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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委发2002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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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遂委发〔2002〕13号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 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川委发〔2002〕5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各类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 (一) 减少会议数量 1、从市级领导机关做起,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安排会议一律要从严掌握。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可以开到基层的会议就直接开到基层,能召开广播、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通知回市、区县开会。今年和今后全市的各类工作会议要比去年减少1/2。 2、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3、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和剪彩、奠基等类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轮流做东的“片会”、“系统会”。 (二) 压缩会议规模 1、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 2、市级部门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通知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必须事先报告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报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通知参加;需要通知区县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要事先报告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通知参加。市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不得通知系统以外的人员参加。 3、减少领导讲话和领导陪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市领导集体出席,由市委办公室通知。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属部门单项工作,市领导不再参加;属全面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由市分管领导参会和讲话。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讲话。要开短会,讲短话,会议主题报告和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会议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 控制会议经费 1、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经费控制在2001年的额度以内(换届年份除外),每年列入预算,无特殊情况超支不补。各部门会议经费在各部门预算包干经费内列支。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2、全市召开的各种会议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不准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会议费负担,不准发放礼金、纪念品,不得组织需要列支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市级召开的所有会议,除特别会议外,市城区的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需要安排食宿的,要安排在定点接待的招待所、宾馆;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四) 严格会议审批 1、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分别由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审批。 2、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必须提前7天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书面申报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人员范围,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部门或专项工作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也不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会议通知。 二、大力精简文件 (一)严格审发文件 1、减少文件数量。党政机关发文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从2002年起,市委、市政府文件数量要比2001年度实际发文减少1/3。 2、提高文件质量。党政机关的文件应按照短、实、精的要求制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文件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3、不重复发文。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上级已下发到所属下级或基层的文件不再转发,会议已印发的文件材料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同一内容或基本精神可连续执行的文件不年年发文,部门工作或单方面工作不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 4、减少联合行文。属市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市委或市委办公室行文,属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确需联合行文的,要简明规范,严格控制。特别要减少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会议通知。 5、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禁止制发改头换面或照抄照转的文件。 6、部门简报实行准印证制度。除综合部门外,市直其余部门只印发一种简报,其数量要控制在2001年印发数的50%以内。禁止简报内容互相转载、重复刊登。 (二) 规范办文程序 1、凡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一律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总口审核把关。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倒流文”不予编号印发。 2、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3、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外,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区县委、政府行文,也不得要求区县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除涉密文件外,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均在党政网或以其他方式向外公开,以增加政务透明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的文件(除涉密的内部文件外)均应通过党政网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晓。 三、减少领导事务应酬 (一)各级各部门要尽量少安排领导同志事务、应酬活动;各级领导同志要严格把关,尽量少安排、少参与事务活动和接待应酬。 (二)需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时参加的会议、接待、庆典、剪彩、表彰、检查、慰问等活动,必须经市委办公室统筹平衡,报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委办公室通知参加。 (三)市级各部门和区、县召开会议或举办庆典、剪彩等活动,需请市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参加的,应提前5天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方可举行。 (四)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区、县召开会议或开展各类活动,一律不得直接向市级领导同志送请帖、请柬;确需有关领导参加的,应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平衡,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参加。 (五)接待上级领导或市外党政负责人,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对内政务接待工作办法》(遂委办〔2001〕188号)有关规定。同一批来宾原则上统一宴请一次,不多头、重复宴请,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六)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和陪餐,不搞边境迎送。 (七)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继续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遂委办发〔1998〕35号)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各类活动 (一)严格控制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检查需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除中、省明文规定的检查事项外,市委、市政府一般不组织全市性的检查活动。 (二)减少市级各部门的检查活动。市级各部门的业务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省统一部署的检查外,一般不搞全市性的检查。经批准进行的检查也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内业务工作的检查要严格控制在系统内进行。严禁借检查为名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机吃喝玩乐和敛财。 (三)严格控制达标评比活动。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达标检查工作的意见》(遂委办发〔1997〕37号)的规定。除按国家法律规定和省上组织实施,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者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增设达标、检查、评比、考核项目,不得擅自组织评选、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禁止举办要单位和个人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 (四)减少和规范考核。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综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其他各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归类合并,综合考评。部门业务工作考核要大力砍减,经过批准的考核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小批次、错开年前、年后或合并进行。简化考核方式,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 (五)规范表彰活动。市级统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劳动模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每5年表彰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命名单方面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控制在10个以内;对先进个人的奖励金额,市表彰控制在300元以内,系统(行业)表彰控制在200元以内,部门表彰控制在100元以内。坚决禁止索钱授牌表彰。 (六)规范培训活动。除学历、技术培训和有特别规定的干部培训外,市级机关凡举办工作性质的各类培训、轮训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培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市内参训人员原则上实行免费,确需收取资料费的,应报物价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自理。严禁以培训、轮训为名从事谋利活动。 (七)严格控制考试、测验活动。要求机关和基层干部参加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等方面的考试、测验、知识竞赛等,须提前10天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规范募捐活动。用于助残、帮贫、扶困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各类募集、捐资活动,除自发、自愿组织进行的以外,凡在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广泛组织募集的,原则上实行合并募集,定向分配,且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由1——2个主管(发起)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募捐活动的主办(发起)单位须提前10天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募捐活动,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下达指令性任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审计。 (九)坚决制止摊派订阅学习资料。除党报党刊可以适当提出订阅要求外,其他任何报纸、刊物、书籍、资料等一律由单位、个人自愿订阅,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摊派订阅。 五、领导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减少文、会、事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大事、抓落实;自觉减少应酬和事务活动,坚持按规定审查、审批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考试培训等活动,防止审批把关中的随意性;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形成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良好作风。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02年4月16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规定 签发:邓 川 何成炳 承制:市委办公室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2002年4月22日印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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