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总则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
2、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
3、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安全要求1作业组织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2作业交通警示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
4、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3应急救援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