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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对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 GSP) 认 证 有 关 难 点 问 题 的 商 榷
2005年度第16期
韩 希 成 1* , 罗 兰 2 1 陕 西 宝 鸡 市 医 药 总 公 司 , 宝 鸡 市 2 陕 西 宝 鸡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宝 鸡 市 721000
中图分类号: R952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001- 0408( 2005) 16- 1277- 03
摘要:目 的 : 促 进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 GSP) 认 证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 方 法 : 针 对 部 分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通 过 GSP认 证 后 质 量 管 理 出 现 的 大 滑 坡 现 象 , 结 合 企 业 的 具 体 实 践 和 操 作 情 况 , 调 查 和 分 析 影 响 认 证 成 果 巩 固 的 原 因 。 结 果 与 结 论 : 必 须 加 强 思 想 认 识 和 规 范 管 理 认 识 , 不 断 完 善 、 配 套 与 协 调 政 策 法 规 , 方 可 确 保 GSP认 证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关键词: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认 证 ; 问 题
Counseling on Sticky Issues on the Authentication of GSP
英文摘要:OBJECTIVE: To facilitate the smooth enforcement of GSP authentication METHODS: Based on real practices and operations, factors affecting the consolidation of GSP authentication were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aimed at the dropping back of some enterprises` quality management after passing the GSP authentication RESULTS & CONCLUSION: Only thro_
ugh strengthening people`s consciousness and standardizing their recognition on management, sparing no efforts in improving, matching and concerting policies and laws & regulations can the GSP authentication work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英文关键词:GSP; Authentication; Issues
自2001年开始,我国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GSP)认证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了4年,截止2004年12月31日,957%的药品批发企业、887%的药品连锁企业和881%的县级以上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了认证,GSP认证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认证工作终于如期落下帷幕。从总体上看,通过GSP认证的实施,使绝大多数企业健全了质量体系,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了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促进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部分企业认证后,质量管理出现了“大滑坡”、“大缩水”和“大回潮”现象,具体表现为:GSP证书一拿到手后,制度执行便不到位,质管人员裁减,验收不严,记录不全,仓库面积缩减,设备停转,一切又都照旧。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对规范管理认识不到位,是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短视行为,错误地把认证看成是企业的包袱,而没有将其视为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另一是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完善、不配套和不协调,极大地影响了认证工作的持续开展,这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就此,笔者略谈几点看法,以供同行商榷。
1企业制订的管理制度太多太繁
《GSP实施细则》[2](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企业的管理制度应包括15个方面的内容,记录应包括10多个方面的内容。而企业为了通过认证,制订的制度和记录少则有40种~50种,一般有70种~80种,多则达100余种,出现了文件成卷、制度成册、记录成书,似乎文件越多越好、越厚越好、越繁越好。认证过后,经冷静思考才发现,如此之多的制度记录,有些与质量管理无关,有些不符合企业实际,有些《细则》里没有规定,一些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既然已制订出制度又执行不了,面对检查只得造假,使企业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是企业在制订文件体系上存在误区,片面地认为制度记录越多就越证明思想重视、管理到位、质量有保证;二是把各级认证中心下发的制度记录《范本》误认为是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制度;三是一些咨询机构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推行了一些无用的制度记录;四是一些参考资料拟订的制度记录大多在70种~80种或100余种以上,严重误导了企业;五是一些企业图省事、走捷径,索取和盗用其他企业的软件资料,又不结合本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和实际情况进行借鉴,一味照抄照搬;六是一些检查员也有多多益善的倾向,为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的一些制度的出笼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主管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存真求精,简化程序,明确精炼,仅保留必要的制度记录,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某些记录应合并
第一,购进记录与验收记录应合并。这是因为,一是购进记录的内容在验收记录里全有,重复劳动没有必要;二是在作购进记录的具体时间上规定含糊不清,大致有以下几种理解:按采购计划记录、按采购合同记录、按随货同行记录、按入库验收记录,纯粹为没有实质意义的事后补记,是对劳动力的极大浪费。第二,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售记录应合并。因为一是销售记录的内容在出库复核记录里全有,不必要再浪费人力,增加无效劳动;二是药品从出库发货到送入医院的过程,时间很短,几小时内即可完成,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搞两个记录,实在是太重复、太繁琐、太浪费资源,完全有必要进行合并。
3拆零药品记录概念不清
GSP第77条第6款规定,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的标签。GSP中并没有要求有拆零药品记录,《细则》中也无拆零药品的规定,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检查评定标准》[3](以下简称《标准》)第7705款则要求要有拆零药品记录,监管部门下发的《范本》中也有拆零药品记录。问题在于,首先,GSP和《细则》中没有规定,而《标准》和《范本》中则要求企业执行,这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其次,检查员现场检查标准不一,一些检查员要求药瓶打开时记录一次,药品卖完了记录一次;一些检查员则要求次次必记,即卖一次记录一次。笔者认为,对拆零药品记录在有无必要存在和如何记录才符合规定这两个问题上,应明确政策界限,统一检查标准,避免误导企业。
4零售中药饮片装斗前质量复核记录应取消
GSP第77条第7款规定,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GSP、《细则》和《标准》中都没有涉及中药饮片装斗前质量复核记录,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范本》中有中药饮片装斗前质量复核记录,检查员在验收时要查看记录。从理论上讲,GSP、《细则》和《标准》中没有规定,而《范本》中则有规定,这能否作为应有记录的依据值得探讨。从实际上讲,装斗时是最忙的时候,据调查,一天销售五六千元的药店,一天装斗的中药品种和次数达上百次,根本没有时间作记录,而用于应付检查的记录大都是事后补记的,既然是假的,那么有必要存在吗?从内容上讲,这个记录与验收记录的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必要再重复抄写。如果在装斗前发现了质量问题,应按有质量问题药品对待,也不必非再设立一个记录不可。
5零售药店的温度没有明确标准
GSP第68条第3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应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GSP、《细则》和《标准》中对温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药店通常的做法是,冷藏药品都统一在营业场所摆放。营业场所是无法区分20℃与30℃的界限的。由于规定含糊不清,检查尺度不一致,给企业造成了许多麻烦。一些检查员讲营业场所摆放有阴凉储存的药品,温度应按20℃以下标准控制,一些讲应按25℃以下标准控制,一些讲应按30℃以下标准控制。截止目前,只有浙江省明确规定按25℃以下标准控制。笔者认为,应按30℃标准控制,因为营业场所虽有阴凉储存的药品,但多数企业都实行零库存管理,药品周转很快,存放时间极短,短暂的常温不会造成质量问题。实际地讲,夏季营业场所25℃以下的标准都是很难达到的一件事。所以,规定应符合实际情况。
6阴凉库20℃标准应调整
阴凉库的温度控制一直是认证检查的难点和重点,是检查员和企业都大为头痛的一块心病。且不说20℃有无充足的科学依据,就阴凉库存在的实际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一是从企业长期大量的实践证明,阴凉库20℃以下是非常难以达到的标准,用空调要降到20℃以下是绝对不行的,要用冷冻机组设备调控是可以降到20℃以下的,但成本太高,代价太大,企业承受不了。二是许多进口注射剂,国外规定储存条件都是25℃,那我们也应借鉴为25℃为宜。三是现在的包装材料不断改进和提高,使用精致、科学的包装材料也是保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四是储存药品温度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在商业库房要求20℃以下,那么在铁路、公路运输途中储存20℃怎么控制?还有,零售药店、医院药房和患者手中的药品储存20℃又如何控制?这样一冷一热,反而对药品质量影响很大。五是具有同类治疗作用的一些药品,却要分别存放于阴凉、常温两个库中,这对于库房资源的利用和提高发货效率都有严重影响。六是据调查,有不少生产厂家在外包装上未标明阴凉或常温储存,造成商业公司要查药典,药典上未收载的还要查标准,生产企业省事了,却给经营企业增添了麻烦。依据上述因素,笔者认为,库房温度应统一定为25℃以下,不分阴凉库与常温库,这样做既利于企业的操作实际,又提高了库房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7教育培训费用太高
《细则》和《标准》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经省级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及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省局培训每人150元,市局培训每人150元,执业药师(从业)继续教育每人150元,健康检查每人100多元,一个年销2亿元的企业一年要负担教育费用近20万元,这还不算企业其他人员和其他项目的培训费用。在目前企业较为普遍的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如此之高的培训费企业已无法承受。二是省局、市局每年组织培训,企业就再没有时间和经费组织员工培训,使企业原来轰轰烈烈的教育培训停下不搞,只等省、市药监部门组织,这严重影响了企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建议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应继续在药监部门组织下进行,而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可由企业负责组织,以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组织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8小型企业的标准应修改
《细则》规定,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达5000万~2亿元的为中型企业,达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综观GSP和《细则》,各项标准对大、中型企业较为适用,而对小型企业问题较多:一是我国企业规模状况呈亚铃型,大型企业特别大,年销售额达数十亿上百亿的企业不少,2002年,全国医药商业销售100强排行榜上,第1名年销售额为120亿元,第100名年销售额仅28亿元。小企业数量特别多,在西部地区80%以上的地、市公司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95%以上的县公司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下,65%以上的县公司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上千万销售额的县公司真正凤毛麟角,90%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经营规模如此之小的企业,要通过GSP认证,在人力和财力上都是困难重重。全国东、西部和沿海、内陆差距太大,套用一个标准不现实。二是规定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m2没必要,现在的商品周转快,包装体积小,经过多年的观察和实践,年销售2000万元的企业,仓库面积200m2就已足够,300m2最多,500m2的要求是一种资源浪费。三是《细则》要求从事质管、验收、养护、计量的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小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太多,不配齐认证通不过,配齐了工作量又不足,人浮于事,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建议应从多数小企业实际出发,不能一个标准管全国,更不能不考虑经济不发达地区众多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9验收养护环节问题突出
《细则》规定,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养护环节是认证现场检查的重点,而重点环节却这样笼统地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口头解释,药品3件以下全部打开包装验收,50件以下打开2件包装验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1件验收,1ml~2ml的注射剂每个批号验收200支,50ml以上每个批号验收20瓶,零货要打开最小包装验收。如此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不在GSP、《细则》和《标准》中明确规定,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二是药品验收打开最小的包装后,医院和顾客以开了包装为由就不要货了,如查出问题厂家又以开了包装为由拒负责任,不打开包装又不知有无问题,由于政策规定不配套、不明确,经营企业在这个矛盾中是两头为难。三是既然规定商业环节验收只是外观检查,而又规定验收养护室要配备天平、澄明度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仪器设备对西药企业几乎没用,使企业花钱买来的东西成了摆设。四是质量保证应重在生产企业的源头上把关。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验收出来的。商业经营模式是多级分销,库存很小,周转很快,存放时间很短,对有疑异的商品也及时送药检部门检验。商业企业的责任应重在资质证明、首营审查、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建议验收养护环节的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研究,明确规定,进行完善,验收养护室除保留澄明度检测仪外,其它仪器设备没有使用价值的应予取消。
10在库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的规定应取消
GSP第41条第6款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在库应分开存放。这条规定严重背离企业实际,应予取消。这是因为,一是为贯彻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在零售营业场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以利管理,没有必要在批发企业的仓库管理中要求分开存放;二是在批发企业仓库管理中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既浪费了库房资源,又增加了人员的工作量,对分类管理没有一点实质意义。
11检查员的标准要求参差不齐
GSP、《细则》和《标准》是每个企业都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检查员由于个人的文件、业务、技术、资历、环境、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往往在现场检查时出现了一个人一个理解、一个人一个说法、一个人一个标准的现象,这种对GSP理解不一、认识偏差太大的问题使企业不知如何办理。有时还出现了同是一个企业,这个检查员就难得过不了关,换个检查员就轻松过关的现象。往往是规模大、实力强、管理严、标准高的企业,恰巧被高水平的检查员遇上就很难过关。而一些实力弱、管理松、标准低的企业,被水平不高的检查员遇上就容易过关。这种有失公允的做法严重影响了认证工作。要统一检查员的标准,一是要通过完善、规范、明确、化细检查标准的办法来解决,二是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检查员的素质来解决,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12结论
实施GSP认证意义深远,它对保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关系重大,而法规政策的完善、规范、科学则是保证GSP认证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我们坚信,GSP认证工作在实施4年的基础上,随着企业对认证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再加上国家对认证工作在法规政策方面的不断完善和规范,GSP认证工作将会真正起到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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