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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QM001天元公司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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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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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实现
7.0 目的和范围
a) 确定产品实现的所有过程并描述其过程的相互关系和规定,以确保满足产品要求;
b)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项目和合同。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1.1 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是一组有序的过程网络,在产品实现的过程中,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生产管理控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优质产品,其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他过程相适应。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技质部应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使用环境、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确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这些要求不能低于CCS规范、产品检验指南、最新公约要求、通函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特定的产品、项目和合同以及CCS规范没有规定或无相关船用标准的产品进行策划应编制《质量计划》或产品技术要求/标准,并报CCS确认。
7.1.2 职责
a)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质量计划》;
b) 技质部负责策划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3 程序概要
7.1.3.1 对已定型产品、项目和合同已具备满足顾客要求的,均视为进行了质量策划.对未满足顾客要求的定型的产品、项目和合同进行质量策划,策划的结果,形成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针对定型产品、项目或合同确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b) 针对定型产品、项目或合同识别并确定所需建立的过程及确定关键的、特殊的过程;
c) 应确定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工艺规程、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并报CCS审批;当这些策划结果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报CCS审批;
d) 识别过程的相互关系,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提供所需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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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确定过程涉及的验证、确认、监视等活动及产品的接收准则,技质部
应根据CCS规范、产品检验指南、通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船用产品检验
试验计划,该计划内容至少应包含:原材料检验、采购品检验、制造过程检验(含外包过程检验)、成品检验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接受准则;并明确规定公司自检和需验船师见证的检验项目,经CCS审批后执行;所需建立的记录应在文件中作出规定;
f) 确定为过程和产品的符合性提供证据记录,产品试验应满足CCS工厂认可、型式认可的各项技术要求,如有变化应重新申请相关试验。
7.1.3.2 策划时机
a) 引进、试制新产品,对原有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等;
b) 顾客提供样品或特殊要求的产品;
c) 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未能覆盖的特殊事项。
7.1.4 质量计划
对特定的产品、项目和合同进行策划的结果可形成质量计划:
a) 质量计划内容要根据策划内容和结果来确定并填写;
b) 应参照引用质量手册中有关内容并与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c)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总体质量计划,也可编写单项质量计划,如产品加工质量计划、采购质量计划……等;
d) 质量计划可以独立成为文件,也可作为其他文件,如项目计划中的一部分。
7.1.5 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均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7.1.6 质量计划完成后其有关文件由办公室归档保存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a) 对与产品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准确理解顾客要求,确保合同规
定要求得到履行,增强顾客满意的程度;
b) 由营销部负责与顾客联系协商确定有关要求并进行评审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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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由营销部派人或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同顾客协商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其内容有:
a) 顾客(含船旗国政府、船级社、客户等)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b) 顾客虽没有明示,但预期或规定用途必需的要求(即隐含的潜在要求)应予满足;
c)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附加要求(明确CCS规范及法定产品检验规则要求,产品标准及最终使用者要求,包含维护保养的要求;还应确定产品的特殊使用环境要求,如:海洋环境、倾斜、摇摆、振动等。 对于申请CCS认可和检验的产品,其产品铭牌、使用指示牌、使用/操作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均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7.2.2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营销部负责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评审,技质部门对产品要求进行解释与沟通。
7.2.2.1 合同分类
a) 常规合同,公司定型产品,正常生产且按时交货的销售合同;
b) 特殊合同,常规合同以外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规定及新产品、新工艺等重大项目技术要求的合同。
7.2.2.2 评审内容
a) 产品要求是否明确、合理且形成文件并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已得到解决,含糊不清是否已经说明;
c)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各项要求的能力(含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产品检验、试验能力);
d) 确定非通用产品所用于的船舶类型、船舶工程号;确定特殊船舶(例
如:化学品船、油船),相关产品要求是否满足;
e) 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含满足CCS要求的可行性,如该产品是否需经CCS认可,该产品图纸是否需经CCS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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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 评审方法
a) 评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
b) 常规合同的评审由总经理授权给有综合技能的供销人员直接进行,评审在口头订单、电话或传真记录上签字确认即可;
c) 特殊合同由营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参加人员必须在“合同评审记录表”上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7.2.2.4 合同评审后,营销部根据合同单将有关内容传递给生产部、技质部。
7.2.2.5 合同的更改与修订,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或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与顾客要求不一致的变更,应及时与顾客联系沟通,协商解决,保证顾客要求得到满足.并将修订情况传递到相关部门,对相关的文件也应进行修订,以保持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容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7.2.3 顾客沟通
在产品实施过程中,营销部应主动与顾客进行信息传递,走访调研与顾客进行沟通;
a) 当营销部接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时,应与顾客就产品特性等进行沟通洽谈,并在上述的记录中签字确认。必要时到顾客处直接面谈并提供产品信息;
b)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营销部门应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及合同更改情况取得顾客认可;
c) 交付后应不定期的走访调研,并就产品使用情况及改进的建议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满足顾客要求和期望;
d) 营销部负责收集、处理顾客的反馈和投诉等问题。必要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处理,并形成文件传递到有关部门。
e) 公司营销部应明确与顾客沟通渠道,保证与顾客(含船旗国政府、船
级社、客户等)的沟通畅通;公司可在在网站、使用说明书或质量证明书等上注明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对顾客提出问题及时反馈;与顾客的沟通包括:维护保养、安装、提供使用说明书等方面,当交货后的产品出现重大不合格时,应及时报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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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记录保持
与顾客沟通的所有记录及引发的改进措施记录等应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3 设计和开发
由于本公司是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来组织生产,工艺成熟,因此不存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故对GB/T19001-2008 和CCSR9001-2011标准中7.3设计和开发条款予以删减。
7.4 采购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含外协)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a) 营销部负责按公司要求发放《供应商质保能力调查表》,按调查表要求收集相关资质文件,供销部根据调查的资质文件对供方进行评价,业绩考核,建立供方档案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制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方案;
b) 技质部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检验;
c) 管理者代表审批《供方评价表》,总经理批准《合格供方名录》和《采购计划》。
d) 管理者代表应将重要零部件、原材料《合格供方名录》报CCS备案(含该名录变更时)。对于有持证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取得CCS认可/产品检验证书。
7.4.1 采购过程
7.4.1.1 采购物资分类
根据其产品实现过程及其输出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a) 重要物质 (A类):构成产品主要关键部分,影响其使用、安全,可能会造成顾客重大投诉的物资;
b) 一般物资(B类):非重要部分,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采取措施可以纠正的物资;
c) 辅助物资(C类):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7.4.1.2 对供方选择和评价
a)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以及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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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等进行比较,合理选择填写《供方评价表》,一般对同类重要物资选二家以上合格供方为好,对于CCS认可或CCS产品检验的产品提供认可证书或检验资格证书;
b) 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供方,应提供书面证实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供方,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试用或小批量试用合格后,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c) 对于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供方只需对其进货物资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报总经理批准;
d) 采购员要对采购物资的一致性进行控制,即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或报CCS备案)时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保持一致。对供方进行考核并记录进货物资质量状况,每年进行跟踪复评,对连续两次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又不改进的则停止供货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加强进货验证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e) 供方清单应与型式试验样品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供方保持一致。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零部件的供方也应与通过CCS审批的“供方清单”保持一致。若供方发生变化,应重新报CCS审批,任意修改供方清单可能导致证书的取消。
7.4.1.3 实施采购
a) 采购计划
采购员根据生产部提供的《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对于临时采购物资经有关部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实施采购。
b) 采购实施
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进行采购。若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物资时,应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期等按规定实施采购。
7.4.2 采购信息
a) 采购文件应包括对产品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物资标准或提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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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图样等技术要求),验收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交付方式
等其他要求(CCS船检要求),必要时,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人
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鉴定要求或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 本公司的采购文件为《采购控制程序》《采购计划》等。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a) 验证活动包括检测、观察、核对、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采购产品应按采购产品的验证要求进行验证,质检部检验员要验证采购产品与合格证明文件的一致性,需经CCS认可或检验的采购产品,应具备CCS的认可/产品检验证书;
b) 通过适当的方式验证采购的产品和原材料无石棉;
c)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法有在公司现场由技质部或顾客实施验证。第二种就是在供方现场由技质部或顾客实施。对第二种情况采购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但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
d) 对采购的产品应标识,具备可追溯性,且有适当的储存和保管条件;
e) 重要的原材料、零部件供方要满足CCS审批的“供方清单”的要求。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a) 目的和范围阅
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要求,适用于产品形成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b) 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产品的防护;对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
技质部负责提供受控的技术文件;并负责对产品、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并协助车间搞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
营销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和产品实现的物资供应;
办公室负责提供产品实现所需的支持性服务设施。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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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a) 产品生产流程(详见下页船用膨胀节、金属软管、伸缩接头和橡胶软管的生产流程图)
b)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必须是正确、准确的,如生产现场获得的图样、规范等文件资料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是否现行有效等。当文件资料作废或更改时,应从生产现场收回或及时更改,以确保其适用性;
c) 获得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评审,确认是正确的,适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使用现场的作业指导书应现行有效;
d) 使用的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设备完好,并有完好标识;
e) 公司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执行关键过程的控制文件(含作业指导书),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并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视、记录,保持可追溯性;适用时,运用统计技术,特别是在产品质量不稳定或采用抽样方案时,应采用统计技术,对产品质量特性趋势进行监视;
f) 对于认可后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和部件,如更换应报CCS批准;
g) 公司应充分考虑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可靠性所需要的加工工艺、加工精度及清洁度的要求并实施;同时还应考虑维护方便性,如应考虑维修或更换部件所需的空间;
h) 获得的监视测量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验合格,有合格标识,生产现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i) 实施有效的监视和测量,按要求进行过程产品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或试验以及对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
j)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实施,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得放行和交付;按规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货期交付;提供售后服务等活动。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确认
加强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对过程能力的确认,保证其输出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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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程图
膨胀节 金属软管 橡胶软管 伸缩接头
下料
下料
下料
下料
连接
卷制
卷制
卷制
装配
焊接★
精加工
焊接★
试压△
组装
焊接★
成形
喷塑/镀锌
包装
试压△
组装
试压△
组装
刨光
试压△
喷漆
喷漆
包装
包装
包装
其中:打“△”为关键过程,打“★”为特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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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 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是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的工序;产品质量须进行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间接监控的工序;该工序产品仅在产品使用和服务交付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会暴露出来。本公司特殊过程为焊接过程。具体控制要求:
a) 技质部根据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特性,确定该过程应控制的工艺参数
指标范围。
b) 技质部编写《作业指导书》。
c) 操作人员对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适时做好工艺参数抽检记录,以满足控制要求。
d) 对设备能力进行鉴定,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并保存设备运行记录。
e) 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资格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7.5.2.2 特殊过程的确认
技质部按下述方式进行确认(必要时公司应将过程确认的程序和结果报CCS批准,CCS验船师如需参与确认,公司应对此作出安排):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
e. 再确认(在人员、设备、工艺发生变化或正常情况下满一年以上,应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确保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同时应贯穿产品实现过程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在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要有其唯一性标识,由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其中经CCS认可和检验的产品以及检验标志,其标识的内容和形式及使用应符合CCS规范规定。技质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具体要求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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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顾客财产
7.5.4.1 本公司所涉及的顾客财产仅有顾客和个人提供的图纸;
7.5.4.2对顾客提供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图样,公司指定专人接收、登记、发放和管理,并对其进行保密控制;
7.5.4.3 公司在接到顾客的产品图样后,应交技质部进行确认,然后予以登记
和管理;
7.5.4.4 如发现顾客的产品图纸丟失和损坏,应立即报告顾客并记录。
7.5.5 产品防护
对于产品从接收信息、产品实现、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的所有阶段,要针对顾客要求及产品符合性提供防护,防产品变质、损坏和错用。其中半成品的防护和清洁应得到控制,并满足后续工序需要。
7.5.5.1 应针对顾客的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对产品提供防护,对包装好的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标识。
7.5.5.2 产品在搬运时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搬运工应按包装箱外标识要求执行。
7.5.5.3 技质部负责确定包装材料、根据需要编制《包装作业指导书》。包装车间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产品合格证,保持产品外观清洁、完整,包装后加上正确的标识。
7.5.5.4 营销部负责编制《仓库管理制度》,规范仓库的管理,按规定码放,
保证先进先出。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保持帐、卡、物一致。
7.5.5.5 产品的交付应按合同和顾客的要求进行。
7.5.6 交付后活动
a) 营销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安排走访调研并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和相关的服务记录及顾客满意度调查;
b) 建立顾客档案,详细记录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c) 主动向顾客介绍(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咨询)产品,解决顾客提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顾客需求动向。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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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配置了产品实现所需的监视测量设备,以确保检测设备使用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由技质部负责实施和控制。
a) 确保所有检测设备(满足CCS批准检验项目实现的要求,包括满足
对采购验证或分包质量现场控制以及公司制造过程的监测要求)
在规定的周期内或使用前送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投放使用;
b) 对无法送检的自制量检具由技质部进行校验和验证合格后由技质部统一登记,定期检查,车间负责使用管理;
c) 对所有检测设备均带有表明校准状态的合适的标识,以便识别;
d) 对检测设备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使其符合测量要求;防止检测设备因调整不当而使校准失效;
e) 确保检测设备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具备适宜的环境,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f) 当不存在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g)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如失准或损坏时,应对该设备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记录。(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的监视和测量时,应对其进行评价和确认并予以记录)。
h) 公司的试验室必须:试验室至少必须使其产生正确计量结果的活动都文件化。当相应的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可能影响到试验结果时,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视、控制和记录。应建立和保持环境条件的要求。对于根据计量结果作出专业判断的试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背景和经验。
i) 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外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进行检验试验之前,应得到CCS的确认。外部实验室也应得到CCS的确认。但出厂检验和试验不能外包。
7.7 相关文件:
TY/QP004 《采购控制程序》
TY/QP005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TY/QW004 《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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