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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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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03-29 沪建建管(2006)第 025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地区建筑业安全

2、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就2008年底前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下同),工作量大于100万元的装潢工程,其他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工程。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须完成规定的施工现场达标率。 (二)施工现场 以施工现

3、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同时结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改善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的文明卫生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投入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对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形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评定。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应达到50以上。

4、(二)施工现场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2006年底,建筑施工企业80的施工现场要达到“合格”;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企业应达到75%;一级企业应达到60%;二级企业应达到4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20%。 2007年至2008年合格、优良率每年按10%递增。四、管理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五、管理职责分工 (一)企业: (1)市安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专业级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

5、准化达标考核。 (2)区、县及专业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二)施工现场: 企业自评,相关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受监安监站实施考核评定,并在工程竣工时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详见附表四);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条件 (一)企业 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 1.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详见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表)。 2.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必须在10天内,经总包单位核定同意后,向原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三

6、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分包单位增报表) 3.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按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审通过。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与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一)对企业的考核 1、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料进行收集,作好年度统计,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各项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管理分工报责任考核部门。 2、责任考核部门对管理范围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工地达标率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总数10并不得

7、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3、责任考核部门结合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审批。 4、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通过第三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合格后重新申报当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 发生二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 发生一起二人因工死亡事故; 施工现场被责令全面停工三次;(不包括事故,下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列入当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范围:发生一起三人或累计发生一次死亡1到2人因工死亡事故2起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暂扣证一

8、次大于60天或累计大于90天;工地达标率不符合要求; (二)对施工现场考核 1、总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每季度汇总后报受监安监站;现场监理单位应对每次检查资料进行核准签证。(详见附表一)。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由总包单位实施评分。(详见附表一) 2、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在日常监督及抽巡查基础上,每季度复核一次施工现场自评情况(详见附表一)。 工程竣工(包括分项工程)后,总包对工程参与各方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由监理核准后,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详见附表四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 3、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 包含有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工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必须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达标:发生一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有一次全面停工; 有两次局部暂缓施工记录;被开具安全隐患整改单三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不得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范围: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受到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不得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工地范围: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一人因工死亡事故的;发生一起二人

10、以上(含二人)因工死亡事故的;被责令全面停工两次以上(含二次)的; 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总站抽巡查评定为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的。八、考核结果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将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度考核挂钩。 结合建设部“十一五”期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地区要求,本市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年度评选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九、附则:本市市政养护、水务、绿化、铁路等专业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摘自2006年3月22日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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