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11717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的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九、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第二十条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建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列规定提

2、取。一、提取折旧的范围(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等;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车辆等;4.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5.经批准淘汰的落后设备,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土地;2.未使用、不需用及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3.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因遭受风、火、水、震等灾害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予补提;4.帐面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租入的固定资产;6.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施工队和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其设备不提取折旧。二、提取折旧的方法

3、和依据(一)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实行单项或分类计算提取的方法;对大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为计算依据。根据月初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按月(季)计算当月(季)应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对当月(季)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季)不提折旧;当月(季)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三)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3%至5%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同级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备案。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省级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审批。(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建设

4、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年限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局、建设银行总行备案。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设立明细帐卡、正确、全面、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妥善进行保管和养护工作,及时处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一、新增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作出经济效益预测,防止盲目购建;对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入帐。二、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出售或出租给需用的单位使用。三、固定资产报废,要经技术部门鉴定后

5、认真进行清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残值估价和残料入库工作。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分别作增加和减少更新改造基金处理。四、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要在财务决算期内查明原因,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建设银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处理。属于乱挤成本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在更新改造基金或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并相应调减成本;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应冲减固定基金,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将保险公司支付的损失赔偿金以及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作增加更新改造基金处理。第五章流动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是用于购买材料、支付工资及其它生产费用等生产

6、周转需要的资金。流动资金的来源有生产发展基金补充的、银行借款、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备料款、预收工程款、职工集资投入以及通过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数额,来保证企业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连续进行,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实现利润计划。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生产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的企业,应当根据施工任务、企业规模、材料消耗定额和供应条件等具体情况,核定定额流动资金。第二十六条施工企业对流动资金中的货币资金、结算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建设银行结算制度、信贷制度和现金制度。应收应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收、付手续;确实不能收回的呆帐和无法付

7、出的款项,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在帐上。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要完善原始凭证和设置必要的帐册,正确、及时、全面地核算和反映流动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各种物资要有严格的计量验收和收、发、领、退制度,要按季盘点,年终必须彻底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各种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当在财务结算期内查明原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经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盈,冲减成本;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损失,除由过失人负责赔偿的以外,列入企业成本;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如涉及到冲减资金问题,应报同级建设银行共同审批后

8、处理。第六章工资基金管理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职工的工资,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工资基金的管理要正确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的工资政策,既要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又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第二十九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年、季生产计划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编制年、季工资基金计划,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批准后,报送开户建设银行,据以控制支付工资。第三十条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报当地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备案。第三十一条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批准,并征得同级税

9、务机关同意的标准执行。没有工资标准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同意后,可参照当地同行业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执行。经批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津贴和各种奖金必须控制在按核定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计算的工资总额之内,不得超支。年终工资含量包干结余,可转作奖励基金。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工资管理制度,要有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工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行计件工资的,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确定合理的计件单价;实行浮动工资、分成工资和其他工资形式的,要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第三十三条施工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按规定发给施工、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计件工资(不超过

10、标准工资的30%)、各种工资性津贴、经常性生产奖(包括全优工程综合超额奖、计件超额工资)、特定原材料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列入成本。二、按规定发给材料供应部门人员、为专项工程施工服务人员等的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分别在材料采购保管费、专项工程支出中列支。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

11、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我爱朱丹老婆 我爱朱丹老婆 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建筑论文/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