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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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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witness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2019-01-02 发布 2019-06-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witness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主编单位: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 期 :2019年 6月 1日 前前 言言

2、 2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实践经验、借鉴现行行业和地方管理经验、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外业见证规划、外业见证技术要求、外业见证资料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地

3、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浙江物探大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供修编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核工业金华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蔡伟忠 刘军强 楼新涛 叶胜朝 周东升 陈华明 张大中 庄兴岳 吴建平 张 勇 沈华骏 陈康太 周春平 施振扬 祝湛毅 钟庆华 姬耀斌 商夏明 主要审查人:蒋建良 葛民辉 郭丽 易神州 丁武 郑善喜 王森勇 3 目 次 1 总 则 . 1 2

4、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 . 4 4.1 见证员配置 . 4 4.2 见证员职责 . 4 5 外业见证规划 . 5 6 外业见证技术要求 . 6 6.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 6 6.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 6 6.3 勘探与取样 . 6 6.4 原位测试 . 7 6.5 工程物探 . 7 6.6 水文地质试验 . 7 7 外业见证资料 . 9 7.1 一般规定 . 9 7.2 外业见证报告 . 9 7.3 见证资料的归档 . 11 附录 A 勘察单位用表 . 12 附录 B 见证单位用表 . 16 附录 C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一览表 . 2

5、6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7 附: 条文说明28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Witness Configurations and Witness Responsibilities 5 4.1 Witness Configurations 5 4.2 Witness Responsibilities 5 5 Planning for Witness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7 6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itness

6、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8 6.1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and Mapping 8 6.2 Localiz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Prospecting Point 8 6.3 Prospecting and Sampling 8 6.4 In-situ Tests 9 6.5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9 6.6 Hydro-geological Tests 9 7 Witness Data 1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7

7、.2 Witness Report 11 7.3 Filing of Witness Data 12 Appendix A 13 Appendix B 29 Appendix C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2 1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推动诚信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勘察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 1.0.3 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8、外业见证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2 术术 语语 2.0.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0.2 外业见证 witness to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process 通过巡视、旁站、核实等方式,核查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外业工作及其资料真实性的活动。 2.0.3 见证单位 witness enterprises 具有工程勘察资质,承担外业见证的第三方单位或具有外业见证条件的建

9、设单位。 2.0.4 见证员 site supervisor 具有相应能力,从事外业见证的人员。 2.0.5 巡视 inspect a site 对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活动。 2.0.6 旁站 inspect in-site 对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关键工序和操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的活动。 2.0.7 核实 verification of original records 对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及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核对各项工作真实性和完成工作量的活动。 3 3 3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3.0.1 外业见证应由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组织实施。当建设单位具备外业见证

10、条件时也可自行组织实施。 3.0.2 外业见证应依据外业见证合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要求编制外业见证规划,并明确见证的目标,制定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3.0.3 外业见证与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 3.0.4 外业见证工作程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签订外业见证合同后,收集相关资料(详见附录 A) ,编制外业见证规划; 2 在现场核对勘察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核实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3 在勘察现场对勘察外业工作进行巡视、旁站、核实,并形成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4 勘察外业工作结束后,见证单位应对外业见证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外业见证报告并归档原始

11、资料。 3.0.5 外业见证应在现场核查下列工作内容: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记录; 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记录; 3 各类勘探点的数量、类型、岩芯采取率及勘探深度; 4 原位测试的类型、测试深度及工作量; 5 土、石、水试样的取样深度(位置)及数量; 6 工程物探工作量; 7 水文地质试验工作量; 8 地下水量测; 9 封孔情况; 10 其它需要见证的勘察原始记录。 3.0.6 外业见证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4 4 4 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员员配置及配置及职责职责 4 4.1 .1 见证见证员配置员配置 4.1.1 见证单位应根据勘察项目的规模、钻探施工设备数量和场地实际情况配备见证员,并指定外

12、业见证项目负责人。 4.1.2 勘察项目配备的见证员数量应能满足见证工作需要,并宜按每 5 台钻探设备 1 名见证员配备。 4.1.3 见证员应熟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并经外业见证业务培训,熟悉外业见证工作程序、方法和见证内容。 4 4. .2 2 见证见证员员职责职责 4.2.1 见证员应按外业见证规划在勘察现场开展见证工作。 4.2.2 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对外业见证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负责,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编制外业见证规划; 2 确定外业见证项目组人员的分工,并组织、指导、检查、协调项目见证工作; 3 审核并签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 (附

13、录 A 表 A.0.1)等相关文件; 4 组织整理外业见证资料,编制外业见证报告。 4.2.3 见证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l 参与编制外业见证规划; 2 核查主要勘察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 3 对勘察外业工作量及勘察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外业见证; 4 参与编写外业见证报告。 4.2.4 见证员在现场巡视、旁站和核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整个勘察现场进行巡视,巡视频率为每天不少于 2 次,且上午、下午各不少于 1 次; 2 对岩土工程勘察重要外业工作应进行旁站; 3 核实勘察原始记录和外业工作量; 4 每次巡视、旁站、核实应有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5 5 5 外业见证规划外业见证规划 5.0.

14、1 外业见证规划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进行编制;外业见证规划应内容完整、见证方案合理可行,并满足外业见证要求。 5.0.2 外业见证规划应由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经见证单位审核、批准。 5.0.3 外业见证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外业见证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3 外业见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要点; 4 外业见证项目组的设置; 5 外业见证的质量控制措施; 6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的确认; 7 外业见证中应填写的记录表(附录 B 表 B.0.1 表 B.0.10) ; 8 外业见证报告要求。 5.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发生调整时, 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应对外业见证规划及时进行调

15、整修改;当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发生重大调整时,需重新编制外业见证规划,并按程序重新审批。 6 6 6 外业外业见证见证技术技术要求要求 6 6. .1 1 工程地质工程地质测测绘绘和调查和调查 6.1.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核实原始记录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1.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面积、采用的比例尺、方法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2 核实完成的调查点数量; 3 核实完成的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原始记录。 6 6. .2 2 勘探点定位勘探点定位与高程与高程测量测量 6.2.1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的外业见证

16、应采用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 6.2.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的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是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以及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2 结合地形、地物核对勘探点位置,有疑问时应督促勘察单位复测勘探点坐标和高程; 3 当实施的勘探点孔位变动时,需核实勘探结束后有无对孔位和孔口高程进行复测。 6 6. .3 3 勘探与取样勘探与取样 6.3.1 勘探与取样的外业见证可采用巡视、旁站、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6.3.2 勘探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使用的勘探设备是否符合勘探技术要求; 2 巡视勘察现场,观察现场勘探设备数量及工作状态、施工中

17、的勘探孔及勘探深度、人员到位情况等; 3 对代表性勘探孔的勘探全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勘探方法、孔径是否满足取样、测试要求,回次进尺、岩芯采取率、封孔是否满足勘察纲要要求。旁站数量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10,且每个场地不少于 3 孔;当勘探孔总数少于 3 个时,则对全部勘探孔进行旁站见证; 7 4 对所有勘探孔的终孔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并核实终孔深度; 5 核实勘探原始记录,核实回次进尺、岩芯长度和采取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观测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等。 6.3.3 取样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核实取样设备是否满足取样技术要求且性能完好; 2 对代表性取样孔的取样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

18、查取样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取样深度和样品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旁站数量不宜少于取样孔总数的 1/3,且每个场地不少于 3 孔;当取样孔总数少于 3 个时,则对全部取样孔进行旁站见证; 3 终孔时核实各类样品的取样数量。 6 6. .4 4 原位测试原位测试 6.4.1 原位测试工作的外业见证可采用巡视、旁站、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6.4.2 原位测试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使用的原位测试设备是否满足测试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标定; 2 巡视勘察现场,观察原位测试设备数量及工作状态、施工孔号等; 3 对代表性原位测试孔的原位测试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操作过程是

19、否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测试数量是否满足勘察纲要的要求。旁站数量不宜少于原位测试孔总数的 1/3,且每个场地不少于 3 孔;当原位测试孔总数少于 3 个时,则对全部原位测试孔进行旁站见证; 4 核实原位测试记录,核实原位测试的数量、测试土层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6 6. .5 5 工程物探工程物探 6.5.1 工程物探工作的外业见证应采用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6.5.2 工程物探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现场采用的物探方法是否与勘察纲要一致; 2 核实完成的物探工作量。 6 6. .6 6 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质试验 6.6.1 水文地质试验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旁站和核实的方式。 6.6

20、.2 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实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和长期观测孔的布置、取样及试验方法是8 否与勘察纲要一致; 2 核实水文地质试验采用的机具设备能否满足试验要求; 3 对下过滤管、下砾料、止水、洗孔及抽水、注水、压水、封孔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见证; 4 核实水位观测是否符合勘察纲要要求。 9 7 7 外业见证资料外业见证资料 7 7.1.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外业见证资料包括勘察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外业见证规划、见证过程形成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以及外业见证报告。 7.1.2 见证过程形成的文字记录包括下列记录表: l 外业见证巡视记录表 (附录 B 表

21、 B.0.1) ; 2 外业见证旁站记录表 (附录 B 表 B.0.2) ; 3 外业见证核实记录表 (附录 B 表 B.0.3) ; 4 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4) ; 5 静力触探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5) ; 6 十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6) ; 7 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7) ; 8 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8) ; 9 扁铲侧胀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B 表 B.0.9) ; 10 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附录

22、B 表 B.0.10) 。 7.1.3 见证过程拍摄的影像资料包括: 1 勘探场地照片和每个勘探孔的施工全景照片或摄像, 2 每个钻孔的全孔岩芯照片; 3 见证员、勘察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终孔验收的照片; 4 取样、原位测试、单孔所有样品等其它照片。 7 7. .2 2 外业见证外业见证报告报告 7.2.1 外业见证完成后,见证单位应对外业见证中形成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外业见证报告,并经见证单位审批。 7.2.2 外业见证报告应由文字、表格和附件等三部分构成。 7.2.3 外业见证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岩土工程勘察概况; 3 外业见证基本情况; 4 岩土工

23、程勘察外业工作量核实情况; 10 5 外业见证结论及建议。 7.2.4 项目概况应包括外业见证任务来源、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项目备案号,以及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的基本信息等。 7.2.5 岩土工程勘察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勘察采用的主要手段、外业工作量布置和工作起止时间; 2 高程系统及引测依据; 3 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4 勘察纲要变更情况; 5 勘察外业过程发生的其它情况。 7.2.6 外业见证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业见证目的与任务; 2 外业见证内容及方法; 3 项目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4 完成的外业见证工作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现场勘察人员、

24、设备的核实情况; 2)对勘察外业过程的见证情况; 3)完成的外业见证工作量; 4)封孔情况、水位量测情况,各种原因导致的多次进场情况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7.2.7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核实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勘察外业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对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按外业工作内容列表汇总; 2 当勘察外业原始记录上记录的工作量与核查的工作量不一致时,应说明原因及处理结果。 7.2.8 外业见证结论及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勘察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是否满足勘察需要,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是否满足勘察纲要要求进行评价; 2 给出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是否真实、可靠的结论; 3 指出勘察外业

25、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的建议。 7.2.9 外业见证报告表格部分内容应按附录 C 填写。 7.2.10 外业见证报告应提交下列附件: 1 见证过程形成的记录(附录 B) 11 2 见证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 7.2.11 外业见证报告应有报告编号、完成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见证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签章。 7.2.12 外业见证报告应按封面、扉页、目录、文字报告、附表、附件的顺序装订为一册或多册。由第三方单位见证时尚需附见证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质证书。 7 7.3.3 见证资料的见证资料的归档归档 7.3.1 外业见证原始资料、外业见证报告应分类存放。 7.3

26、.2 外业见证资料应由专人管理。 12 附附录录 A A 勘察单位用表勘察单位用表 A.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应按本规程表 A.0.1 的要求填写。 表表 A A. .0 0. .1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 工程名称: 备案号: 致:(外业见证单位) 我单位根据 勘察合同和有关规定,已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开工前的人员、 技术、 设备等准备工作, 具备了外业作业条件, 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始外业作业, 年 月 日完成外业作业。专此报备。 勘察项目地址: 勘察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 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

27、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 2、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含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机构、勘察方案、关键工点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3、工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测试仪器报备表; 4、工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报备表。 勘察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审核意见: 见证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各一份。 13 A.0.2 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测试仪器报备表应按本规程表 A.0.2 的要求填写。 表表 A A. .0 0. .2 2 主要进场机械设

28、备、测试仪器报备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测试仪器报备表表 致: (外业见证单位) 根据 (项目名称) 岩土工程勘察的需要, 我单位拟将下列机械设备、测试仪器投入本项目的勘察外业施工,特此报备。 勘察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状况 拟进场时间 拟用何处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各一份;此表写不下时可另附。 附进场机械设备、测试仪器合格证书、检定(率定)证书复印件。 14 A.0.3 主要进场人员报备表应按本规程表 A.0.3 的要求填写。 表表 A.0.3 A.0.3 主要进场人员报备主要进场人员报备

29、表表 致: (外业见证单位) 根据 (项目名称)岩土工程勘察的需要,我单位拟安排下列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勘察工作,特此报备。 附:进场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拟任职务 专业 职称/资格 专业工作年限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各一份;此表写不下时可另附。 附进场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15 A.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变更通知单应按本规程表 A.0.4 的要求填写。 表表 A.0.4 A.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变更岩土工程勘

30、察纲要变更通知通知单单 项目名称: 编号: 致: (此表适用于个别地段地质条件复杂或设计方案变更引起的增加个别勘探孔等较小的勘察方案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引起的较大的勘察方案的调整,应重新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变更的原因、主要内容及附件) 勘察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各一份。 16 附附录录 B B 见证单位用表见证单位用表 B.0.1 巡视记录应按本规程表 B.0.1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 B. .0 0. .1 1 外业见证巡视记录表外业见证巡视记录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地点: 日期: 天气: 巡视部位

31、或工序: 巡视开始时间: 巡视结束时间: 勘察情况: 巡视情况: 发现的问题: 处理过程: 备注: 勘察单位: 技 术 员: 日 期: 见证单位: 见 证 员: 日 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各一份。 17 B.0.2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程表 B.0.2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2 B.0.2 外业见证旁站记录表外业见证旁站记录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地点: 日期: 天气: 旁站见证部位或工序: 旁站见证开始时间: 旁站见证结束时间: 勘察情况: 旁站见证情况: 发现的问题: 处理过程和结果: 备注: 勘察单位: 技 术 员: 日 期: 见证单位: 见 证 员:

32、 日 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18 B.0.3 核实记录应按本规程表 B.0.3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3 B.0.3 外业见证核实外业见证核实记录表记录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地点: 日期: 天气: 被核实的原始资料: 核实情况: 存在的问题: 处理过程: 备注: 勘察单位: 技 术 员: 日 期: 见证单位: 见 证 员: 日 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各一份。 19 B.0.4 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4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4 B.0.4 钻孔钻孔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

33、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孔号 钻孔类型 孔深(m) 孔位偏差情况 岩芯采取率 取样情况 原位测试情况 水位量测情况 是否 封孔 钻探 起止 时间 机长/记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设计 实际 原状样 (件) 扰动样 (件) 岩样 (件) 水样 (件) 标贯(次) 动探(m) 波速 (m) 见证员(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本表由见证员按终孔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0 B.0.5 静力触探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5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5 B.0.5 静静力触探力触探孔外业见证孔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

34、确认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探头编号 率定时间 探头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孔号 孔深(m) 孔位偏 差情况 测试起 止时间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设计 实际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本表由见证员按终孔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1 B.0.6 十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6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B.0. .6 6 十字板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板头编号 板头规格 率定时间 板头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孔号 测点数/孔深 (点/m)

35、 孔位偏 差情况 测试起 止时间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设计 实际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本表由见证员按终孔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2 B.0.7 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7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7 B.0.7 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压力表或传感器有无标定 位移计或传感器有无标定 孔号 试验 类型 测点数/孔深 (点/m) 孔位偏 差情况 加荷 级数 最大 荷载 测试 起止 时间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设计

36、 实际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1、本表由见证员按试验完成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试验类型指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螺旋板载荷试验。 23 B.0.8 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8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8 B.0.8 旁压试验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有无进行弹性膜约束力标定 有无进行管路综合变形标定 孔号 试验 类型 测点数/孔深 (点/m) 孔位偏 差情况 加荷 级数 最大 荷载 测试 起止 时间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37、设计 实际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1、本表由见证员按试验完成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试验类型指预钻式旁压试验、自钻式旁压试验或压入式旁压试验。 24 B.0.9 扁铲侧胀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9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9 B.0.9 扁铲侧胀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表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孔号 孔深(m) 孔位偏 差情况 测点数量 铲头 编号 铲头标 定情况 测试起止时间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设计 实际 试验 前 试验后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38、 见证日期 注:本表由见证员按试验完成日期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5 B.0.10 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 B.0.10 的要求填写。 表表 B.0.10 B.0.10 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工作量工作量确认表确认表 项目名称 孔号 试验岩土层 天气 情况 测试员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试验起止时间 试段深度(m) 试验 类型 岩土 名称 孔径 (m) 地下水位 (m) 见证员 (签字) 见证单位 见证日期 注:1、本表由见证员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2、试验

39、类型指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压水试验。 3、试验起止时间指抽水、注水或压水的持续时间,不包括前期成孔、洗孔、设备调试等准备时间。 26 附附录录 C C 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外业工作量工作量一览一览表表 表 C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一览表 共 页 第 页 序 号 孔号 类型 孔深 (m) 取 样 原 位 测 试 其它 施工 时间 ( 月日 ) 备注 原状土 (件) 扰动土 (件) 岩样 (件) 水样 (件) 标准 贯入 (段次) 重型动 力触探 (m) 钻孔 波速 (点/m) 见证见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签名): 审核人审核人(签名签名):): 年年 月月 日日 27 本规程用词

40、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 DB

41、33/T1163-2019 条文说明 29 目 次 1 总 则 . 30 2 术 语 . 31 3 基本规定 . 32 4 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 . 34 4.1 见证员配置 . 34 4.2 见证员职责 . 34 5 外业见证规划 . 36 6 外业见证技术要求 . 37 6.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 37 6.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 37 6.3 勘探与取样 . 37 6.4 原位测试 . 38 6.5 工程物探 . 38 6.6 水文地质试验 . 38 7 外业见证资料 . 39 7.1 一般规定 . 39 7.2 外业见证报告 . 39 7.3 见证资料的归档 . 40 30

42、1 1 总总 则则 1.0.2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 (建设发2012168 号)的有关规定,需要对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过程实施外业见证, 对已实施勘察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再单独实施外业见证,但勘察监理工作须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必须进行外业见证, 外业见证报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之一;其它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 31 2 2 术术 语语 2.0.2 本规程所指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包括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及水文地质试

43、验。 32 3 3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3.0.1 为保证外业见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外业见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组织实施, 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与勘察工作承担单位之间应无利益关系;考虑到外业见证仅需对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当建设单位有外业见证员,且能满足外业见证要求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见证员实施外业见证。 3.0.2 外业见证规划是实施外业见证的指导性文件, 见证单位须在外业见证开始前依据外业见证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外业见证规划。 见证过程中发生勘察纲要变更时,须按变更后的勘察纲要及时修改外业见证规划。 3.0.3 见证单位应在勘察单位开

44、始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同时开始外业见证, 并贯穿岩土工程勘察的整个外业工作过程。 3.0.4 本条规定了外业见证的工作程序。 勘察外业采用的机械设备、 仪器的型号、 规格和数量直接影响勘察质量和勘察工期,因此,见证单位需在现场检查进场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勘察单位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影响勘察现场技术管理水平,进而影响勘察质量,因此,见证单位需对勘察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核实。 需见证的勘察外业工作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和水文地质试验。 3.0.5 勘探孔终孔后不封孔可能造成以下危害:影响人、

45、畜安全;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通道,污染地下水;在堤防附近钻孔形成管涌通道,可能引起堤防的渗透破坏;有深层承压水时, 在隔水层中形成通道, 引起基坑突涌; 建筑基坑附近的钻孔渗水,影响基坑安全; 地下工程、 过江隧道的钻孔可能引起透水、 涌砂, 影响地下工程安全;影响地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造成施工中的错判。因此,见证单位应在勘探孔终孔后核查勘探孔是否进行封孔,防止其对工程施工,尤其是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造成不良影响;防止其造成人员伤害,并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文明施工。 3.0.6 外业见证信息化管理宜与勘察信息化管理相衔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见证员到达勘察现场和离开勘察现场时需保

46、留实时定位照片或上传实时定位至勘察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备查; 2 将每一勘探孔终孔及相应钻杆、所取原状土样、全孔岩芯照片等重要影像资料33 实时上传至勘察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 3 其它影像资料见证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4 随着勘察勘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外业见证的信息化工作也要随之跟进。 34 4 4 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 4 4.1 .1 见证员配置见证员配置 4.1.1、4.1.2 由于见证工作与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及时、有效的核实勘察外业工作量,见证单位需配备充足的见证员以满足见证工作需要。 同一勘察项目,根据同时施工的钻探设备数量,一般按每 5 台钻探设备配备 1

47、 名见证员的原则配备见证员,且每个勘察项目配备见证员人数不少于 1 人。当场地地层以碎石类土、基岩等难以钻进的岩土层为主,钻进速度较慢时,在满足见证需要的前提下,每位见证员可适当增加见证的钻探设备;当场地地层以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粉土等易钻进土层为主,钻进速度较快时,每位见证员宜适当减少见证的钻探设备。 4.1.3 见证员要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经历,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和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并经过外业见证业务培训;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 4. .2 2 见证员职责见证员职责 4.2.1 见证员在实施外业见证期间,按外业

48、见证规划开展见证工作;为保证见证资料的真实性,见证员在外业见证期间不得离开勘察现场。 4.2.2、4.2.3 规定了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及见证员职责。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包括完成的勘探孔数量及孔深、采取的各类岩土样品(包括原状土样、扰动土样、岩样、水样) 、各类原位测试数量、水文地质试验等。 4.2.4 为掌握勘察现场的总体施工情况,见证员需对整个勘察现场进行巡视。每天巡视不少于 2 次,且上午、下午各不少于 1 次是巡视频率的最低要求,实际巡视频率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重要外业工作指钻孔终孔过程及外业见证规划中明确需要进行旁站见证的外业工作,主要指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岩土层的勘探、

49、取样、原位测试过程及水文地质试验的关键工序。 勘察原始记录核实过程发现钻探原始记录表中的岩芯长度、岩芯采取率、取样和原位测试深度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见证员应督促勘察单位进行复核并如实修改原始记录35 表。 36 5 5 外业见证规划外业见证规划 5.0.1 外业见证规划是外业见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因此,需结合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进行编制。 5.0.3 外业见证的重点包括核实勘探孔数量、 勘探孔深度、 取样数量、 原位测试数量等。 外业见证规划中须明确巡视的频率及需旁站见证的取样、原位测试孔;旁站见证的取样孔、原位测试孔数量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规定,并具有代表性。 外业见证项目

50、组的设置包括见证人员配备及分工; 外业见证质量控制措施应明确取样器具、原位测试仪器设备的检查标准,以及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的操作技术标准。 5.0.4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场地地质条件、工期等的变化导致勘察纲要发生变更时,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须对外业见证规划进行修改。 外业见证规划的修改可以针对某一勘察外业过程、某种勘探手段,也可以是针对某种见证方法和手段等的局部调整。 当设计方案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时,需要重新编制外业见证规划,并重新审批。 37 6 6 外业见证技术要求外业见证技术要求 6.16.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1.1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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