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我市海洋经济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陆海并举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4〕43号)精神,设立“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为确保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1、海洋产业培植中需要做大、做强的产业化发展项目的贴息资助;
2、获国家资助的海洋产业项目的配套资助;
3、海洋产业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资助;
4、海洋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5、市政府组织的海洋经济建设重大活动等支出;
6、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海洋经济建设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资助标准
1、项目贴息。采取“先付后贴”方式,即项目单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当年度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贴息额根据申报资助项目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每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资助不超过三年。
2、项目配套。获国家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资金四分之一的匹配额度;获省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省资助资金二分之一的匹配额度。
3、科研资助。根据申报资助项目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原则上每个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 10% 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贡献奖励、重大活动支出等根据实际报市政府确定。
5、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
四、申请资助条件
1、在杭州市实施符合《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重点的项目,且项目投资主体在杭州市[ 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 ( 市 )]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可以申请项目贴息或项目配套资助。
2、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杭州市[ 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 ( 市 )]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涉海产业科研项目的资助。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 30% 以上。
项目应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五、资助资金的审批
1、申请项目贴息或项目配套资助的,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税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已正式签署的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已经支付的该项目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以及国家或省给予项目财政资金资助文件的复印件,经企业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5份报送市发改委(四份)和市财政局(一份)。
2、申请涉海产业科研项目资助的,申请单位须编报《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课题申报书》,连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税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财务报表、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和有关凭证复印件经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5份报送市发改委(四份)和市财政局(一份)。
3、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原则上每年两次对项目贴息、配套、科研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资助方案,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助资金计划。
六、资金的拨付
项目资助资金计划下达后,由受助单位与市发改委签订《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合同书》。市级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资金应专项使用, 并在 “ 专项应付款 ” 科目单独核算与反映, 以后视具体情况再行结算和处理。其中, 属形成固定资产价值部分, 转作 “ 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 ”, 属于核销部分冲销 “ 专项应付款 ”。
2、项目获助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每3个月向市发改委、财政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超过半年不报者,取消后续申请资格。同时,市发改委、财政局将采取不定期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 贴息和配套资助项目必须提交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产品应用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科研资助项目必须提交通过评审验收的研究报告。
3、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如有挪用,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为鼓励萧山、余杭两区和五县 ( 市 )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产业, 对在上述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实施的有关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课题申报书
3.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合同书
4.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表
5.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
附件1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
业
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单位代码
企 业 地 址
地税登记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上年年末数据
企业资产总值
万元
销 售 收 入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利 润 总 额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税 收 总 额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技术开发费用
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和规模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年限
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已完成投资
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本年度已支付利息
万元
获国家或省财政资助文号
获国家或省
财政资助金额
万元
本年度申请
资助金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地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课题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通 讯 地址:
邮 政 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一、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目标(包括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研究开发的意义及前景等)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详细研究方案(包括子课题设置方案)
五、预期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及提交成果的形式(包括要求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采用的技术标准,经济效益(生产能力、成本、销售额、利润、税收、社会效益等)
六、项目结束后,提交的研究基础材料名称(包括调查收集整理的数据资料、背景材料、图表、照片、计算程序资料等)
七、研究起止时间、主要任务分阶段进度
八、主持单位、参加或协作单位及分工(包括单位概况、开发研究条件、项目分工等)
九、研究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及分工(包括主要研发人员简介、研究任务分工)
十、研究经费(包括项目总资金及年度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申请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额度、资助形式、使用范围等)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项 目 合 同 书
合 同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单 位:
项 目负责人:
起 止 年 限: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人及电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项目简要介绍
2、主要研究(研发、产业化)内容及技术关键
3、主要技术指标
4、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化前景及社会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报告或实施计划
三、资金概算及补助经费使用明细
四、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工作人员
五、共同遵守条款
1、签约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目主持单位应按合同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到位,无故不履行合同,前期所拨付经费不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应抓紧项目的实施,因非法挪用资金、渎职等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或中断,应全额收回所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项目承担单位每3个月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按合同内容提交完整总结报告,并进行必要的验收或评价(奖励项目同时实行后续跟踪、监管)。
3、合同执行中确需修改某些条款时,需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确实因不可抗力或技术、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中止合同时,由签约各方协商后书面确认,并做好项目中止的有关善后工作。
六、合同签约各方
甲方: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合同共计 页,副本与正本核对无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分存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市财政局二份。
附件4
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编号
本年度市补助金额
万元
受助单位
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单位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年限
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及阶段成果
合同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合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已完成投资
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本年度已支付利息
万元
获国家或省财政资助文号
获国家或省
财政资助金额
万元
政府资助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银 行 贷 款
项目负责人意见及
单位印章
附件5
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费用类别
财务记帐凭证号
金额
(元)
发生时间
备注
参考资料
]杭州市《涉海产业》范畴
(一)、出海通道建设:港口设施建设和海洋运输业、现代物流业,“杭州海港”码头及航道建设。
(二)、“杭州海港”临港工业及其配套产业:江东和临江区块重化工业、造船(修船业)、船机及配套设备产业、港口机械设备制造业、临港大型能源及原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三)、海洋生物产业:海洋生物制品、保健品及海洋功能食品、海洋化学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四)、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
(五)、海洋信息产业:海洋信息设备业(包含海底光、电缆)、海洋信息网络业、海洋信息服务业,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重大海洋污损事件应急处理、赤潮预报、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与开发;海上航行迫切需要的通讯、呼救系统和定位导航系统等的研制与开发;海上作业迫切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技术等的研制与开发。
(六)海洋旅游业:观潮旅游等相关项目和设施的建设,海产品商贸业。
(七)海洋环保产业:海洋监测预警信息服务业、海洋环保设备制造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海上倾废等海洋污染物的处理以及为预防海洋环境污染而进行的资源再生利用。
(八)海水淡化产业:国家级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生产基地的项目前期,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各类国产化淡化装备主要部件及成套设备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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