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部分 第10章 消防
第一节 概述
A. 范围
A100 采用的国际通用标准
101 本章所包括的要求为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火灾技术规范,74章Ⅱ-2包括稍后改善的如1998年7月1日那样。国际联合分级社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解释有更深层的统一在本章的正文中。海上人命公约中的火灾技术要求,必须做到船的精确的类型,章节的有关附加级别符号在B105中提及。
102 提及到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三节,计划正式批准和审察,连同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发布,如果拿出一个被海上人命公约认可的缩小的船已注册的政府,可以被认为是消防等级必备的基础。
103 正文引自被印成意大利文的海上人命公约,对于这些规则的申请,无论何地这些条款被引用,是被作为一个 来理解。
104 IMO MSC/circ.847,”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Ⅱ-2章的含糊不清的理解和措词作为规则的部分被重视,IMO完整的正文不包括这些规则。
B. 分类
B100 申请
101 需要在这一单中应用于全部所船体全配,除了被列入102清单的。
102 介绍规划,除非清楚地表示,不能申请:
----军船和批量船;
----少于500总排水量的货船;
----通用机器不能推进的船;
----简单建造的木船;
----在贸易中不忙碌愉快的游艇;
----钩鱼容器。
关于小于500总排水量的货船参考105条。
103 受限制或有特殊功能的船类将给予理解。
104 政府的管理员也许,如果航行的自然条件受保护的被考虑,比如提高本章的细节要求的申请不合理或不必要,免除那些需要不可分割的船或授权船级社规定的航行标志,在他们航行的航线中,距离大陆不得超过20里。
105 这种设备也可以用在其它船上比较在102中叙述的,这样申请将会随着额外的级别在连续中被陈述。由于货船的总排水量少于500将会应用第16,对于鱼船将应用第17。
106 条件被给于船不包括102和105。
B200 参考规则
201 特殊的要求应用于附加的级别记号法将放置如下:
客船
第五部分第2章
油船
第五部分第3章
化工船
第五部分第4章
淮体瓦斯船
第五部分第5章
渔船
第17节
消防船1(2或3)
第五部分第7章
额外火保护船
第六部分第4章
危险物品船
第五部分第11章
C. 定义
C100 船型定义和尺寸
101 “乘客”是指除了以下的每一个人:
---- 船主和船员或其它雇员或在甲板上从事本船商务的人员和
---- 一岁以下的小孩
102 “客船”是指运送12人以上的船只
103 “货船”是指不是客船的任何船
104 “油轮”是货船构造的或改编的车架,在易燃的液体货物累积里。
105 “捕鱼船”是一般用于捕鱼、捕鲸、海豹或海象等其它海洋生物的船。
C 200 火灾技术定义
201 “不燃物质”是指不易燃烧,且当自身温度达到750℃时不易施放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些决定了用于火灾测试程序代码的一致性,其它物质都是易燃的。
202 “火灾测试标准”是一个有关防水壁式甲板的标准,被暴露在一个温度大约符合的测试强制标准的时间测试曲线,测试方式与火灾测试程序代码将是一致的。
203 “级别划分” 是指遵守下列舱室和甲板的划分:
.1 它们是用钢或其它等价物质构成的;
.2 它们将被适当的变硬;
.3 它们应该被构建成在一小时之内的火灾测试标准中有阻止烟和火的能力。
.4 应该采用暴露边平均温度不超过原温度以上140℃的已认可的非可燃性材料将其绝缘,在任何一个包括任何接头的温度也不可超过原温度以上180℃,并以在下列时间之内:
----- 等级“A-60” 60分钟
----- 等级“A-30” 30分钟
----- 等级“A-15” 15分钟
----- 等级“A-0” 0分钟
.5 主管机关应要求一个甲板或舱壁的抽样实验,符合消防实验程序符号,以确保满足以上的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204 "B"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
.l 它们的构造应在最初半小时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2 它们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起过225℃:
B-15级15min
B- 0级 Omin
.3 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制造和装配中B级分隔所用的一切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但是,并不排除可燃装饰板的使用,只要这些材料满足本章的其他要求;
.4 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原型分隔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对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205 "C"级分隔是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的分隔,它们不必满足有关防止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温升的要求,允许使用可燃装饰板,只要这些材料满足本章的其他要求。
206 隔离非-易燃的磁心和易燃的外表组成可能是已接受的同样地B或C级,假如非-易燃的磁心是按照灭火测试程序代码测试,部分1。那B级隔离是测试按照火测试程序代码,部分3,而且外表裱好的不燃的磁心是按照灭火测试程序代码的测试,部分5和部分2如果可适用。
207 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系指只终止于"A"级或"B"级分隔处的"B"级天花板或衬板。
208 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凡遇有"钢或其他等效材料"的字样,"等效材料"是指任何不燃材料本身或由于所设隔热物,经过标准耐火试验的相应耐火时间后,在结构性和完整性上与钢具
有等效性能(例如设有适当隔热材料的铝合金)的材料。
209 低播焰性是指所述表面能有效地限制火焰的蔓延,这是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的。
210首层甲板遮盖物是将不乐意地点火或引起有毒的或爆炸的冒险在提高的温度甲板遮盖物。测试是基于在IMO物品. A.687(17) 或相等的测试程序。
C300 空间定义
301 主竖区系指以"A"级分隔成的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区段,其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mo
302 起居处所系指公共处所、走廊、血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室及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以及类似的处所。
303 公共处所系指起盾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壁处所。
304 服务处所系指用作厨房、具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物间、邮件舱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风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305 装货处所系指一切用作装载货物的处所(包括货泊舱)以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306 滚装装货处所系指非正常分隔的并延伸至船舶的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处所,该处所能以水平方向正常装卸货物(包装或散装、用于公路或铁路装载的有车厢和无车厢车辆(包括公路或铁路油槽车)、拖车、集装箱、货盘、可拆箱柜、类似装载装置或其他容器)。
307 开式滚装装货处所系指二端开口或一端开口的滚装装货处所,该处所通过侧壁或天花板上的固定开口,具有使主管机关满意的有效地遍及整个长度的足够的自然通风。
308 闭式滚装装货处所系指既不是开式的滚装装货处所,也不是露天甲板的滚装装货处所。
309 露天甲板系指在上方并至少有二侧完全暴露在露天的甲板。
310 特种处所系指在舱壁甲板以上或以下用作装载在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油的机动车辆的围蔽处所,此处所能让上述车辆驾驶进出,并有乘客进入通道。
311 A类机器处所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 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或
.2 用作非主推进的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或
.3 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
包含油火装备的空间不同于煮器,例如无活动的气体发生器,焚烧炉,废物处理单位等等,是分类的考虑过的同样地机器空间。
312 机器处所系指一切A类机器处所和一切其他包括推进机器、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连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C400 设备、控制单元和静水力学条件的定义
401 燃油装置是指准备为燃油锅炉输送燃油或准备为内燃机输送加热燃油的设备,并包括用于处理油类而压力越过0.18N/mm2的压力油泵、过滤器和加热器。
油火无活动的气体发生器是与“油燃料个体”定义同样地。
402 控制站系指船舶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指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
’控制站’是包含紧急情况来源为了紧急情况照明,轮机室和制图室的处所,包含船的无线电通信装备,火熄灭房间的处所。空间包含下列各项电池来源是到是认作控制位置不管电池容量:
.1 紧急情况蓄电池在隔离的蓄电池房间为了电源从灯火管制直到紧急情况发电机的启动;
.2 紧急情况蓄电池在精力的隔离的蓄电池房间同样地储备来源到无线电报安装;
.3 蓄电池为了紧急情况发电机的启动;
.4 和通常, 全部的紧急情况蓄电池必需的在的追求第8章第2节C。
403 集中控制站系指具有下列集中控制和显示功能的控制站:
.1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2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 防火门位置指示;
.4 防火门的锁闭;
.5 水密门位置指示;
.6 而水密门的锁闭;
.7 风机;
.8 通用/失火报警;
.9 包括电话在内的通信系统;和
.10 有线广播系统。
404 连续有人值班的集中控制站是指有负责的船员在其内连续值班的集中控制站。
405 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就本章第26条而言,是含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无论居住舱室、公共处所、办公室或其他类型的起居处所),在此房间内:
.1 一切框架式家具,如书桌、衣橱、梳妆台、书柜、餐具柜,除其表面可用不超过2mm的可燃装饰板外,应完全由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
.2 一切可移动的家具,如椅子、沙发、桌子,其框架应由不燃材料制成;
.3一切帷幔、窗帘及其他悬挂的纺织品材料,其阻止火焰蔓延的性能应不次于0.8kg/m2的毛织品,这是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的;
.4一切地板覆盖物,具有低播焰性;
.5一切舱壁、衬板及天花板的外露表面,具有低播焰性;
.6所有配有垫、套的家具,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 这是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的;和
.7一切床上用品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 这是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的。
406 舱壁甲板系指横向水密舱壁所到达的最高一层甲板。
407 载重量系指船舶在比重为1.025的海水中,相应于所勘划的夏季载重线的排水量与该船空船排水量之差(t)。
408 空船排水量系指船舶在舱柜内没有货物、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锅炉给水和消耗物料,且无乘客、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t)。
409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61(67)决议通过的,可能经本组织修正的〈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但这些修正案的通过、生效和实施应按本公约第VIII条适用于除第I章外的附则有关修正程序的规定进行。
C500 系统定义
501 灭火系统的总数是有计划的为了灭火永远固定的系统在围住的完成卷。
502 局部要求灭火系统是永远固定的有计划的为了熄灭局部爆发的火灾系统。
D.文件
D100 计划和细节
101 在国家的代理权不测量船的地方,同样地规定在A102,下列各项计划和细节是为了赞成服从:
—消防泵和消防用水管包括紧急情况消防泵和数量及消防栓的位置和软管。
—消防泵容量推定。
—固定的灭火排列在引擎和橱房。规格和装备的位置和推定卸下的容量,如果必需的。
—固定的灭火器排列在船货处所。规格和装备的位置和推定卸下的容量,如果必需的。
—火灾控制计划,装备依照第14节,是包括的在计划除了火项目不的详细资料表明在其他的图画。
—自动机械洒水车,火警和火灾报警系统。洒水车组成部分,规格和泵、桶、箱的位置, 警报和催化剂,如果可适用。
—为了固定的探火和警报系统在居住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和船货处所,如果必需的:规格和发现者的位置, 警报装置和喊声点,电缆行程安排规划图画。
—通风系统。规划,维护和管的穿过火隔离和火灾阻尼器的详细资料。
—电缆的穿过和穿过火隔离的管子。
—开的关闭的控制方法的布置,通风扇的停止和燃料油泵的停止在分类A的机器空间。
货船。
—通风系统在船货处所。
—建筑结构的火灾保护图画表示方法, 钥匙数量记录依照第15节B300所有房间,火灾绝缘和拖停止。绝缘的详细资料和材料的规格。火灾隔离门。
—不同间隔的逃生方法
—船货处所的灭火系统
—ro-ro船货处所和船货处所的保护有意的为了马车机动车燃料在他们的桶、箱为了他们的自己的推进有通风系统, 消防用水管, 火灾绝缘和预防相反易燃的蒸汽的点火, 如果可适用。
102 消防战的装备必需是经核准的类型, 例如软管, 消防员, 气体圆筒, 紧急情况泵, 呼吸器械等等。是被社会或识别SOLAS合同政府管理经核准。
文件检验赞成是在这样的服从。
103 为了仪器化和自动化, 包括计算机立基于控制和监视,参看第9章第1节。
第2节 消防泵和消防水管
A 概要
A100 申请
101 每艘船舶应设有符合(如适用)本条要求的消防泵、消防总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带。
B 消防泵
B100 消防泵的排量
101 所需的所有消防泵,应能按本条4规定的压力按下述供给消防用水:
.l在客船上,泵的总排量不少于各舱底泵用作舱底抽水时所需排量的2/3;
.2在货船上,除应急泵外,泵的总排量应不少于(按第II-l/21条对同样大小的客船)每一独立舱底泵用作舱底抽水时所需排量的4/3,但货船的消防泵总排量不必超过180m3/h。
102 所需的每一消防泵(按本条3.3.2货船所需的应急泵除外),其排量应不少于所需
总排量的80%除以所需的最少消防泵数,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25m3/h,并且每台这样的消防泵至少应能维持两股所需的水柱,这样消防泵应能按所需的条件向消防总管系统供水。如设置泵数多于所需的最低数量,则这些增加泵的排量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B200 消防泵数量和消防总管的布置
201 所有船舶应按下述要求设置独立驱动的消防泵:
.1 4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至少3台;1
.2 4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至少2台;!
.3 1000总吨以下的货船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4 小于1000吨总排水量的货船但是上面的500吨总排水量是拥有至少二级能力消防泵, 其中的一个是独立地受驱策的泵。
202 卫生泵、压载泵、舱底泵或通用泵均可作为消防泵,条件是不经常用于抽输油类,如
它们偶尔用于驳运或泵送燃油,则要装设适合的转换装置。
203 通海连接件、消防泵及其动力源的布置,应保证:
.1 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当任何一舱室失火时不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
.2 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室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则应有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设施,该泵须能供给两股水柱,并使主管机关满意。该泵及其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少于本条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25m3/h。
.2.2 当应急消防泵按本条3.3.2.1要求的水量排出时,在任何消火栓处的压力应不小于本条4.2中所规定的最低压力。
.2.3 作为应急消防泵驱动动力的柴油机,应在温度降至0℃时的冷态下能用人工手摇曲柄随时起动。倘不能做到,或可能遇到更低温度时,则应设置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加热装置,以确保随时起动。倘若人工起动不可行,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其他起动装置。这些起动装置,应能在30min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起动6次,并在前1Omin内至少起动2次。
柴油机引擎上面的15 kW, 引擎是装备有经核准辅助的出发装置, 例如:出发电池, 中立派水力的系统, 或中立派空气系统。
.2.4 燃油供给柜所装盛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h,在主机舱以外可供使用的储备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h。
对于2000吨以下总排水量船总数运行时间可能是减少到3小时。
.2.5 消防泵的总吸头和正净吸头,应在船舶营运中可能遇到的所有纵倾,横倾,横摇和纵摇条件下能达到本条3.3.2, 3.3.2.1, 3.3.2.2和4.2的要求。
服务的条件是到是立基于在最小的草稿为了船的自己推进。紧急情况火泵不安装在适当的深在下面吃水线, 是到是的自己-雷管类型。
.2.6 就在那个时候紧急情况消防泵是电力地受驱策的, 能力是到是补给在来源不同于那补给主要部分消防泵. 有关的电的电缆是不到经过间隔包含主要部分消防泵. 这来源是到是查找外面空间包含主要部分消防泵和能力的他们的来源和是到是使绝缘到结构的火灾保护相等的标准到控制位置在第15节B300。
.2.7 在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通道。倘不能做到,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这样的布置,通道有一个气锁装置,该通道的两个门均应为自闭式;或通过一个能从某一处所操作的水密门,该处所应远离机器处所和设置有应急消防泵的处所,且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易被切断。在此种情况下,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设有第二个通道。
.2.8 应急消防泵独立动力源所在处所的通风,应布置成尽可能使机器处所失火发生的烟气不能进入或被吸入该处所。
如果房间是机械通风的能力是补给在紧急情况来源。紧急情况的房间消防泵原动力查找是照明从补给的紧急情况来源和是易于通风的。
.2.9 安装消防泵的处所,应不邻近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所在处所的限界面。如实际不可行时,这两个处所间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第44条对控制站所要求的等效结构防火标准。
.2.10 紧急情况消防泵的地方必需依照203.2,消防泵和能力的来源是外面空间包含主要部分消防泵。海水进口,吸入和递送管是外面处所包含主要部分消防泵除了管附入的简略长度在坚固的钢包装。如果海洋阀是查找里面空间包含主要部分消防泵,海洋阀是到是可操作的从位置接近于泵。
.2.11 紧急情况消防泵可能也是使用为了其他的适当的目的服从赞成在各自的事。
.2.12 在紧急情况消防泵安装的完成, 4小时持续时间的运行测试是完成. 测试是全部载入试验, 和水压在消防用水管是选中的。
.3 1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2000总吨以下的货船,若任何一舱室失火时可能使所有的消防泵均失去作用时,则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3.1 对1994年10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根据本条3.3.3规定所应提供的替代措施应是一台独立驱动的动力操纵应急消防泵。该泵的动力源和通海连接件应布置在机器处所外。
.4 此外,在货船机器处所设置的其他泵,如通用泵、舱底泵和压载泵等,若具有本条2.2和4.2中所要求的排量和压力时,其布置应确保在这些泵中至少有1台向消防总管供水。
204 为随时获得供水,其布置应:
.1 在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上,至少能从内部位置的任何消火栓上立即获得一股有效的水柱,并保证由自动起动所需消防泵持续出水;
只有必需的火灾抽水机之一需要具有自动的出发。
.2 在货船和1000总吨以下的客船上,使主管机关满意;
.3 在周期性元人值班的机器处所或仅需一人值班的货船上,应有从驾驶室和消防控制站(如设有)遥控起动1台主消防泵或由主消防泵之一对消防总管系统给予固定增压的方法,立即从消防总管系统在适当压力下供水,但对1000总吨以下的货船,如机器处所通道的布置致使此项要求没有必要时,主管机关可免除此要求;
.4 在客船上,若按第II -1/54条设有周期性无人值班的机器处所,则主管机关应对这些处所按等效于通常有人值班的机器处所的要求,确定其固定水灭火系统。
205 如消防泵的压力可能超过消防水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带设计压力,则在全部消防泵连接处应装设安全阀。这些阀的设置和调节,应能防止消防总管系统内任何部分发生超压。
206 在离心的火灾抽水机被用的地方,一个非回返活瓣要装配在抽水机的主要部份。
207 在液货船上,应在尾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和在油舱甲板上相隔不大于40m的消防总管设置隔离阀,以使在失火或爆炸时能保持总管的完整性。
208 因为有级别记号法的船冰冻,至少火灾抽水机之一要被连接到海洋阀, 是符合第5章第1章第2节中的作法。
C.水分配系统
C100 消防总管的直径和压力
101 消防总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径应足够有效地从两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送所需的最大出水量;但货船例外,其直径仅需满足排送140m3/h的水量。
102 在两泵同时工作并通过本条8规定的水枪从任何相邻的消火栓输送本条4.1所规定的水量时,在一切消火栓处应维持下述最低压力:
货船:
6000总吨及以上 0.27N/mm2
1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6000总吨 0.25N/md ei:2
1000总吨以下 使主管机关满意
客船参看第5部分第2章。
103 任何消火栓的最大压力,不应超过消防水带可进行有效控制的压力。
C200 消防栓的数目和位置
201 消火栓的数目和位置,应至少能有两股不是由同一消火栓射出的水柱,其中一股仅用1根消防水带可射至船舶在航行时乘客或船员经常到达的任何部分,以及任何装货处所空舱时的任何部分、任何滚装装货处所或任何特种处所,对后者的情况,两股水柱中每股应用l根消防水带射至上述处所的任何部分。此外,上述消火栓应位于靠近被保护处所的人口处。
计算消防栓的数量时,水喷气式飞机的长度要被忽略。
202 客船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机器处所内,当主竖区舱壁上的所有水密门和门均关闭时,消火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本条5.1的要求。
203 在客船上,如从相邻的轴隧至A类机器处所在下层位置设有通道,则应在机器处所出入口之外但在其附近设置2只消火栓。如从其他处所设有此类通道,则应在那些处所中的一个处所靠近A类机器处所出人口之处设置2只消火栓。若轴隧或相邻处所不属于脱险通道部分,则不必考虑上述措施。
C300 管子及消火栓'
301 在热力作用下易于失效的材料,除非有充分的保护,不应用作消防总管和消火栓。管子及消火栓的位置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管子及消火栓的布置应防止冻结的可能性。在可能装运甲板货物的船上,消火栓的位置应随时易于接近,消防管的布置应尽可能避免被甲板货物所损坏。各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枪应能完全互换使用,否则船上每一消火栓应备有1根消防水带和1支水枪。
302 每一消防水带应设有一个阀,以便当消防泵工作时可以拆卸任何消防水带。
303 在机器处所内设有1台或数台消防泵时,则应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装设隔离阀,使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能与机器处所外的消防总管隔断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的所有消火栓(上述机器处所内的除外)能由置于该机器处所外的一台消防泵通过不进入该处所的管子供给消防用水。但若不能把管路布置在机器处所之外,则主管机关可以例外地允许一短段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和排出管穿入机器处所,但应用坚固的钢质罩壳覆盖管子,以便维持消防总管的完整性。
304 以管输送墙壁厚度要符合第6章第6节和物质的质量符合第2章第1节。
305 灭火的全部水管是拥有避免由于霜损害排水沟的方法。
C400 消防水带1
401 消防水带应由主管机关认可的不腐蚀材料制成,并具备足够的长度射出一股水柱至可能需要使用的任一处所。1"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不腐蚀材料制成的消防水带,对1992年2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当其消防水带更换时,应新配不腐蚀材料制成的消防水带,水带最大长度应使主管机关满意。每根消防水带应配有1支水枪和必需的接头。本章所规定的每根消防水带应与其必要的配件及工具一起,存放在其供水消火栓或接头附近的明显部位,以备随时取用。此外,在载客超过36人客船的各内部处所,消防水带应一直保持与消火栓相连接。
消防水管应该有长度:
—至少10 m
—不超过机器处所的15 m
—不超过20 m为其他的处所和开着的甲板
—不超过30 m为有最大的宽度在船之上的开着甲板的超过 25 m。
402 船舶备有消防水带的数量和直径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403 对客船,本条5所要求的每只消火栓应至少备有1根消防水带,这些消防水带仅供灭火或在消防训练和检验时试验灭火设备之用。
404 对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所需的消防水带数目应为每30m船长设l根,备用1根,但总数不得少于5根。此数目不包括任何机舱或锅炉舱所需的消防水带。主管机关考虑到船舶类型和该船所从事的贸易性质,可以增加所需的消防带数目,以保证能随时获得足够数目的消防水带。
405 对1000总吨以下的货船,应设置的消防水带的数目,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消防管的数量应该是每条30 m长的船和一个多余的但是总数至少有3个。
C500 水枪
501 就本章而言,标准水枪的尺寸应为12mAIm和19m,或尽可能与之相近。如经主管机关同意,可准许使用较大直径的水枪。
502 在起居和服务处所内,不必使用大于12m的水枪。
503 在机器处所和各外部处所,水枪的尺寸应能从最小的泵在本条4所述的压力下,从两股水柱上获得最大限度的出水量,但不必使用大于19m的水枪。
504 所有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
C600 国际通岸接头
601 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至少应设有1只符合本条3规定的国际通岸接头。
602 应备有使此种接头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的设施。
603 国际通岸接头的法兰的标准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名称
尺寸
外径
178mm
内径
64mm
螺栓节圆直径
132mm
法兰槽口
直径为19mm的孔4个,等距离分布,在上述节圆直径上开槽口至法兰盘外缘
法兰厚度
至少为14.5mm
螺栓及螺母
4副,每只直径16mm,长度50mm
604 国际通岸接头应用钢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并设计成能承受1.ON/mm2工作压力。其一端应为平面法兰,另一端则有永久附连的配合船上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的接口。国际通岸接头应与1只承受1.ON/mm2工作压力的任何材料的垫片及4只长度为5Omm、直径为16mm的螺栓和8只垫圈一起保存在船上。
C700 其他灭火系统的水泵等的位置和布置
701 要求的其他灭火系统所需的消防水泵,其动力源和控制装置应安装在由该系统所保护的处所或各个处所之外,并应布置成在其所保护的处所或各个处所失火时,不使该系统失去作用。
第3节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A通则
A100 申请
101 在这个区段中要求适用於船和固定的煤气炉灭火系统被需要或适合的空间。
A200 通常条件
201 所采用的灭火剂,如主管机关认为其本身或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将发生一定数量的有毒气体足以危害人身者,不准使用。
202 输送灭火剂至被保护处所的管子虚设有控制阀,并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应有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灭火剂因疏忽而注入任何处所。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装货处所如用作乘客处所时,在运客期间,气体的管子接头应予盲断。
203 灭火剂的分配管路的布置以及喷嘴的设置应能获得均匀的灭火剂分布。
204 应设有设施,用以关闭可能使空气进入或气体从被保护处所泄出的所有开口。
205 在任何处所中,空气瓶内含有的自由空气量如因失火而释放在该处所内,将会严重影响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有效性时,主管机关应要求额外增加灭火剂的数量。
206 对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或出人的处所,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声响警报装置,它应在灭火剂施放前一段适当的时间发出警报。
警报将自动地被释放内阁门的打开刺激. 警报要操作只要门对释放入盒中,否则主人的活瓣被保持开着的. 警报要在媒体之前适当的时期操作被释放, 而且为一个自动的时间延迟装置要被适合确定的这个目的警报时段操作必需的疏散空间但不疏散少於 20秒。
时间延迟单位被装备一个铭牌描述紧急状况操作指令一起弃绝活瓣.
指导性建议:
假使电的时间延迟,一个热衷的电池 (提高) 可能是一般承认的如弃绝活瓣的替代品。
平常的货舱不需要遵从这个要求。然而, ro- ro 货物空间和其他的空间人事能被预期进入和通路被门因此帮助或任何舱口要遵守。
小的空间 ,例如 小的压缩物房间,油漆锁柜,灯商店和释放立刻是位于外面对如此的空间入口的相似空间不需要具有自动的听得见的警告。
207 警报要由空气作用或电操作。如果电的操作,警报要与供应以电力驱动一起从电力的主要部份和紧急状况来源。如果由空气作用操作,空气补给要从出发空气接收器被拿。任何的停止活瓣在空气补给线中适合要在开着的位置中被封闭。
208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设施,应能易于接近和操作简便,且应成组地安装于尽可能少的处所,其所在位置应不致为被保护处所的火灾所切断。考虑到人员有安全,在每一处所应备有指导该系统操作的说明书。
209 不允许采用自动释放灭火剂的装置,但本条3.3.5所允许的以及本条3.4和3.5所指的局部自动操作装置除外。
210 若要求灭火剂数量能保护一个以上处所时,则可供使用的灭火剂量不必大于被保护的任一处所中所需的最大数量。
211 除本条3.3、3.4或3.5另有准许外,储存蒸汽以外的灭火剂所需的受压容器,剧本条1.13的要求置于被保护处所的外面。
212 应备有设施,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
对于这个瓶子布置的目的是与提供必需的通路给检查一样的。
213 存放灭火剂的容器及受压部件,考虑到其位置和营运中可能遇到的最大环境温度应按实用压力规则来设计,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除非另外叙述,最大的周围温度要被了解为55℃。瓶子的证明是依照第7章第1节D实行至於CO2瓶子。
214 当灭火剂储存在保护处所外面时,该储存室应位于安全和随时可到达的地方,应有有效通风,并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储存室最好应能从开敞甲板上进入,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与被保护处所分开。出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启,并在这种储存室和毗连围闭处所之间构成界限面的舱壁和甲板,包括门和关闭其任何开口的其他设施,均应为气密。为了完整应用第26、27、44和58条的各表,上述储存室应作控制站处理。
小的地方性的灭火系统,举例来说在厨房排气管中灭火系统,在瓦斯体积的数量与瓶子被储存的空间成比例很小的地方,不需要遵从这个需求。
215 船上应存有该系统的备件,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216 在完成上,系统要被测试的功能。新的设计系统要被依照一个经核准测试计画测试功能。
B.二氧化碳系统
B10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一般要求
101 装货处所所备二氧化碳的数量,除另有规定外,应足以放出体积至少等于该船最大货舱总容积的30%的自由气体。
有燃料的附加的要求 ro- ro 货物空间和空间运送的交通工具为他们的自己推进在他们的战车中看见第15节和第5部分第2章第2节G。
102 机器处所应备有足够的二氧化碳量,放出的自由气体体积至少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的自由气体:
.1 被保护的最大机器处所总容积的机:此容积算至机舱棚的一个水平面为止,在这个水平面上,机舱棚的水平面积等于或小于从双层底顶至机舱棚最低部划的中点处水平面积的40%;
.2 被保护的最大机器处所包括机舱棚在内的全部容积的35%。但在小于2000总吨的货船上,上述百分数可分别减至35%与30%;以及,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器处所末完全隔开者,应视作一个处所。
103 这里所指的二氧化碳自由气体的容积应以0.56m3/kg计算。
与被保护的体积相关的必需量的CO2(m3) 要被计算:
— 30% CO2 = 0,54 kg CO2 per m3
— 35% CO2 = 0,63 kg CO2 per m3
— 40% CO2 = 0,71 kg CO2 per m3
— 45% CO2 = 0,80 kg CO2 per m3
104 机器处所的固定管系应能使85%的气体在2min内注入该处所。
关於桌子B2,依照公开的标准 (NFPA 12 ,ISO/ DIS 6183或同等物)的计算要被运行。
105 1994年10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CO2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警报装置的动作。其中,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
.2 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施放箱内。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施放箱平时被锁锁住的话,用于开启施放箱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施放箱附近明显位置处。
.3 每一个被保护的处所是释放盒子哪一人事正常地工作或对通路。服侍的空间要在释放盒子被识别。这些需求申请所有的 CO2-系统。
指导性意见:
关于CO2释放的需求申请警报为货物支撑,而且小的空间, 参见A206。
指导性意见:
对飞行员圆筒的活瓣打开不被视为一分开控制。
B200 CO2灭火系统的货物存放
201 要求遵从303到316。
202 管的内径是要不少於19mm。分枝对各种不同的喷嘴管领先可能有13mm的一个内径。在适当的点,渠道要为排水和清洁有设备。
203 CO2 管连接到活瓣寄存器要被引导以致于他们是尽可能看得见的和可接近的。渠道是不在住所中被适合臀部天花板或衬里, 除非天花板和衬里被使自被被分离适宜分开的掩护碟子。
通过居住处所的管子要无缝。关节的数目要被保持到一个最小量。关节要有焊接的设计。
204 对货物空间的渠道同样地是远的如可实行的在天气甲板下面被适合和要尽可能笔直地被放置. 部门管导致各种不同的喷嘴要相称性安装. 所有的吹笛要适当夹紧和, 哪里必需的,反对外部的损害保护。
205 CO2 吹笛系统要用来弄干而且检查目的有一个吹制经过连接。
B300 机器处所CO2高压灭火系统
301 喷嘴的数字要充份在空间各处提供 CO2 瓦斯的平坦分配. 在引擎中的喷嘴总部份的区域或煮器房间是不比 85% 很棒否则少於 CO2 的 50% 的总部份的区域将活瓣装于瓶中为分别的房间想要. 油区分者在分开的房间 , 附加的喷嘴因为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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