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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讲话提纲.81
任润厚副省长在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任润厚(2011年5月25日)
同志们:
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王君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措施,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瓦斯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这次会议召开的形式非常好。上午,实地观摩了阳煤集团新景矿和XX市汇能煤业。刚才,阳煤集团、晋煤集团、XX市分别作了发言,省煤炭厅杨茂林副厅长总结通报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2006年、2008年、2009年连续召开三次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强调要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环保工程、效益工程来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瓦斯防治措施,加大治理投入,全省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截止目前,全省基本建成48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5个示XX县区;共建立地面固定式瓦斯抽采系统308套,移动式抽采系统161套。2010年,全省完成抽采瓦斯37.1亿立方米,利用瓦斯16.1万立方米,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14.9%和25.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今年前4个月已抽采瓦斯14.5亿立方米,利用瓦斯纯量6.1761万立方米。从近几年我省瓦斯事故看,2009年全省发生瓦斯事故6起、死亡110人,2010年发生4起、死亡16人,今年以来发生1起、死亡3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瓦斯防治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煤炭、煤层气开采协调机制尚不完善,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相关鼓励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和利用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和企业发展很不平衡,瓦斯防治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从全国看,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13起是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到86.7%。从我省看,去年5月18日,阳泉XX县区辰通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今年5月6日,阳煤集团宏厦公司在二矿井下施工风桥时,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这是我省今年以来唯一的一起较大煤矿事故。王君省长对此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瓦斯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煤矿瓦斯严重危害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麻痹、松懈,瓦斯治理投入不足,防治措施不落实,没有达到“应抽尽抽”。
安全生产工作,越是形势好越要高度重视,越要抓紧抓好。当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深入推进,大规模矿井建设全面展开,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非常大。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杜绝盲目乐观情绪、麻痹松懈思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瓦斯事故。
二、群策群力,攻坚破难,全面推进我省瓦斯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当前,我省煤矿将处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煤矿进入大规模建设改造的高峰期,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面临致灾风险较多的高危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瓦斯治理放在煤矿安全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支持煤矿搞好瓦斯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特别是对瓦斯抽采利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排除障碍,把政策落实到位。要抓住本地区瓦斯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专家逐矿“会诊”,一矿一策,逐矿突破。要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瓦斯隐患分级排查、上报、治理、监控机制,重大隐患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在企业内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来抓,进一步细化责任,把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矿井、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在这里我重点强调三个问题。一是必须确立源头治理、先抽后采的理念。瓦斯抽采是治理瓦斯根本之策,别的招没有,怎么办,只有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开展立体化抽采,实现采气采煤一体化。地面钻井和井下抽采同时进行,从抽采顺序实施“地面预抽、井下预抽、边采边抽、采后抽采”全过程抽采,从抽采层次实施“地面、井下邻近层、采空区、本煤层、围岩”立体化抽采,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系统,实现瓦斯分源治理与利用,瓦斯抽采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抽采把突出矿井变为非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变为低瓦斯矿井。晋煤集团就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好的样板,沁水煤田那么高的瓦斯,硬是通过抽采将瓦斯压力、浓度等各项指标降下来,抽出来的瓦斯通过建设煤层气发电厂、煤层气压缩(cng)、煤层气液化(lng)、煤层气输送管网项目,逐步形成一条煤层气产业链,实现了安全和效益的统一。各单位要借鉴晋煤集团的经验,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要牢固树立“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的理念,将瓦斯抽采达标作为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一项约束性指标,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是必须提高等级,实施高标准瓦斯管理。煤矿的瓦斯管理要实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突出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突出矿井的标准来建设和生产,矿井大巷及采区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其它系统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并保持完好无损,严禁无风、微风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时,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做好瓦斯预警工作。要加强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增加瓦斯传感器设置密度,增加设置地点和数量,重点工作面全部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断电浓度一律下调20%。三是必须强化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认定和管理工作。煤矿的瓦斯管理要敢于“戴帽子”,要严格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内只要有一个高瓦斯采区,这个矿井就要认定为高瓦斯矿井。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开采水平已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兆帕的矿井,或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突出鉴定;鉴定未完成前,要按突出矿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定期测定、收集瓦斯基础参数,建立瓦斯基本参数数据库,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区域预测。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
(三)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治理瓦斯的一个关键环节。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关键技术、重点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煤矿瓦斯治理科技水平;要推进煤炭企业技术改造,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要深入开展瓦斯事故防范、瓦斯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努力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瓦斯治理研究。要积极开展瓦斯治理领域的地区间、国际间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煤监局、科技部等部委在北京、合肥等地组织召开了多次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技术国际研讨会,我省要多组织此类活动,走出去请进来,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煤炭厅、科技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回去要深入研究,全面整合我省科研资源,成立一个煤矿瓦斯防治的专门研究机构,专门针对我省煤矿瓦斯赋予和灾害现状,对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开展系统研究,争取在瓦斯地质参数、区域煤矿瓦斯地质变化规律、生产矿井瓦斯地质微观变化规律等方面早日取得成果,积累经验,以便全省推广。
(四)抓紧培养一批煤矿瓦斯治理的专业人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防突专业化队伍,保证装备、人员、资金三到位,做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运转高效。各企业要与大中专院校紧密协作,通过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多种方式,造就一支瓦斯抽采和综合治理专业技术队伍。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提升操作技能,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培训、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职工做到不安全拒绝上岗。
(五)切实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支持瓦斯抽采利用,起到了明显效果。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125号)对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配套性政策措施不完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强,使一些好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煤炭厅、发改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物价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完善瓦斯利用机制,推动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发电上网、价格调节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以利用促抽采工作力度。同时,要通过在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装备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实行差别性政策,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激励机制,特别是省发改委要在资金和项目上大力支持瓦斯抽采利用的相关工作,统筹规划,积极引导,并统一协调全省的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工作。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瓦斯发电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的原则,认真落实瓦斯上网电价比照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鼓励瓦斯发电并网。
(六)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凡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超过控制目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安全奖罚力度,加强对瓦斯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约谈、通报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组整合技改矿井等建设项目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同志们,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瓦斯治理又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加强监管,继续深化瓦斯综合治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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