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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发99号_201205250531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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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2年6月上中旬,在全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督查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对象 (一)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请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本地区的专项督查。 (二)重点对象。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并抽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二)地方各级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安全培训秩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情况。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防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情况。 (四)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复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六)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以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人员作为重点,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和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四、督查时间及方式 6月5日至21日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15个督查组,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同志牵头,赴有关省(区、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成员3至4人,各督查2个省(区、市),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具体安排由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商定,并于出发前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4),形成安全培训总结,并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原则上每省(区、市)至少要选择2个市(地)、3个县(区)和3-4个不同类型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三)请各督查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的安排,配合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相关工作。 (四)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督查报告,于6月27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五)各督查组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附件:1.安全培训日常督查与处理情况统计表 2.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4.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10 - 附件1 安全培训日常督查与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年份 检查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机构 工矿商贸 其 他 2011年 2012年(1-5月) 2011年 2012年(1-5月) 2011年 2012年(1-5月) 日常监督、 专项检查情况 年检查次数 年检查单位数 检查覆盖率 发现违法、违规单位数 书面下达整改意见份数 复查率 处罚情况 (总件数 ) 限期整改 警告 停产停业整顿 撤销安全资格/资质证书 依法关闭 罚款 件数 金额 其他处罚 说明:1.检查覆盖率=年检查单位数/单位总数; 2.复查率=对限期整改单位到期复查数/下达限期整改单位数; 3.处罚情况栏,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案查处数; 4.“其他处罚”包括涉刑移送等情况。 附件2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部 门 现有人员 总 数 累计已参加执法资格培训人员总数 持证率(%) 累计已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人员总数 年度培训情况(人次) 小计 执法资格培训 专题业务培训 总 计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小 计 省级机构 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 市级机构 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 县级机构 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 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小 计 省 局 分 局 附件3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人员 单位 企业数量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现有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年度培训人数 现有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年度培训人数 现有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年度培训人数 小计 初训 再培训 小计 初训 再培训 小计 初训 复训 合 计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小计 烟花爆竹 生产 经营 小计 其他单位 说明:1.“企业数量”是指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数量; 2.“现有人数”是指目前在职人员总数;“持证人数”是指“现有人数”中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附件4 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人员 单位 企业数 现有从业人员总数 班组长 农民工 现有人员总数 累计培训人员总数 年度培训情况 (人次) 现有人员总数 累计培训人员总数 年度培训情况 (人次) 参加工伤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 小计 首次培训 再培训 小计 首次培训 再培训 合 计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小 计 烟花爆竹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小 计 其他单位 说明:1.本表“农民工”统计范畴为户籍仍在农村,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2.已培训总数是指目前在职且已参加首次培训的班组长或农民工总数; 3.高危行业农民工首次培训是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再培训是指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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