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五章:航空货运单
一、概述
1.1 航空货运单的定义
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的,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1.2 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名称及分发对象
颜色
Original3(正本3,给托运人)
浅蓝色
Original1(正本1,交出票航空公司)
浅绿色
Original2(正本2,给收货人)
粉红色
Copy 4(副本4,提取货物收据)
浅黄色
Copy 5(副本5,给目的地机场)
白色
Copy 6(副本6,给第三承运人)
白色
Copy 7(副本7,给第二承运人)
白色
Copy 8(副本8,给第一承运人)
白色
Copy 9(副本9,给代理人)
白色
Extra copy (额外副本,供承运人使用)
白色
Extra copy (额外副本,供承运人使用)
白色
Extra copy (额外副本,供承运人使用)
白色
1. 3 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航空主运单(MAWB)
航空分运单(HAWB)
1. 4 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1、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2、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3、是承运人在货运全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4、是进出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文件
5、是保险证明
6、是运费结算凭证与运费证明
1. 5 航空货运单填开责任
v AWB应由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写,但托运人应对货运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v 托运人有责任校对货运单的内容,并签字表明已接受货运单正本背面的契约条件和承运人的运输条件。
1. 6 关于航空货运单的一般规定
1、修改货运单的具体规定
2、作废货运单的处理
3、货运单有效期的规定
v 作为运输凭证,其有效期从填开完毕,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开始,至航空货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结束;
v 作为运输合同的表现,其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至运输停止后两年。
4、航空货运单的使用限制
v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并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v 货运单上方印制的“不可转让”,意味着航空货运单只作为货物空中运输的凭证,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货运单即完成其作为货物运输凭证的作用,不可继续用于陆地运输等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二、空运单填制(详见教材)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