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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人民币难兑换的成因及对策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作为经济流通的“血液”,联系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币在周转流通中难免会产生污损、破裂、虫蛀、鼠咬、火烧、霉变等情况。为提高市场票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家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局必须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依据《损伤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损伤人民币予以兑换。但从对如东辖区人民币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来看,还存在破损人民币兑换难的问题,群众到金融机构兑换损伤人民币时往往会受到冷遇,影响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
一、 破损人民币难兑换的成因
一是人员变动频繁,业务出现断档。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大批出纳业务骨干调往其他岗位。新老交替时,对破损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没有进行必要的交接,也没有进行很好的传、帮、带,致使破损人民币兑换等业务出现断档。
二是部分金融机构的出纳人员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金融机构出纳部门的从业人员不了解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缺少鉴别人民币真伪的知识和技术,特别是对严重污损的人民币和仿真性能较强的假人民币辨别能力差,因而产生惧怕心理,担心误兑而自担损失和风险,从主观上不愿意兑换损伤人民币。所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于要求兑换损伤人民币者能推则推。
三是破损人民币兑换的硬件条件跟不上。部分金融机构的出纳人员整理、复点损伤人民币,没有相应的复点场所和劳动保护措施。由于破损人民币回收上缴工作的脏、累、差,致使工作人员兑换损伤人民币的积极性不高,对损伤人民币兑换工作持消极态度。
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兑换破损人民币工作服务意识差。金融机构兑换破损人民币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劳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但部分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严格执行情况,致使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着只有是熟人或自已的客户才给予兑换破损人民币的现象。有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有的系统内互相推诿。还有的金融机构平时不执行挂牌兑换损伤人民币的规定,只在人民银行检查时突击挂牌应付。
五是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各金融机构兑换损伤人民币的热情不高。由于损伤人民币必须以千元为单位成捆上交,所以数量不够时,各行(社)只好占压自己的库存,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六是各行(社)对出纳人员双重考核力度加大,使损伤人民币兑换过程繁琐。由于误兑损伤人民币要承担风险和损失,所以对严重损伤的人民币即使能掌握兑换标准,出纳人员也不敢妄自作主,个别要求兑换者到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进行鉴别确认或签字后才予以兑换。
二、破损人民币难兑换的对策
一是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应增强服务意识,举办反假人民币技术鉴定培训班,同时要认真学习残损人民币挑剔、兑换标准等业务知识,以提高广大出纳人员识假防假币能力,全面掌握损伤人民币兑换标准,提高对做好损伤人民币兑换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以扎实的业务功底,为社会做好服务。
二是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兑换损伤人民币。同时要提高出纳人员的工作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加大硬件投资建设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出纳人员做好损伤人民币的兑换工作。
三是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有关制度的金融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严厉的处罚,以提高出纳人员的责任感,更好地完成损伤人民币的兑换工作,以净化人民币市场,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制假、贩假人民币的打击力度,从而遏制假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四是为使各金融机构不因损伤人民币达不到上缴条件(千元为单位成捆上交)而积压库存,各金融机构应定期收缴各营业网点损伤人民币并集中上缴,以减少损伤人民币占压库存。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爱护人民币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树立起“爱护人民币光荣,损毁人民币可耻”的观念,使手中有残币的人们自觉到金融营业网点去兑换,从而减少市场上损伤人民币的数量,提高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
(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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