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坑水电站机组报废改建工程已批准修建。青田县金坑电站为该项目的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青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坑水电站位于浙江省青田县瓯江水系船寮港支流十二都源上游,距青田县城43 km的黄放口附近,发电站厂房位于河流左岸水牛塘村。金坑水库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本次报废改建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改造,装机容量维持3×3200kW不变,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875.4万元。本标段预算为 464.38万元。
本标段由承包人负责水轮机更新改造、进水阀更新、调压阀更新、调速器改造、发电机更新改造、励磁系统更新、主变压器更新、监控系统更新、开关设备更新、桥式起重机更新、油气水系统设备更新等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厂房土建部分的施工;在招标人指定的固定囤货场接货、卸货,对设备开箱验收,以及从囤货场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对安装设备的临时维护等。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本标段主要包括:
1)机电设备安装
(1)2台套转轮直径71cm(暂定)、3200kW卧式水轮机更新安装;
(2)1台套转轮直径71cm(暂定)、3200kW卧式水轮机改造安装;
(3)3台进水阀更新安装;
(4)3台调压阀更新安装;
(5)3台调速器改造安装;
(6)2台套4000kVA卧式发电机更新安装;
(7)1台套4000kVA卧式发电机改造安装;
(8)主变压器更新安装;
(9)高低压开关设备更新安装;
(10)计算机监控、保护、视频监视系统更新改造安装;
(11)1台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更新安装;
(12)油气水系统设备更新安装;
(13)机电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
(14)在招标人指定的固定囤货场接货、卸货,对设备开箱验收,以及从囤货场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对安装设备的临时维护等。
2)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土建工程施工
土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与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无在建项目,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9年6月1日以后)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浙招办(2009)23号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来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5)联合体投标:本工程谢绝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是指2003年6月1日以来已完工单机容量不小于3.2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且已成功投运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已投产的须提供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13日起,从网址: 500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8月3日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准时出席,同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如投标人携带的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交易席位费。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青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金坑电站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金坑电站 地 址:杭州沈半路257号
邮政编码:323908 邮政编码:310015
联系人: 潘枫 联 系 人:金册玲
电 话: 0578-6802268 电 话:0571-85179364
传 真:0578-6802268 传 真:0571-85179364
2012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1
合同名称:金坑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含土建工程)
合同编号:JKJDSB-C2
2
2.1.2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及自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2.1.3
投标人资格:
(1)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无在建项目,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9年6月1日以后)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浙招办(2009)23号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来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5)联合体投标:本工程谢绝联合体投标。
4
2.3.3
投标有效期:90天
5
2.3.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1、投标担保必须采用银行汇票, 其它交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担保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3、本工程投标担保额度伍万元。4、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担保金汇入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户: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024;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注:为方便投标人投标担保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6
2.3.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7
2.4
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6楼(塔山路101号)
8
2.6
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8月3日上午9:30时止
9
2.18
开标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塔山路101号)
10
招标人预算价
人民币: 464.38万元整,有效下浮率幅度范围:10%-15%。
1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安全验收 合格 标准
12
工期要求
须在2012年12月25日前建成发电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本标段由承包人负责水轮机更新改造、进水阀更新、调压阀更新、调速器改造、发电机更新改造、励磁系统更新、主变压器更新、监控系统更新、开关设备更新、桥式起重机更新、油气水系统设备更新等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厂房土建部分的施工;在招标人指定的固定囤货场接货、卸货,对设备开箱验收,以及从囤货场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对安装设备的临时维护等。
本标段主要内容:
1)机电设备安装
(1)2台套转轮直径71cm(暂定)、3200kW卧式水轮机更新安装;
(2)1台套转轮直径71cm(暂定)、3200kW卧式水轮机改造安装;
(3)3台进水阀更新安装;
(4)3台调压阀更新安装;
(5)3台调速器改造安装;
(6)2台套4000kVA卧式发电机更新安装;
(7)1台套4000kVA卧式发电机改造安装;
(8)主变压器更新安装;
(9)高低压开关设备更新安装;
(10)计算机监控、保护、视频监视系统更新改造安装;
(11)1台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更新安装;
(12)油气水系统设备更新安装;
(13)机电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
(14)在招标人指定的固定囤货场接货、卸货,对设备开箱验收,以及从囤货场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对安装设备的临时维护等。
2)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
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土建工程施工
土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与技术条款);
2.1.2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国家补助和自筹,用于本合同项下。
2.1.3 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无在建项目,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9年6月1日以后)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浙招办(2009)23号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来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5)联合体投标:本工程谢绝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施工工程业绩是指2003年6月1日以来已完工单机容量不小于3.2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且已成功投运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已投产的须提供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
2.1.4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标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 号
章 号
名 称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协议书、履约保函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机电设备安装
3
土建施工
第三部分
招标附图
2.2.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或澄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有关问题,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把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方式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超过期限的,招标单位概不答复。
2.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人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以前发出,具体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辅助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部件的安装方案、土建施工等)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8、投标单位资格、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资料
9、其他
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册,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以及与投标报价有关的辅助资料进入商务标,其余均进入技术标。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税金等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2.3.2.3 工程安装中所需的材料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并考虑风险系数后进入单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修改办法。
2.3.2.5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2.6 施工临时用房由发包人提供方便,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3.2.7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发包人提供方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见技术条款。
2.3.3 投标有效期
2.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3.4.2 对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3.4.3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4.4除不产生存款利息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他投标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存款利息。
2.3.4.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汇入收款人账户。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财务状况、在建工程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2.3.5 现场考察
2.3.5.1 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考察,招标人将提供方便,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5.2 在现场考察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6.1 投标人应按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2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3.6.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 2012年8月3日上午8:30时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2.4.2.1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4.2.2 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4.2.3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4.2.4 法定代表人未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受权委托书(原件)等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检查的材料原件到场参加开标的。
2.4.3 投标截止时间
2.4.3.1 投标人应在2012年8月3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6楼(塔山路101号),投标文件应面交。
2.4.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必须在第2.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1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 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2.5.1.1 招标人将于2012年8月3日上午9:30时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6楼(塔山路101号)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 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而"细微差别"则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2.5.4.3 投标文件有以下之一情况者作为废标: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等内容;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为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5.4.4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4.5 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2.5.4.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2.5.4.7 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则应由投标单位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2.5.5 算术错误修正原则
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除属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调整。
2.5.5.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6 评标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6.1 评标原则
(1)实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技术进步、工艺先进、确保产品质量、施工期,服务完善等条件为依据;
(2)标价在合理的范围内,但不一定选择标价最低者;
(3)通过评标,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能履行合同,报价合理,质量及综合指标最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5.6.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县招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从《青田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签产生,原则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2.5.6.3 评标程序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序;
(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5.6.4 过程保密
(1)开标直至授权签约,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内容以及评标报告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漏。
(2)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5.6.5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方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无重大偏离的条件下,通过量化评分,择优选择。各投标人所得总分为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之和,其中商务部分占70分,技术部分占30分。
1、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技术标评分占30%,满分为30分。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履行施工合同能力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议,由各评标委员会专家记名打分。凡打分超过单项最高、最低限额的,则该票的打分无效。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技术标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技术标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编号
内容、要求
得 分
最 高
最 低
一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性
3.0
1.5
1
内容齐全、投标文件清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
1.0
2
澄清问题回答是否准确清楚
1.0
0.5
二
工程质量和工期
6.0
3.0
1
质量和工期承诺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
1.0
2
质保体系健全、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并切合工程实际
2.0
1.0
3
实行三检制,质检方案及技术先进,质检人员素质好
2.0
1.0
三
施工组织设计
20
10
1
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图、表
4.0
2.0
2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完善、技术环节是否合理并适应本工程特点
4.0
2.0
3
主要施工办法、工艺、程序是否合理、先进,有针对性
3.0
2.0
4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齐全、充足
3.0
1.5
5
拟投入的人员业绩,并有详细的人员工作方案计划
3.0
1.5
6
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得当可靠
2.0
1.0
四
企业资信
2
0
1
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等级AAA得1分,信用等级AA得0.5分,信用等级A及以下不得分。投标人信用以《企业信用报告》为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须由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须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1年)内。
2.0
0
合 计
30
14.5
2、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商务标评分占70%,满分为70分。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通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算术性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指总价误差)。
商务分共70分,对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下述方法评分:
确定评标基准价:由业主代表在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10%~15%(含本数、下浮间隔为0.5)共11个点中随机抽取二个点(注:第一次抽取的点数重新放回),二者算术平均得出的下浮率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价×(1-随机抽取的二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计算报价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3、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技术评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2.6.1.1 招标人在按2.5.5.5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2.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2.5.5条规定评标,经综合评审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
当投标人少于三个, 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投标法、投标文件都被否决,招标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6.3 中标通知
2.6.3.1 在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用传真回复招标人,并随即补寄(送)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中标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即为投标接受日期。
2.6.3.2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原因。
2.6.3.3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发中标通知书。
2.6.4 履约担保
2.6.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金额等于合同总额8%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4.2条。
2.6.4.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有效期自然终止后28天内退还。
2.6.4.3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则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支付给发包人。
2.6.5 签订合同
2.6.5.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地点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2.3.4.4款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2.6.6 定标
2.6.6.1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参与定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
2.6.6.2 定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6.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2.6.6.4 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第13条规定,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场地。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1)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 按第15.6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密切配合, 并服从监理人的协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赔偿。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补充以下条款:
4.5.5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以下条款:
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否则不予验收。
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并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项目负责人,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需酌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每人次5万元(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则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0万。
到场率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日到现场监理部签到,报告以上人员在场情况,然后由监理人不定时核查、签单确认,考核结果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作不定时核查,以掌握施工方人员到岗情况。
违约金、罚金在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等,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本标段设备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 称
1#、2#机组
3#机组大修
1
水轮机、发电机等埋件
2012年9月10日前
2012年9月10日前
2
水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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