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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前面各个教学环节的深化与升华,是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与要求
1、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提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从文献、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获取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对学生的知识面、掌握知识的深度、运用理论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各系要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二、工作职责
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1、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场地和仪器设备,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2)组织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3)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系职责
(1)组织审定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负责审查、批准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培训。
(3)依据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各专业的具体评分标准和规范。
(4)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的分配和保障。
(5)评选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3、教研室职责
(1)根据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对不合格的题目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填写情况。
(4)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6)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7)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送系归档。
4、工作流程
(1)教研室确定课题及指导教师,填写课题一览表,报系审批。
(2)教研室对指导教师下达指导任务。
(3)系召开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动员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公布院、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评分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
(4)教研室根据题目情况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者协助指导教师检查其进度计划。
(5)由系会同教研室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抽查。
(6)根据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系对答辩工作全面负责,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抽查。
(7)毕业设计(论文)按学院有关规定归档。
三、选题
1、选题时应遵循的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减少虚拟题目的数量及比重。
(3)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利于提高课题成果的质量。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5)选题要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2、课题分配原则与方法
课题分配原则上每人一题,因材施教,双方选择或教师分配。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说明其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前期工作及具备的条件,经教研室审定,报系主任批准后,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或兴趣,申报选择意向。教研室根据学生意向、学生本人的实际能力、成绩以及课题的类型、分量、难易程度,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课题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3、选题范围
(1)文、理、经、管等类专业,应以完成毕业论文为主,题目以阐述理论原理和将理论原理应用于某些具体问题的课题为主,也可选择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专题研究课题,使学生在分析问题方面得到较多的锻炼。
(2)工科专业,应以完成毕业设计为主,题目以工程设计类型的课题为主,有条件的可以选择既有工程设计又有专题研究的课题,使学生既能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又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
(3)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眼界,提高质量。
四、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作风严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每个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要随意更换。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选题报告,包括选题的依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分量大小以及准备的程度,现有技术和物质条件等,供领导进行课题审核和学生进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拟定任务书、指导书,收集资料以及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3)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并对报告写出评语。
(6)按《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论文撰写完成情况。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定成绩。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学生
1、学生在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在查阅、收集、整理、归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向指导教师提呈调查研究提纲。学生应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外文资料阅读并翻译外文资料不少于3000字。
2、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工作计划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研究的目的;
(3)设计、实验研究方案的分析论证,原理综述,方案的拟定及依据的资料(国内外相关技术及其使用性能,运行情况与结构特点,经济指标及优缺点);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计划;
(5)预期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结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编写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实施。
3、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科学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应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实验的原始资料、报告、调研资料、毕业设计图纸、论文等)。对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并协助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论文
1、规范要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2、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3、要求思想端正、观点明确、实事求是、撰写规范、文笔通顺。
七、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学生外语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评语的书写要客观、公正,体现论文的真实水平。
2、评阅专家评阅:学生在答辩前2周将毕业设计(论文)送评阅专家评阅,评阅专家由答辩委员会聘请。每篇毕业设计(论文)需要有两位评阅专家(其中一位可以是指导教师)进行评阅。评阅专家根据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答辩的意见,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专家评阅书》。只有两位评阅专家都同意答辩才可获得答辩资格。
评阅专家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指导设计(论文)资格的人员担任。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各系答辩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1人,秘书1人(可由小组长兼任),具体负责本组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2)主持并组织全系答辩工作;
(3)聘请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专家;
(4)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
4、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根据学生呈送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翻译文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及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资格。
(2)举行答辩:先由学生阐述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然后学生用10-15分钟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问题。
(3)答辩小组结合设计(论文)内容、文字写作(规划设计)水平、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分,并填写答辩成绩。
(4)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由接收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我院教师任答辩组长)进行答辩。
(5)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以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6)答辩小组讨论后形成答辩小组评语,评语要与设计(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成绩相符,答辩小组组长在评语右下方签字,对评语及成绩的合理性负责。
5、评分标准
(1)优秀:论文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在学术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格式规范,或设计的作品独特、结构合理,设计思路清晰。答辩论点正确、概念清楚、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学生的毕业设计或论文被公开出版的刊物采用,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评为优秀。
(2)良好:论文较好地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独到见解,观点明确,结构比较严谨,语言通顺,格式规范,或设计的作品比较新颖、结构较合理,有较清晰的设计思路。答辩论点正确、概念清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3)中等: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分析问题有一定深度,结构较合理,观点较明确,语言通顺,格式规范,或设计的作品结构较好,符合基本设计要求。答辩时回答主要问题基本正确,概念基本清楚。
(4)及格:论文在一定程度上理论联系实际,能分析问题,结构基本合理,观点较明确,语言基本通顺,格式较为规范,或设计的作品结构基本合理,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答辩时经启发才能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论文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观点无新意,内容东拼西凑,基本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或文不对题,结构安排也不甚合理,文字不通顺,格式不规范,或明显从网上下载的,或设计的作品没有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
6、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
7、各系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
8、各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汇总后盖章存档并报教务处。
八、总结及归档
1、各系答辩委员会要督促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工作总结。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分析学生的学习质量,总结组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验。工作总结由答辩小组完成后交教研室汇总,再报系答辩委员会汇总。在答辩工作结束两个月内将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2、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归学院所有,要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清点整理后交系统一长期保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一律左装订。
系应汇总的论文资料:
(1)任务书;
(2)开题报告表;
(3)开题报告记录表;
(4)文献综述;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6)正式毕业设计(论文)一本(包含相关图纸、图表,编写的上机程序等);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
(8)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阅书;
(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10)答辩记录表;
(11)翻译文章及外文原文;
(12)包含全部论文内容的电子版,以姓名学号为文件名,各系统一刻盘保存。
九、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1、凡需要在用人单位或协作单位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的系必须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2、用人单位接受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应提前将任务书和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报学生所在系批准后,方可派出学生。接受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操作执行,保证质量。
十、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按结业办理。一年以内可向学院申请补做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补做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做。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办法如下:
(1)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在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结合工作、科研进行,也可在征得工作单位和学生原所在系同意的情况下,在去工作单位前留校补做。
(2)凡在工作单位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主要内容,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原所在系同意后,补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方予以承认。
(3)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资格及相关责任按本工作细则执行。
(4)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5)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承担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单位负责组织,并组成答辩小组,根据本工作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6)答辩结束后,在工作单位补做的,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连同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登记表寄到学生所在系,由系组织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复合,并将复合结果报教务处。
2、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
(1)凡在工作单位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者,一切费用由本人或工作单位承担。
(2)凡返学院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者,往返路费和住宿费均由本人或工作单位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所用器材损耗费按当年学院所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定额,指导教师教学酬金按学生正常毕业当年的标准由本人一次向学院交清。
十一、其它
1、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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