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城建管字[2011]9号
城阳区建筑管理处
关于在全区建筑市场实施专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建管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建筑市场实施专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确需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仅限于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如: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
二、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三、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四、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于签订施工合同7个工作日内持发包单位招标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专业承包工程登记表或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表)到区建管处施工科备案。施工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科室备案。
五、劳务分包备案应于安全报监备案前办理,并作为安全报监备案的必备资料。已办理安全报监,目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须于2011年3月底前到区建管处补办劳务分包或专业承包备案。
六、各在建工程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备案情况将作为区建管处日常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无拖欠审核的必查内容。对拒不执行备案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办理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备案登记所需材料(附后)。
青岛市城阳区建筑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办理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城阳区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承诺书》一式五份。
2、发包单位招标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3、《专业承包工程登记表》、《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城阳区建筑劳动用工动态管理申报表》。(可上网下载、填写、打印,邮箱:fenbaobeian@,密码:123456)。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有效证件及个人社会保险等原件,留存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城阳区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
管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维护城阳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在 工程(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万元,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施工过程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
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干预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确需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仅限于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如: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调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的关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完成工程内容。由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负责监督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总承包企业
依法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接受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工资发放,监督分包企业办理使用“双卡”;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按时发放到工人手中;
(二)为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作业条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
(三)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
(三)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二)做好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
(三)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使用“双卡”,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监督。
(五)监理企业
配合建设单位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组织专业工程发包和劳务分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管理。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合同等;对专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理;
(二)审查进场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合同、“双卡”办理使用等;审核分包工程款拨付情况;监督企业发放工资到工人手中。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城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各相关单位各一份,报区建管处施工科备案一份)。
建设单位承诺人签字(盖章) 总承包单位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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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专业承包工程登记表 编号:
专业承包单位名称(章): 资质及等级: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
承包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姓名
建筑面积
(M2)
造 价
(万元)
电话
发包单位
发包形式
开、竣工时间
总承包
单位名称
资质及等级
项目经理
姓 名
电 话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M2)
工程地点
造价
(万元)
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2、专业承包企业应于签订施工合同7个工作日内持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及专业承包工程登记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附表2: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劳务企业(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分包工程量
分包工期(天)
分包工程造价(万元)
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企业增项资质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劳务工长(人)
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人)
持有岗位证书(人)
劳动合同(份)
社会保险(人)
分包单位劳务工人(人)
其 中
持岗位证书人数(人)
劳动合同(份)
技工(人)
普工(人)
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职责范围
合同证书号
岗位证书号
社会保险编号
发包企业审查意见
(盖章)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2、劳务分包企业应于签订施工合同7个工作日内持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及本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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