进行处罚;(6)负责对设备进行大中小修理。2经管部是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申报设备计划、下达设备修理费计划、非统管理设备外修的招标、兑现设备修理费;参与设备入库、安装、回收验收、维修鉴定及报废鉴定工作。3经营考核中心是监督考核单位。主要负责考核结算设备中小修理费、审批材料性设备,参与安装、回收验收、维修鉴定及报废鉴定工作。(二)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职责1认真履
3、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生产实际和设备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细则及安全管理条例,负责一般事故的处理。2合理调配、使用本单位所辖的设备,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3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4编制本单位设备(非统管设备)年度大修计划,按要求认真填写和保存各种设备管理报表及原始记录。5负责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四、设备的日常管理(一)计划与采购1.机电科根据矿远期装备规划和近期生产任务,结合矿设备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设备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
4、长审批。2.采购重大设备时由机电科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调研设备的选型工作,并报矿主要领导审批。3.设备的采购,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协助办理。(二)入库管理1.成立设备入库验收小组,由机电科、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等单位组成,机电副矿长任组长。2.设备到货需入库时,机电科及时通知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验。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和质量检查、查验“三证”、随机附件、易损备件、专用工具以及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3.新到及维修的采煤设备入库验收由生产矿长牵头,新到及维修的掘进设备(综合掘进机)入库验收由掘进矿长牵头,采掘设备以外的其它机电设备,由机
5、电矿长牵头。4.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齐的设备严禁入库。5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存放。6.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建立设备入库管理档案,分类记录,记录要工整规范,内容须包括:时间、设备名称、编号等,修理设备要注明修理次数。7.入库设备要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型号、用途、修理或进库日期、完好状况等,并妥善保管保养,保持库内设备整洁。(三)使用管理1.设备使用均实行二次租赁,租赁单位按租赁程序办理租赁手续。2.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做好发放的台帐登记工作,严禁白条发放。如因安全生产急需,由信息中心出具证明,矿主值班签字后发放,领用单位次日补办手续。3.机电科、设备
6、管理维修中心严把设备发放质量关,发放前会同使用单位、电管防爆检验人员严格试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发放,试验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4.安装移交与验收:(1)工作面、掘进头及其它系统需安装设备时,由机电副矿长组织信息中心、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安监处、安装单位进行现场查看,确定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工期。(2)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由机电副矿长组织信息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科、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使用(或安装)单位等进行验收。安装单位与接收单位现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3)设备安装完毕2日内不申请办理验收的,对安装单位负责人给予处罚。(4
7、)设备安装不符合有关操作规程,严禁移交投入使用,并责令安装单位按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机电科、设备维修管理中心根据发放数据,核算现场设备数量与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安装期间丢失、损坏的一律由安装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6)回采工作面收作、掘进换头的设备移交,交接双方现场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科或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进行现场协调;机电科或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及时核对原使用单位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丢失、损坏的按原值赔偿。(7)未经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允许,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转移设备,如因生产需要,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理转移手续,否则,将对使用单位给予处罚。5.回收升
8、井与验收(1)所有回收升井或地面回收设备统一交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应及时通知经营考核中心、机电科参与验收,与回收单位现场办理手续,验收单要注明回收地点、回收原因、设备完好情况、损坏及丢失配件数量。(2)回收设备不得直接入设备库或转往它处。(3)验收升井设备时要把人为因素或客观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区分,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丢失的零配件,由机电科现场对交货单位进行处罚。(4)回采工作面收作时的拆除升井设备,由机电副矿长安排单位回收,信息中心牵头,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交接单位现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限期回收,丢失按原值赔偿,机电科负责监督。(5)机电
9、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建立从安装、使用到拆除、升井全过程动态管理台帐,负责对安装、使用、拆除、升井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丢失、人为不、缺件等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6)严禁设备拆除及运输途中粗暴搬运,严禁设备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如损坏根据损坏情况由单位或责任人按原值赔偿,由机电科负责落实。(四)使用与维护1.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严格执行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2.设备维护要责任到人,所有设备及设施必须悬挂机械或电气责任牌。3.设备的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五)非统管设备的报废管理1.固定设备(1)机电科每年按集团公司要
10、求,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报废期限、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分别编制固定设备报废清单及报表,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与矿主要领导审核、鉴定、批准后方可实施设备报废;(2)强化修旧利废管理,报废残体可以利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保留。2.材料性设备(1)材料性设备(包括7.5KW及以下电机、120A及以下防爆开关、7.5KW及以下水泵、减速机等)因失爆及主要配件损坏等原因造成确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的,由机电设备质量验收小组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报告,经机电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后方可报废。(2)材料性设备报废后,可以利用的配件拆下后备用,其它部分可以充抵报废的固定备残体。3.统管设备的报废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五
11、、设备的修理(一)组织机构矿成立机电设备维修鉴定领导小组组长:周腾霄、赵振华成员:王于永、赵天谱、单永密、陈明生、黄书仕、毕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王于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修前鉴定、修后验收等工作。(二)修理程序1.待修设备鉴定(1)设备鉴定前,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经营考核中心对照待修设备投入时间,检查明该设备保质期,若在保质期内损坏,设备生产厂家负责更换或免费维修。(2)对待修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经营考核中心、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联合鉴定,确定设备的维修方式(大修、中修、小修)。(3)经相关单位鉴定后,机电科给予设备管理维修中心下达维修任务,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组织人员维修。
12、(4)经鉴定不需要修理的合格设备经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进行防腐处理后,移送设备库,并办理移交手续,做好记录。(5)设备大修严格执行周期制度,对于不利于大修周期的设备原则上不安排大修,特殊情况的除外。2.设备的维修(1)设备维修必须按照各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修。(2)设备维修优先安排矿职工维修,凡是我矿具有维修能力的职工均可参与维修,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管理。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提供场地、维修设施、维修工具、维修配件。(3)设备维修人员要熟悉“四懂三会”(即:懂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维护保养、排除故障)。(4)在维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5)在整个设备维修过程中,设备管
13、理维修中心要配备专职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标准,严把修理质量关,机电科负责监督。(6)在设备修理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卸设备配件。(7)维修设备过程中,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严把安全关,做到安全维修,同时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台帐。(8)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将修理所需的配件清单计划及时提供给物管科,物管科应紧密配合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设备维修工作,做到设备配件材料按计划及时供给。(9)因维修条件限制,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无法维修的设备按外委修理程序操作。3.维修设备的验收和移交(1)矿聘请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修前鉴定与修后验收工作。(2)设备修好后,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经营
14、考核中心、经管部、使用单位及机电专业鉴定人员进行验收鉴定,参验人员均应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不完好的设备需要重新进行修理。(3)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将已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时送交机电科设备库,并办理移交手续。4.非统管设备的外委修理及入库验收(1)成立机电设备维修鉴定小组,机电科为业务承办单位。(2)非统管设备外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机电科,机电科统一组织修前鉴定,并拿出具体方案,按月度出具外委修理报告,经副矿长、矿长审签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标竞价及鉴定维修合同。(3)机电科牵头成立设备维修鉴定技术小组,根据不同设备召集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修前鉴定与修后验收工作。(4)机电科要对外委修理的设备实行建帐
15、管理,台帐要详细注明送修设备的数量、编号、送修时间、修理厂家、合同金额等内容。(5)设备修好后,外委修理厂家或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经管部、经营考核中心、使用单位及机电专业鉴定人员进行验收鉴定并签署验收意见。(6)已验收合格的内修或外修的设备方可入库存放。(7)机电科按照设备维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做出的成绩,每季考核一次,申请矿给予适当的奖励。六、维修费用考核结算(一)内部修理结算:月底,经营考核中心凭相关票据进行考核结算,报矿领导审批后由经管部(财务)支付劳务费。(二)外委修理结算;维修厂商持各项单据、发票到经管部(财务)兑现维修费用。(三)修理费的考核:
16、月底,经管部(财务)对当月支出修理费进行统计核算,经营考核中心按照年初计划对机电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承包的修理费进行考核结算。七、其它规定(一)机电科每月底将全矿机电设备期末在籍、当月投入、回收、备用数汇总报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二)机电设备外借或集团公司调拨,须经机电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后,承办单位方可办理外借或调拨手续。(三)特殊情况下需紧急修理的设备,由矿主值班领导签字,承办单位必须补办手续,否则矿不予结算修理费用。(四)在设备修理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套、报废。确无修理价值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方可报废,残体上交。如发现私自报废设备,按原值赔偿。(五)外委单位使用矿设备实行二次租赁,租赁费由经管部(财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