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烟人社发〔2010〕6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和《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办字〔2010〕24号)要求,现就201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
1.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纳入考核范围的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汇集和审核,做好上报准备工作。
2.审核登记范围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专题班培训;自选培训、网络培训及“名师送教”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以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
3.考核工作集中安排在2010年11月22日—30日,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上报材料
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2010年开始对现有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更新、完善和升级。由于目前这项工作尚在进行当中,故2010年度的学分考核工作暂停使用该系统,各单位无需上报系统生成的电子信息档案。请按要求填写《2010年干部参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上报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可登陆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2.参加各类脱产培训班的培训证书(如无证书,需提交调训通知和本单位参训学员名单)。
3.属于学分登记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证书、进修班结业证书及各类考试合格证书。
4.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的培训计划、签到记录等。
三、具体要求
1.准确登记学分。要严格按照《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学分审核和登记。送审材料要提供原件,无相关证明的学分以及参加的培训班未经组织部门审批、备案的,不予登记学分。
2.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2010年干部参训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市管企业班子成员的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电话:6789742),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789556)。
3.严格奖惩兑现。按照《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把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纳入机关公共责任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干部未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各单位要对近年学分考核范围内所有干部的培训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附件:1.201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时间安排
2.2010年干部参训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时间安排
单 位
送审时间
单 位
送审时间
单 位
送审时间
党史研究室
11月22日
卫生局
11月24日
政法委
11月26日
地方史志办
政策研究室
城管局
亚太中心
农机局
供销社
科协
发改委
审计局
文联
商务局
红十字会
社联
民政局
交通局
工商联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人社局
11月29日
编办
出口加工区
市委党校
贸促会
住建局
日报社
仲裁办
旅游局
11月25日
统战部
口岸办
机关事务局
统计局
轻工联社
宗教局
国统调查队
人防办
妇联
规划局
台办
中小企业局
法院
畜牧局
11月23日
人大办
检察院
老干部局
财政局
组织部
外事侨务办
机关工委
药监局
知识产权局
农业局
司法局
地震局
信访局
公安局
11月30日
总工会
政协办
农工办
残联
粮食局
住房公积金
610办公室
团市委
国资委
林业局
档案局
国资委管企业
环保局
黄金局
11月26日
轻纺控股
海洋渔业局
体育局
机电控股
安全监督局
市委办
外贸控股
计生委
政府办
商业控股
法制办
纪委
电力开发公司
物价局
宣传部
恒丰银行
教育局
11月24日
水利局
烟台银行
经信委
科技局
烟台港集团
老龄办
职业学院
烟台机场
附件2:
2010年干部参训情况统计表
姓 名
性 别
职务级别
单位及职务
2010
年
参
学
参
训
情
况
培训
类别
主办单位
参训日期
结束日期
培训院校
班次名称
学分
党校
行政
学院
主体
班次
培训
专题
班培
训
自选
培训
网络
培训
名师
送教
等
中心组
(读书会)
及本
单位
学习
培训
其他
累计学分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主题词:培训 考核 通知
2010年11月4日印发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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