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激发学生和指导教师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有效管理,做到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序进行。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评审组,对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立项、结题的评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招就处、工程训练中心、团委、学工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政策,整体规划、研究部署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联络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等组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组织报名、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包括省级以上、校级两个级别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部门分工与组织管理
为使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序进行,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进行如下分工。
(一)二级学院等部门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申报的责任部门,教务处、招就处、校团委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责任部门,具体分工见表1。
表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责任部门
项目类别
责任部门
办理时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申报
二级学院
每年4、9月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
教务处
每年10月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教务处、校团委
每年5月
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立项
招就处
每年5月
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责任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管理,包括立项(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总结汇报、学分认定等。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终止或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督促、协调、统计等工作。
2. 教务处、招就处、校团委负责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审专家组。
3. 二级学院需配合责任部门管理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生,为学生推荐指导教师,确保实验场所尽可能对学生开放,督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由立项责任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组织实施流程是:学生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 —— 结题验收。立项责任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从结题的项目中,推荐报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创新创业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
1.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4.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 社会调查项目;
6. 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8. 申请项目不限学科专业,但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六、申报条件
1.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2. 申请者为个人或团队。每个学生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由1-2名指导教师和2-5名学生组成,其中项目主持人为1名。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类别的项目不超过2项。
3. 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项目主持人为本科生的必须在第八学期前完成项目,项目主持人为专科生的必须在第六学期前完成项目。
七、项目管理与验收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管理及验收工作由立项的责任部门出台具体的运行管理办法进行落实执行,立项的责任部门对验收完毕的项目做好归档资料保管工作,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四年。
八、经费支持
按项目立项级别、类别给予经费支持。
1.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立项部门给予经费支持,学校根据相应规定给予配套经费。
2.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3. 校级项目立项后学校拨付50%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另50%经费。对于立项后没有按计划开展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下拨,并适当扣回已拨付的相应经费。
4.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编号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由立项责任部门统一管理。
5. 指导教师工作量,可参照《XX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执行。
九、相关措施
(一)学分认定。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经认定,参与学生可以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参照《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二)奖励措施。学生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中,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各个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情况,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并在评奖学金中优先考虑。
(三)选修课程开设。责任部门根据实践需要可申请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经教务处系统规划,纳入全校公共选修课进行管理,为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知识支持。
(四)专业实践体系设置。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系统规划本学院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根据年级、知识水平和能力不同,构建包含各层次的专业实践活动体系。
(五)实践场地保障。校内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尽可能对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免费开放,具体由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中心)负责落实。
(六)校园创新氛围营造。责任部门要举办有关的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校园创新氛围。
十、其他
对学校有重要影响的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及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研究。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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