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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基地施工现场焊工上岗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中,允许焊工上岗参与施工的考核程序。
1.2 本制度旨在加强焊工管理,提高焊接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亿利清洁能源基地所属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管理职责
3.1 施工管理部 是焊工上岗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工种许可证(焊工)》 (见附件 1)的批准、制作、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对焊工上岗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各项目部是本管理制度的实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管理工作。
3.3 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工程承包商的焊工报表、焊工证,监督、规范工程承包商组织的焊工考试,确保焊工考试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焊工证的时效性。
3.4 各承包商负责具体执行焊工上岗许可制度,组织进行本单位焊工的培训、考试、报审、管理工作,保证参建焊工全部持证上岗。
第四章 管理程序
4.1 焊接工程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将计划参加施工的所有焊工情况填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计划》(见附件 2),并附身份证、焊工合格证复印件,报总承包商审核,合格 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4.2 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的焊工名单上报各项目部及施工管理部,通知工程总承包商组织进行焊接考试。
4.3 各工程承包商组织进行焊接培训、考试,专业监理工程师全程监督;各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见证考试过程;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试验,
4.4 工程承包商把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填写《特殊工种许可证(焊工)统计表》(见附件 3),附探伤报告、试验报告,各方签字盖章确认,报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上岗许可证。
第五章 管理内容
5.1 参加工程建设的焊工,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焊接合格证,并经入厂前 考试合格、取得施工管理部颁发的《特殊工种许可证(焊工)》 后,方可入厂从事工程焊接作业。
5.2 参建各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完善各自的工程焊接管理 制度,定期对焊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工程实际组织进行焊接培训、考核,确保焊工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无超范围作业的情况发生。
5.3 考试内容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具体见第六章。
5.4 施工管理部、各项目部将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焊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并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 发现一次无证作业或超范围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违章记录, 该作业部位由合格焊工返工;
2) 发现两次无证作业或超范围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驱逐出现场 处罚,该作业部位由合格焊工返工;
3) 对违章作业人员、承包商、总包单位的处罚,按照施工管理部下发的工程质量考核制度执行。
第六章 焊工操作技能鉴定性考试规则:
1、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2、参加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焊工,根据焊工已取得的合格项目和施工现场可能参与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焊接方法,取已有的项目中难度最大的,具体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3、难度确认原则:
1) 板材对接中,难度依次为仰、立、横、平;
2) 管材对接中,难度依次为 45°固定、水平固定、垂直固定、水平转动;
3) 管材对接中,45°固定或水平固定合格的,免考板材对接考试;垂直固定或水平转动合格的,免考板材对接的横、平;
4) 难度的选择还应按该焊工拟施焊的位置确定,考试的难度不小于拟施焊的难度;
4、鉴定性考试的焊接方法、试件的材质及规格、数量、焊接位置见下表:
材料类别
焊接方法
试件规格
试件数量
焊接位置
备注
Ⅱ
GTAW
Φ60*4
1 对
见确认原则
Ⅱ
GTAW+SMAW
Φ159*8
1 对
Ⅱ
GMAW 或 FCAW
Φ159*8
1 对
Ⅲ
GTAW
Φ48*5
1 对
Ⅲ
GTAW+SMAW
Φ133*12
1 对
Ⅳ
GTAW
Φ60*4
1 对
Ⅳ
GTAW+SMAW
Φ89*5
1 对
Ⅱ
SMAW
12
1 对
钢结构、储罐和容器组对
Ⅱ
SMAW
12
2 对
立焊和仰焊
球罐
Ⅳ
SMAW
12
1 对
见确认原则
钢结构、储罐和容器组对
Ⅱ
SAW
12
1 对
钢结构、储罐
特殊材质及特殊焊接方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5、考试试件
1) 考试试件,按照国质检锅[2002]109 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执行。
2) 试件规格按第 4 条执行,可根据现场实际就近调整。
6、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 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2) 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3) 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4) 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 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5) 水平固定试件和 45。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 点标记。定位焊缝 不得在“6 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 己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 点”标记处起弧,“6 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6) 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 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
7) 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8) 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 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7、考试结果和评定
1) 对接焊缝考试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内部缺陷检测。两者均 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2) 试件的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或 5 倍放大镜进行。手工焊的板材试件两端 20mm 内的缺陷不计,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缝检验尺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试件焊缝的外观检查应执行国质检锅[2002]109 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外观不合格的予以记录。
3) 试件的射线透照应按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射线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 级,焊缝缺陷等级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8、考试焊工档案管理
参加考试的焊工,由焊工考试组织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许可证(焊工)统计表》,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确认后,报 施工管理部 备案,合格的由施工管理部发放上岗许可证。(注:《特殊工种许可证(焊工)统计表》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9、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进行补考,若补考两次不合格,将拒绝进行该项目焊工操作考试。该焊工不再允许在本项目中从事焊接作业。其考试和培训记录将予保留
10、没有获得上岗许可或超许可项目实施焊接操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1、原焊工持证项目有效期到期后,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复证,复证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后,到施工管理部更新许可证。复证项目不再进行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附件1 正面
内蒙古亿利煤化工项目
特殊工种上岗许可证(焊接)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证书编号:
许可证编号:
背面
允许作业项目
项 目
有效期
附件2
第 期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计划
施工单位
考试日期:
序号
姓名
焊工号
身份证号
报考项目
备注
编 制: 审 核 : 批 准: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备注:各单位考试焊工自带(1)电焊帽,(2)电焊手套,(3)角向磨光机,(4)焊工证,(5)焊件自备。
附件3
特殊工种(焊工)许可证统计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资格项目
有效期
考试项目
考试结果
许可证编号
填报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业主项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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