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613465003 现货黄金全国免费开户,现货大宗农产品全国免费开户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协议书甲方:吉林大金黄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大金黄金)乙方(客户): 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风险提示:在进行(贵)金属订立转让时,可能获得高额利润,同样也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大金黄金的全部初始订金以及追加订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从事(贵)金属制品的订立转让。(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通过电子盘买卖系统确立双方(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节
2、 (贵)金属制品种类、买卖时间第一条 甲乙双方订立转让标的物为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贵)金属制品。乙方可以选择100%全款方式或者一定比例订金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第二条 交易日买卖时间:夏令制周一早6:00(冬令制周一早7:00)至周六凌晨4:30 (夏冬两制转换以及节假日休盘,以大金黄金网站公告为准)。第三条 结算时间:为交易日早4:30 至 6:00(冬令制至7:00),结算时间段内暂停买卖。第四条 交割申报时间:为交易日周一至周五9:30至11:30。第五条 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种类:共10个品种。其中,100%全款买卖共有五个品种(10克黄金、100克黄金、100
3、0克黄金、3000克黄金、15公斤白银)/手;预付订金买卖共有五个品种(10克黄金、100克黄金、1000克黄金、3000克黄金、15公斤白银)/手。 第六条 成色及交割规格:黄金成色99.99%,交割重量为100克的整数倍;白银成色99.9%,交割重量为15公斤的整数倍;第七条 交提货地点:大金黄金(贵)金属交易中心以及指定经销商。第八条 报价单位:黄金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元(人民币)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白银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公斤;上述报价均以国际实时价格为参考基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第九条 单笔上限:黄金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10000克,白银为750公斤。单个交易帐户持仓上
4、限为黄金60000克,白银3000公斤。第十条 买卖方式:采取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买卖、实物交割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报价委托。系统内乙方的买单和卖单都是直接跟甲方成交,即乙方所有的买卖成交单都是由甲方负责履约。第二节 指令下达第十一条 乙方可通过甲方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和交割指令,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交割结果,乙方对买卖和交割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甲方买卖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第十三条 待甲方买卖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第十四条 乙方对结算单据有
5、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第十五条 乙方通过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第十六条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买卖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第十七条 乙方的所有委托均为当日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买卖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消;当日未成交部分,在当日结算结束后将被自动撤消。第三节 资金与实物第十八条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第十九条 订立
6、转让买卖是指以100%全款或一定比例订金方式确立的现货买卖,买卖双方可选择平单转让,也可在交割申报系统中进行实物交割。其中100%全款买卖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第二十条 买方交割申报的具体程序是:预先按订金买入持单,在交割申报系统中,乙方以100%全款方式买入申报交割后,同时等数量以订金买入持单由系统自动平单,并计算实时盈亏,交割价格按照平单价格计算,生成相应的可提货额度,交割全款从乙方权益中扣除。乙方要在申报交割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贵)金属制品,或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提货申请后进行邮寄,乙方逾期提货须按日支付保管费。提货完毕后,甲方做好出库记录,自出库之日起,不再计收保管费。交割费
7、、保管费、出库费在货款中扣除。第二十一条 卖方交割申报的具体程序是:乙方按预先订金卖出持单,并且同时开立交割品种的增值税发票(按上日结算价格开票)给甲方。 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贵)金属制品交甲方检测入库,甲方做好入库记录,在交割申报系统中,甲方为乙方办理生成电子库存仓单(可交割额度),乙方选择现有库存数量卖出申报交割后,同时等数量订金卖出持单由系统自动平单,并计算实时盈亏,交割价格按照平单价格计算,交割全款记入乙方权益。乙方预存入的未交割(贵)金属制品从入库之日起,到申报交割成功之日止,按日支付保管费。交割费、保管费、入库费在货款中扣除。第四节 账户与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
8、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银商转账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2、乙方应当支付的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3、乙方应当支付的递延费;4、乙方应当支付的买卖手续费;5、因乙方的买卖行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6、因乙方未履约而产生的违约罚款;7、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第二十五条 甲方通过持单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账户风险。持单风险率的计算公式
9、为:持单风险率(已占用订金客户权益)100%(已占用订金不包括100%全款买卖占用的订金)。当乙方账户的持单风险率等于或大于100%时,甲方向乙方发出警报,提示乙方货款不足,需要注意风险或者追加货款。当乙方账户的持单风险率大于150%时,乙方需要减少持单,直至持单风险率小于150%。如果乙方在风险率大于150%时,仍未及时减少持单或追加货款,甲方有权对乙方持单一次性全部平单或部分平单,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全部平单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剩余费用。但若因行情等原因,在时间上来不及通知乙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随时关注行情变化,以便及时做出反应,提前
10、做好减少持单或增加货款等风险防范措施。第五节 费用第二十六条 开户费用为免费。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买卖手续费、递延费、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1、买卖手续费是指乙方进行买卖时发生的费用。手续费在每笔买卖发生时按照买卖品种成交金额收取。(10克黄金万分之十五、100克黄金万分之十二、1000克黄金万分之七、3000克黄金万分之五、1000克白银万分之七)2、递延费是指买卖双方订金订货按日支付的隔夜持单实物的融资成本。黄金0.02元/克/日,白银0.30元/公斤/日,递延费在非买卖日免收。3、交割费是指交割实物时支付的费用。黄金交割费为10元/克,白银交割费为80
11、0元/公斤,4、保管费是指乙方存入甲方的(贵)金属实物的保管费用。黄金保管费为0.40元/日/克,白银保管费为1.00元/日/公斤,保管费在非买卖日免收。买入交割自申请交割之日起,免收3个买卖日的保管费。5、出、入库费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或存入实物时需要支付的出库加工费和入库检测费。黄金的出库费为10元/克,入库费为5元/克;白银的出库费为100元/公斤,入库费为100元/公斤。6、运保费是指乙方在提取实物时必须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运保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情况单独予以核算。原则上保费为成交金额的1%,运费另计。以上费用标准的制定权、解释权以及调整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调整各项费用
12、、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割规则等。第六节 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及清算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网上开户电子协议,乙方点击“同意”即视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补充或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包括手续费在内的所有应付款项付给甲方,甲方应将乙方账户内的资金余额退回给乙方。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协议:1、乙方账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被提起诉讼或扣划;2、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
13、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七节 纠纷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甲方。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大金黄金交易中心在此提醒投资者,电子化买卖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下列风险:第一条 因特网是全球公开网络,数据在因特网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因此,因特网本身并非是完全可靠的网络,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二条 由于订立转让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
14、来实现的,您的电脑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三条 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买卖指令及行情等信息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以及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四条 在买卖行情报价出错或延迟等非正常情况下成交的单子,大金黄金有权对此类单子按废单处理,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五条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意外事件,都有可能导致订立转让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六条 由于您自身电脑设备故障、密码泄露或被盗、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以及违约等原因,都
15、有可能使您发生损失,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七条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会引起贵金属价格的大幅波动,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第八条 国家关于(贵)金属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则等如果发生变化,您的投资可能会受到影响。特别提示:对于上述情况,大金黄金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涵盖从事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的全部风险。因此,您应当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政策,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判断。如果您决定使用大金黄金电子化买卖系统,大金黄金将认为您已经完全理解电子化买卖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愿
16、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电子化买卖协议书本协议是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大金黄金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关于(贵)金属订立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楚的认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网上委托买卖系
17、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网上委托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乙方进行网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须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时,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和银商转账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和银商转账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
18、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的联系方式与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联系方式为准。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和银商转账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须本人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9、,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件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买卖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本协议随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协议书的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电子开户协议后生效。客 户 须 知第一条 客户应知晓从事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具有风险。客户在开户前应仔细阅
20、读本协议中相关的风险明示文本,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第二条 客户应知晓在从事大金黄金(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过程中,任何保障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没有根据的。第三条 客户应知晓大金黄金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大金黄金及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订立转让(全权委托是指全权代替客户决定买卖指令的内容)。大金黄金的分析师或客户经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个人对于市场走势的看法或预期,但是仅供客户参考,而不构成对于实际操作的任何建议,客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第四条 客户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大金黄金无权干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后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当客户账户的持单风险率达到规定数值时,为控制风险,客户已同意并授权大金黄金对其尚未平单、交割、结算的持单进行一次性全部或部分平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第六条 客户申请得到交易帐号后,应立即登陆交易平台和银商转账平台修改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或密码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甲 方: (公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