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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在铁路建设推进座谈会上的主持讲话卢春房
在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专题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1月11日)
卢春房
同志们:
刚才,7个建设单位分别就抓好项目验收工作介绍了主要做法,进行了表态发言,国栋副总工通报了今年国家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计划、财务司的负责同志对环保、水保、竣工决算、资金管理等问题也提出了措施要求,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国家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国家验收是初步验收后国家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的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均明确指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国家验收(正式验收)等5个阶段,其中国家验收是竣工验收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国家检验项目建设成果的最后一个关口。因此,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是建设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及时完成,意义重大。
一是履行建设程序、推进依法建设的迫切需要。按规定,铁路建设项目只有通过国家验收,才能真正将工程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才能交付正式运营,整个建设程序才算履行完。如果因为环保、水保、土地等诸多问题,致使项目在初步验收后迟迟达不到国家验收条件,就意味着建设项目还没有履
行完所有建设程序,建设工作还没有结束,管理机构就不能撤;意味着初步验收的项目只能试运营,不能投入正式运营;意味着这些项目不能参加国家级奖项的评选,不能得到社会的公认。大量建成开通的铁路项目不能完成国家验收,必将直接影响我们的铁路建设成果,长此以往,必将影响铁路形象和建设者的积极性。
二是大力推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有些项目交付试运营好几年,还没有通过国家验收,不仅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造成问题越积越多,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而且给运营、安全和维护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有的还造成不安定因素,导致集体上访等问题发生。“好”不但要体现在质量、安全方面,也要体现在验收工作上。当前是加快铁路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完成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最好时机。各单位一定要抓住机遇,强力推进项目国家验收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铁路发展良好局面,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实现铁路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三是更好地实施铁路“走出去”战略的发展要求。当前中国铁路“走出去”形势喜人,很多国家先后与铁道部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或合作备忘录,一些在建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一批合作项目将进入实施阶段。加快实施国内铁路网规划项目,早日完成项目国家验收,不仅能够积累大量的建设管理经验,推广运用众多的新技术、新工艺,而且可以使很多建设人才腾出手来,为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总之,如期完成铁路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是铁路建设系统依法履行基建程序和实现建设总体目标的客观需要,是早日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加快形成发达完善铁路网的迫切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提升我国铁路国际声誉的现实需求。希望各单位、各级领导切实提高对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克服“重建设、轻善后,重初验、
轻国验”的倾向,认真负责地抓好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二、加快解决制约项目进行国家验收的突出问题
鉴于今年的国验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和计划,认真对照国家验收应具备的6个条件,切实解决好制约项目国家验收的关键问题。
首先,强调一下国家验收必须具备的6个条件。一是初步验收一年后;二是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三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四是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五是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六是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其次,强调一下当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土地证办理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数量确认;二是费用清理。在土地数量确认方面,各建设单位要与地方有关部门一起,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逐项确认、逐级上报,其中涉及变更增加用地的,要重新组卷、加快报批。相关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全程跟踪、催办,逐个环节地落实,始终保持一股韧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在费用清理方面,要分清哪些是我们该给没给的,哪些是地方额外索要的,哪些是与市政工程捆绑挂钩的,该由建设单位解决的,要抓紧协调、足额支付;确属不合理的费用,建设单位要据理力争,加强与地方的协调沟通,努力赢得地方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尽快解决。
2.环保水保验收问题。从近几年国家验收情况看,环保、水保方面的验收越来越严格,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重视以下工作:一是环保水保工程必须落实
环评报告和水保方案批复意见,及时将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强制性措施,统一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施;二是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方案变化、对环保水保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与环保水保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履行相关变更和报批手续,避免影响整个项目的国家验收;三是及时做好弃砟场、挡护工程的防护治理,以及梁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复垦还耕,确保达到环保水保要求。最近,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责令改建铁路成都枢纽宝成线青白江至成都段增建第二线等30个建设项目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环办"2010"130号),其中成都枢纽宝成线青白江至成都段增建第二线、宣杭增建二线工程、沪杭电气化改造工程、浙赣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天津至秦皇岛至沈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被责令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相关建设单位要强化措施、抓紧整改,确保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3.财务竣工决算问题。竣工决算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完成未完工程,尤其是环保、水保工程,要强化相关措施,确保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二是尽快落实地方资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抓紧督促其落实应由其承担的配套建设资金,为开展竣工决算提供保障;三是加快概算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的各项费用,为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加快合同履约清理,主要是对照合同,逐项清理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往来费用,该给的必须足额给到位,该扣的要坚决扣下来;五是抓紧完成竣工决算,严格按照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快编制完成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及时报部财务司,为完成国家验收创造有利条件。
涉及国家验收的其他工作,也要统筹安排,一并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验收安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193号),今年安排国家验收项目118项,其中1至10月应完成48项。
但是,从刚才国栋副总工的通报可以看出,今年还没有一个项目完成国家验收,形势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激励约束,全力推进项目国家验收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国家验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前臵条件多,协调工作量大,很多工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做得不细致、不到位,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正式交付运营。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应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在思想上不能松懈,在行动上不能放松,要亲自抓协调、抓督导、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国家验收前应处理好的问题,尤其是对制约国家验收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不闻不问不管。设计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配合解决有关问题。二要落实组织机构。国家验收涉及土地、环保、水保、档案、消防、财务决算等多项工作,其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各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臵专业人员,确保国家验收有专人抓、有专人管,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要强调一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能撤销,分管领导及财务等专业人员不能撤离,确保有序推进国家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好主观能动性,认真梳理已经初验投入运营、尚未进行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计划,逐项落实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项目尽快达到国家验收条件。
2.采取果断措施。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像抓铁路建设前期工作一样来抓国家验收工作,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总的来讲,要做到“三个挂
钩”。一是把国家验收与地方新上项目挂钩。当前,各级地方政府有加快铁路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抓住这种有利时机,在与地方商谈地方新规划铁路项目时,要把同步解决制约项目国家验收的环保、水保、土地等问题,作为双方合作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二是把国家验收与地方日常需求挂钩。18个铁路局要注重发挥综合协调优势,要在日常工作接触中及时把环保水保、土地取证、地方资金等问题一并提出来,积极争取地方的理解、支持,加快推进问题的解决。三是把国家验收与考核工作挂钩。要严格落实《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326号),实行验收工作与考核等级挂钩。要尽快研究提出将国家验收工作纳入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铁路局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对国家验收工作要立足一个“抢”字,必须抢时间、抢进度,因其是一个必经的程序,不同于建设过程中还有质量安全的要求,务必以“抢”的姿态加快完成。
3.加强协调指导。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验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抓紧解决制约项目国验的难点问题。建设司要加强对国家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检查,计划司要加强对项目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财务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协调帮助,鉴定中心要加快项目概算清理、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工作。总之,要通过各方全力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同志们,国家验收是一项系统的、严肃的工作,每一项条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合规。各单位一定要牢记使命、履行责任,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国家验收工作,为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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