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规发2003162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3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为保证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工作与建设部同步进行,现对我市各项资质审批受理时间规定如下:(一)2003年12月1日至15日受理2003年度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二)从2004年起,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受理各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含建筑装饰、智能建筑、消防、环保、钢结构、幕墙资质
2、)。(三)为促进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申请建筑、结构、机电事务所资质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受理。(四)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暂定资质转正的,应在资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交有关资料。(五)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因改制、重组、更名等原因申请变更的随时受理。(六)中央各部委、军队、集团公司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在京申请备案的随时受理。二、根据建设部的通知要求,鉴于北京勘察设计市场的现状,为优化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队伍,对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缓受理。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建设部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勘察 设计 资质 通知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850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