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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改造工程项目
监
理
服
务
合
同
协
议
书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壹零年八月
监 理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改建工程(里程187.45公里) 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并已原则上接受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5、监理招标、投标文件;
6、《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监理手册》
7、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8、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三、监理单位在此向业主保证按照本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四、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五、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480000(大写)肆拾捌万元。
六、本合同协议起止日期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按本合同协议书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七、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协议书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业 主: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蜀山区井岗路15号蜀山经济产业园7栋7层
邮 编: 邮 编:1000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了切实做好 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项目业主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联合乙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招待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2010-8-1 日 期: 2010-8-1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洪占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五大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环保控制)、二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大协调(组织协调)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改造工程监理合同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10年 8月 1日 日期:2010年 8月 1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项目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出席施工单位邀请的高消费场所。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除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并对当事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罚金从监理月支付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0年8月1日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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