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要求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GB/T29315-2012国家标准(渝公发【2013】237号)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达到以下要求(摘要重点):1、 学校应当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应配发保安服。2、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3、学校应当按保安员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
2、)、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手电(1支/人)、自卫喷雾剂(辣椒水1支/人)、安全钢叉2套。4、学校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应当在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学校大门口、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幼儿园幼儿休息室、教室、活动场地、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摄像头。应在门卫室(传达室)、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安防监控室安装一键式应急报警按钮。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修复。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财务室、实验室等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6、消防安全应通过消防部门检查验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渝北区公安分局 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