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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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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4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合作社的10个。合作组织拥有成员1.5万人,带动农户2. 3万户,人均增收300元。行业分布情况是:果品生产贮藏营销68个,能源沼气16个,畜牧养殖18个,花椒经销12个,农资供销11个,蔬菜5个,粮食种植9个,中药材3个,农产品加工2个。在全县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多数是季节性技术培训和临时性农产品代办为主的合作组织,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型组织少之又少,几乎没有。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经济组织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五种类型: 1、党员带头兴办。农村基层共产党员围绕科技培训、信息咨询、果品代办等创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如依仁油桃合作社由共产党员何福庆牵头兴办,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定植,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目前合作社拥有社员56人,股金3万元,二代日光温室90栋,社员人均收入达3万元以上。 2、支部+协会兴办。村党支部结合“一村一品”产业化战略的需要,组建了一批适合本地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叶堡乡候滩村党支部创办了蔬菜协会,协会成立后,积极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多方筹集资金,新打机井1眼,铺设塑料管道2000余米,硬化水渠1500米,有效解决了灌溉难的问题。同时,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共举办了12期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了1300多人次,辐射带动周边各乡村发展设施蔬菜种植,蔬菜产业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3、科技能人牵头兴办。引导农村思想先进、知识面广、视野开阔、信息灵通、有一技之长的科技能人兴办的合作组织。县农机监理站职工蔡福喜先后从北京、河南、定西等科研所(室)引进天麻菌种进行杂交育种,通过多年的实践及研究,摸索出了一套天麻的栽培方法、操作程序和管理技术,培育出了适合本地区生长的优质天麻,在县科技局的指导下进行了示范推广,2006年发起成立了秦安县天麻栽培协会,协会现有会员31人,会员由起初我县兴国、西川、王尹等乡镇的天麻栽培户扩展到现在的秦州区、麦积区等地,天麻种植面积由2004年的500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1500平方米,会员年纯收入达1.5万元以上。 4、涉农部门指导兴办。涉农部门充分发挥在资产、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领办合作组织。农业局先后指导成立了秦安县农村能源沼气协会、五营农机协会、农兴果业合作社。果业局指导成立了秦安县果农协会,工商局指导成立了果品经纪人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充分利用了部门资源优势,发挥了一定的服务“三农”作用。 5、基层供销社牵头兴办。县供销联社按照“企业改制、市场运作、政府支持、部门主管”的原则,在原乡镇供销社、代销点的基础上成立的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农资供应。如郑川供销社职工蔡应生利用场地、人员等优势成立的娲乡果品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化肥、农药等农资服务,年均销售社员的苹果、桃2000多吨,解决了当地果农卖难的问题。 二、近年来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开展信息和购销服务,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了有效对接,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降低了农民生产的市场风险。统一组织生产、收购、销售,架起了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为加快我县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载体。 2、加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依托能人大户、流通市场建立的专业协会,如秦安县果品经纪人协会,有关乡村还成立了分会,他们在发动和组织农民参与市场流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他们的引导和带动下,广大农民群众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逐步增强,创市场、打品牌、搞经营的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参与农产品经销,成为农产品市场的主力军。 3、加快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进程。通过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协调管理和组织服务功能,使科技推广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要求和市场需求,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规范农产品标准,成为农业标准化建设化建设和科技推广的重要推动力量。郑川娲乡果品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局的指导下通过项目示范,引进了优质无病毒新品种果品6个,推广面积500亩,制定了统一的“优质红富士苹果生产技术规程”,果农统一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提高了果品质量和果农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推动了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县农民专业组织大多数是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开发建立起来的。这些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有效地把分散经营联合起来,促进了主导型产业的发展。刘坪乡何湾蜜桃专业合作社,是在万亩优质桃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成立的,涉及何湾、周湾、邓坪等7个村,入社会员110人,带动农户345户,解决了桃农销售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基地建设步伐,促进了蜜桃产业的发展。 5、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2008年人均纯收入比未入社成员净增300元以上。 6、提高了政府服务农村工作的效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代表农民利益,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宏观指导提据依据;另一方面,各级党政组织通过引导和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解决了市场主体“缺位”问题,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党和政府领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意图转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具体行动,解决了政府想管而又管不了或者不能直接管的事,提高了政府指导和调控农业农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始阶段,数量虽多,但规模小、层次低、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专合组织仍处于“低、小、散”的状态,绝大多数局限于生产和流通领域,是科协、农业、林业、果业、供销备案的季节性技术服务和经销组织,技术推广型、产品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少,跨区域、多行业联合组建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带动力的组织还没有出现。 2、农民传统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仍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态,面对大市场基本上没有发言权,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销售过程中甚至互相压价,自相残杀,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合作意识淡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脱节的矛盾依然存在,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力不足。 3、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力没有形成。政府和负有相关扶持指导职责的部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事,任其自我发展,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一般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相对困难,在财政、金融、税收、科技、项目、人才扶持方面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措施。 4、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绝大多数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有的虽然有章程,但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成员参与决策程度低。利益联结机制上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给成员利润返还的少,没有利润返还的多。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组建指标任务,造成合作组织徒有虚名,没有实质性的合作服务内容。 5、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牵头人十分缺乏。合作组织的牵头人缺乏合作经济的基础理论,通常根据个人需要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受领导人员的自身条件、素质和经历所限,没有较为明确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做大做强逐步过渡到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还没有形成。 6、把供销社等服务组织改造为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合作社创业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尽管近年来供销社在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方向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担由于历史包袱太重、人员过多、管理不善、机制不活等各个方面的原因,供销社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已基本丧失,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目前,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他们自己的组织,供销社职工也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组织。 四、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县情,就如何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开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营销组织培育为努力方向,加强品牌创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实行订单生产,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开发和入社的积极性。 力争2012年35%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通过产业带动,初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格局,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二是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滞后,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是制约我县农业整体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发展精深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加工增值。三是增强利益联结带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以“双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规范合同契约、内部利益分配关系,加强产销衔接,明确权利、义务,不断巩固和完善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内部管理,达到“四个一”的要求。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机构和住所、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包括建立公积金制度、按照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量实行二次返利等,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政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专栏”,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等专题,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知识。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章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提供适时有效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服务,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农经部门要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加工销售合作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项合作向多项合作、一体化经营发展。对于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合社(会)或行业协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能力及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申请承担有关涉农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扶持的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帮助开展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及市场营销服务,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贮藏、加工。要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要适当增加小额贷款额度。 四要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指标。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业、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大力倡导全县各类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技术项目,或从事技术承包等工作,对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晋级和评优中予以优先。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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