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计证书编号:221062-sj 甲级
勘察证书编号:221062-ky 乙级
说 明 书
项目号:
文件号:通储—R4
CADD:
室内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 施工图
日期: 2006,08,31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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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室内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2
2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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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1适用于民用住宅、各类商业及工业用户的室内燃气工程。
1.2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1.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1.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1.2.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2.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1.2.6《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1.2.7《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1。
1.2.8《铝塑复合压力管 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GB/T18997.2-2003。
1.2.9《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CJ/T190-2004。
1.2.1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1999。
1.2.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 A级钢管》
GB/T 9711.1-1997。
1.2.1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
1.2.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
1.2.1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1.2.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焊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4室内燃气工程除应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及1.2条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选用的无缝钢管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 A级钢管》GB/T 9711.1-1997的要求,管件应符合《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的要求,选用的镀锌钢管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1的要求,选用的铝塑管应符合《铝塑复合压力管 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GB/T18997.2-2003的要求,管件应符合《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CJ/T190-2004的要求。
所使用的仪表、管材、阀门、管件等必须具有产品质量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才能进行组装,阀门、仪表安装前应进行清洗、调校、试压,达到相关要求后再进行安装。
1.6设计参数
1.6.1普通民用户用气设备按一台双眼灶和一台热水器计,耗气量为3.2 m3/h。
1.6.2设计无规定时,调压箱出口压力为2800Pa。
1.6.3调压箱至集中表箱允许压降为300Pa,集中表箱距燃烧器前允许压降为300 Pa。
1.6.4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应按用气设备提供使用压力(静压)和耗气量,根据使用性质确定调压装置、计量表和供气管管径。
1.7室内燃气管道
1.7.1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规定
燃气用户
最大压力(表压MPa)
工业用户及单独的锅炉房
0.4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0.2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0.01
1.7.2调压装置进出口管道均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
1.7.3民用多层住宅(1~9)层引入管埋地段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引入管架空段及立管当DN≤50mm时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当DN>50mm时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民用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工业企业、商业用户的引入管和室内燃气管道均采用无缝钢管,焊接连接。
1.7.4 1~6层住宅宜采用户外集中计量的供气方式,7层(含7层)以上的住宅应采用户内计量的供气方式。表箱后进户管道:室外部分采用铝塑复合管,卡压式连接,外面采用PVC白色套管进行保护;室内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
1.8计量表安装
1.8.1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
1.8.2 超过有效期的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计量表的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
1.8.3计量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计量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1.8.4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的要求;用户室外安装的计量表应装在专用表箱内。户外集中表箱应由专业厂家制作,表箱内的计量表安装时应注意气流方向。计量表的安装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1.8.5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1.8.6户外集中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1.9 燃气设备安装
1.9.1 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9.2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的规定。
1.10 安装要求及说明
1.10.1 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
气
设
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管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
管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1.10.2 厨房须为独立房间,要求室内通风良好,当室内面积<4m2时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1.10.3 燃气设施距电开关、插座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米。
1.10.4 计量表与热水器、双眼灶之间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米,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1.10.5 热水器排烟道应伸出室外,水平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且应有0.01坡向热水器的坡度,弯头宜为90°,弯头总数不应多于4个。烟道室内垂直部分不得小于0.25米,烟道出口处应设置防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10.6用气房间高度应大于2.4米,热水器上方不得有电力设施,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通道。
1.10.7 室内灶前阀门安装高度H=1.4m(距室内地坪)。室外立管阀门安装高度H=1.7m(距室外地坪)。
1.10.8 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外墙、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钢套管或非金属套管中,详见通储-R7。
1.10.9 接灶具和热水器采用耐油橡胶软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
1.10.10引入管埋地段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下穿明沟、暗沟处,管顶距沟底净距不得小于0.1m。
1.10.11 燃气设备应在安装图上明确其位置,若确定不了具体位置,民用户说明应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要求进行安装。商业及工业用户则在燃气设备具体位置确定后,再作施工设计。
1.10.12 民用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应采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10-24层的住宅室内须安装燃气家用报警器,引入管切断阀后加设1个电磁阀。25层以上住宅室内须安装燃气家用报警器,计量表进口阀门后安装1个DN15的电磁阀,燃气报警器须与DN15的电磁阀联动;引入管切断阀后加设1个电磁阀。所有引入管上安装的电磁阀须与消防控制中心燃气控制箱联动,由管理人员手动控制。
1.10.13工业企业、锅炉房、大中型用气设备以及地下室燃气工程,均应在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即靠近燃气管道的末端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2m。当放散管处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1.10.14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引入管应在室外设置快速切断阀,切断阀后须加设1个电磁阀,室内按相关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室外电磁阀联动。电磁阀再与消防控制中心燃气控制箱联动,由管理人员手动控制。该控制系统由用户自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
1.10.15 燃气引入管进入地下室、地下设备层以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h。
1.10.16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底部应设置承重支撑。立管高度超过80m须增加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立管高度超过45m应有温差应力补偿的措施。
1.10.17 架空燃气管道水平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时,须有补偿保护措施。
1.11 管道连接及其质量检验
1.11.1镀锌钢管丝扣连接采用锥管螺纹,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
1.11.2 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道内。
1.11.3无缝钢管采用手工焊进行焊接连接。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附录A的有关规定。管道焊接采用E4315焊条进行打底和盖面。
1.11.4 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1.11.5 管道焊接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表11.3.2中的Ⅲ级焊缝标准。
1.12 管道的防腐及涂漆
1.12.1 引入管埋地管段至出地高度0.15米处,采用聚乙烯胶粘带防腐。
1.12.2 引入管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规定。
1.12.3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试压合格后进行。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与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
1.13 管道试压与验收
1.13.1 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13.2 试验介质采用空气。
1.13.3 试验用压力表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弹簧压力表精度应为0.4级。
1.13.4 强度试验
A 、试压范围:
a. 居民用户为引入管阀门至燃气计量表进口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
b. 工业企业和商业用户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接入管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
c. 引入管阀门以前的管道应和庭院埋地管道一起进行强度试验。
B、强度试验前,燃气管道应吹扫干净,吹扫介质采用空气。
C、 设计压力<10KPa时,强度试验压力为0.1MPa;
D 、设计压力≥10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1MPa。
E 、设计压力<10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可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设计压力≥10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应稳压0.5h,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或稳压1h,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
1.13.5 严密性试验
A 、试压范围:
a.引入管阀门以前的管道应和庭院埋地管道一起进行严密性试验。
b.引入管阀门至燃具阀门前之间的管道。
B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之后进行。
C 、试验压力:
a.中压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但不得小于0.1MPa,以发泡剂检验,不漏气为合格;
b.低压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于5KPa。试验时间:居民用户试验15min,商业和工业用户试验30min,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
D、 低压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压力测量可采用最小刻度为1mm的U型压力计。
2 工程竣工验收
2.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先对燃气管道及设备进行外观检验和严密性预试,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验收。新建工程应对全部装置进行检验;扩建或改建工程可仅对扩建或改建部分进行检验。
2.2.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 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 设备产品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阀门的试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工序质量检验记录;
(5) 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7) 防腐绝缘措施检查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交接检验评定记录;
(10) 施工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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