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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1295
京建发〔2010〕732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首都加快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建设系统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制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贯彻建筑安全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
三、工作措施
(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
将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年底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将事故控制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员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强化和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将重大风险源的控制管理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推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前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强化监理单位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细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以在全系统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推行标准化样板工作,提升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认知度,真正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和所有岗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
(四)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
本着规范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原则,要求全市所有工地要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采取切实措施做到刘淇书记提出的“五个100%”,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冲洗出工地车辆,拆除房屋的工地要进行洒水降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要进行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在中心城区、重要道路等重点区域,推行简洁、美观的施工围挡,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形象。
(五)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很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同时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投招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主动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督促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化网格管理制度
一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第三方验收和使用、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评估工作,限制或淘汰老旧起重机械。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消除深基坑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检查,从方案上、实体上把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抓好地下管线施工专项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避免施工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五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地铁工程和深基坑防汛检查。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暂停个人执业资格。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每月网格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事故区县和日常执法力度较小区县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处罚并在网格检查月报中通报批评。
(七)其他工作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和配合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火灾防控、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预防煤气中毒、内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网格检查计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网格检查计划
市区两级建委要全力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下旬组织网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月报形式上报。
一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前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期间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三月: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两会周边工地的文明施工;深基坑冻融后的安全;临时设施的搭建。
四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五月:绿色文明施工;深基坑和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六月:安全生产月工作;防汛预案的制定;中、高考周边工地文明施工。
七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应急响应;食品、卫生及防疫。
八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应急响应;食品、卫生及防疫。
九月: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生活区安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有限空间检查。
十一月: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
十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冬季取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增加专项检查。同时还将聘请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的实体安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聘请专家对深基坑和地铁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网格组要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区县和企业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突出的工程参建单位在月报中进行通报批评。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1〕42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用可周转、可再利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表面应平整和清洁;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做到排放减量,分类存放,及时消纳,运输规范,积极采取综合循环利用措施。
(五)五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范围内,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且有土方施工的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相应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所有项目全部达标。
三、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建委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网格检查力量开展达标检查工作。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建委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逐一进行达标验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二)市、区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
1.对于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
2.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示,且不准参加相关评奖评比;
(2)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3)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长效治理机制。市、区建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定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人,对在施工地要建立全覆盖执法监督责任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有举必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市场诚信监督机制建设。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区、县建委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2011-02-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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