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益阳东部新区沧水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11-12-15
项目名称:
益阳东部新区沧水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益阳]
公示时间:
起始 2011-11-8 至 2012-1-8 止
项目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项目地点:
益阳
提示:您如果对本信息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在最下方的留言框内留下,合理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感谢您的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中心东部,益阳东部新区东北部。319国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北,东邻长常高速公路泉交河出口,益宁城际干道穿区而过,总用地面积463.29公顷。
二、规划目标
建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同时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业园。
三、空间结构
构筑“一廊二轴二山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廊:沿碾子河的生态廊道
二轴:益宁城际干道与高新大道发展轴
二山:对门山与黄滕岑江家组山峰
四区:综合服务区、工业区、安置区(生态宜居区)、后备发展用地区
四、用地布局
布局电子加工业等一类工业用地,以及先进机械制造业等二类工业用地为主,结合城镇功能区配套建设商业、文化娱乐、居住、企业商品展销、高科技企业研发以及配套村民安置建设用地等。其中保留自然山水,绿地率占10%的生态化工业小区。
序号
用地性质
F1
F2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1
居住用地
R
35.78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17.37
二类居住用地
R2
18.41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18.41
2
公共设施用地
C
36.2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4.64
其中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4.64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31.64
其中
商业用地
C21
14.48
贸易咨询用地
C23
9.01
服务业用地
C24
1.45
旅馆业用地
C25
1.03
市场用地
C26
5.67
3
工业用地
M
271.68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94.73
二类工业用地
M2
176.86
4
对外交通用地
T
2.74
其中
公路用地
T2
2.74
其中
长途客运站用地
T23
2.74
5
道路广场用地
S
50.1
其中
道路用地
S1
49.46
广场用地
S2
0.64
其中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S22
0.64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2.83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2.83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8.44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91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0.1
供燃气用地
U13
2.82
交通设施用地
U2
0.23
其中
U29
0.2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5.07
其中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5.0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0.23
7
绿地
G
50.58
其中
公共绿地
G1
34.19
其中
公园
G11
34.19
生产防护绿地
G2
16.38
其中
防护绿地
G22
16.38
8
水域
E1
4.95
9
总计
463.29
1.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形成先进机械制造、电子加工分产业的分区,一类工业用地布局于高新大道北侧,代表工业园对外门户。规划工业用地271.68hm2,占总用地58.6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94.73公顷。
2.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采取按原村为单位的村民联建、尽量就近安置的原则,规划居住用地35.78hm2,占总用地7.72%,安置用地共设4处,可安置约6000人的规模;配套职工居住用地一处,用地面积3.24hm2,可容纳人口规模约3000人。尽量临街布置,在山、河旁边,生态环境优美,同时附近布置综合服务用地,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分布于益宁城际干道及沧泉路部分地段两厢,交通便利,属繁华地段,提供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6.28hm2,占总建设用地的7.83%。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遵循现状与上位规划,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用地面积8.4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1.82%,主要包括一处供燃气用地、一处污水处理厂。
五、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干道路网结构:“三纵四横”,三纵即,益宁城际干道、如舟路、与园山路,四横即,319国道、云峰路、沧泉路、高新大道。其余为次干路、支路,主要联系片区的主要交通路网。
实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结合东部新区公交线路,在主、次干道上以500—800米距离设置公交站点,公交站点服务面积达100%。结合道路、广场、滨水地带林荫步道等,设计步行系统网络,以提高步行系统的可达性,提高居民步行出行比例。
六、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构筑“一廊二带二山一视廊多廊道”的景观空间结构
一廊:沿碾子河的生态廊道
二带:益宁城际干道与高新大道景观带
二山:对门山与黄滕岑江家组山峰生态绿地
一视廊:两山之间的景观视廊
多廊道:多条绿化防护廊道
七、竖向规划
对内部的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的衔接,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特别是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应尽量保证道路纵坡坡度大于0.3%,小于4.0%。
八、建设开发控制
1.土地使用兼容性
本次规划规定了各个地块的使用性质,作为土地开发的依据。同时,规划允许某些地块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必须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也允许在开发过程中,在某些特定的用地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用地性质的项目,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相兼性表》的规定。具体见下表。
益阳东部新区沧水铺工业园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用地类别
建筑项目
R
C
M
W
U
S
R1
R2
R3
C1
C2
C3
C4
C5
C6
M1
M2
M3
W1
W2
S3
低层居住建筑
▲
○
▲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拆迁安置建筑
○
▲
▲
▲
○
▲
▲
○
小区教育设施(小学、托幼)
▲
▲
▲
○
▲
小区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小型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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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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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行政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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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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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商业设施
▲
▲
▲
▲
○
○
▲
▲
文化娱乐设施
○
▲
○
▲
▲
▲
体育设施
○
▲
▲
▲
医 院
▲
▲
一类工业
○
▲
○
○
▲
○
▲
二类工业
○
▲
○
商住综合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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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普通储运仓库
▲
▲
▲
危险品仓库
▲
加油站
○
○
○
○
▲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对用地范围内的各个地块进行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见分图图册。
九、“四线”控制
1.绿线
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
⑴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⑵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⑶绿线范围内禁止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构成破坏的活动。
⑷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2.蓝线
蓝线是城市规划区内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划定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范围主要指碾子河的保护,沿河控制30米以上绿带。
⑴在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⑵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
⑶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⑷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⑸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紫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其它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历史文物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附图:
1、土地利用规划图
2、功能分区图
3、道路系统规划图
4、空间结构分析图
5、城市绿线控制图
6、城市蓝线控制图
7、城市黄线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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