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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提纲.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8050433 上传时间:2025-02-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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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核测试题学习交流(一)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

2、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

3、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电压偏差允许值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1)、电动机为。(2)、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3)、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减小电压偏差措施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1)、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2)、降低系统阻抗。(3)、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

4、施。(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供配电设计中无功补偿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2)、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3)、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4)、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 第6.0.1条 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

5、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第6.0.2条 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第6.0.3 条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第6.0.4条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6.0.5条 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

6、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第6.0.6条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 低压电网中T及TT系统接地型式在T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1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注: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保护线(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

7、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二)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位置的选择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变

8、压器二次侧何时应采用断路器 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或3kV的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1)、出线回路较多; (2)、有并列运行要求; (3)、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 变压器台数的选择(1) 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2)、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3)、集中负荷较大。变压器台数的选择(2) 第3.3.2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第3.3.3条 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

9、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何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3)、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4)、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 如何进行变压器的选型? 第3.3.5条 多层或高层

10、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第3.3.6条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

11、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和最小宽度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9的规定。并联电容器装置 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宜接成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三)建筑物防雷

12、设计规范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规范第2.0.3条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

13、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中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GB50057-94 规范第2.0.3条

14、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

15、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

16、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

17、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L -(323) 式中 L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并宜利用金属

18、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的要求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

19、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其佘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

20、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人时,在人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

21、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防雷装置 1、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接闪器的组成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方法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四)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那些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

22、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继电保护 中后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来实现的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保护;是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继电保护的灵敏度系

23、数例表(略)电力变压器保护 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节的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a.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b.绕组的匝间短路; c.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d.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e.过负荷; f.过励磁; g.油面降低; h.变压器温度及油箱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 油浸式变压器装设瓦斯保护 0.8MVA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4、带负荷调压的油浸式变压器的调压装置,亦应装设瓦斯保护。 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的主保护 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作为主保护。保护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2.3.3.1对6.3MVA以下厂用工作变压器和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以及10MVA以下厂用备用变压器和单独运行的变压器,当后备保护时限大于0.5s时,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2.3.3.2对6.3MVA及以上厂用工作变压器和并列运行的变压器。10MVA及以上厂用备用变压器和单独运行的变压器,以及2MVA及以上用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的变压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3.3.3

25、对高压侧电压为330kV及以上变压器,可装设双重差动保护。 纵联差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b.应在变压器过励磁时不误动。 c.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60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以及具有旁路母线的电气主接线,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动保护亦可以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 器,而对引出线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变压器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26、作为后备保护。保护动作后,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2.3.5.1过电流保护宜用于降压变压器,保护的整定值应考虑事故时可能出现的过负荷。 2.3.5.2复合电压(包括负序电压及线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宜用于升压变压器、系统联络变压器和过电流保护不符合灵敏性要求的降压变压器。 2.3.5.3负序电流和单相式低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可用于63MVA及以上升压变压器。 2.3.5.4当按第2.3.5.2和第2.3.5.3条装设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和选择性要求时,可采用阻抗保护。 变压器外部相间短路保护 2.3.6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装于变压器下列各侧,各项保护的接线,宜考虑能反应电流互感器与断路器之间的故

27、障。 2.3.6.1双绕组变压器,应装于主电源侧,根据主接线情况,保护可带一段或两段时限,较短的时限用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较长的时限用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 器。 2.3.6.2三绕组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宜装于主电源侧及主负荷侧。主电源侧的保护应带两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断开未装保护侧的断路器。当上述方式不符合灵敏性要求时,可在所有各侧均装设保护,各侧保护应根据选择性的要求装设方向元件。 2.3.6.3低压侧有分支,并接至分开运行母线段的降压变压器。除在电源侧装设保护外,还应在每个支路装设保护。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零序电流保护 2.3.8110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如变压器的中性点直接

28、接地运行,对外部单相接地引起的过电流,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可由两段组成。 110kV、22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每段可各带两个时限,并均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或动作于本侧断路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10kV及以下变压器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装设下列保护之一 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绕组为星形-星形连接,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装设下列保护之一: 2.3.10.1接在低压侧中性线上的零序电流保护; 2.3.10.2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宜采用三相式,以提高灵敏性。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当变压器低压侧有分支线时

29、,宜利用分支过电流保护,有选择地切除各分支回路的故障。 变压器过负荷保护 0.4M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对自耦变压器和多绕组变压器,保护应能反应公共绕组及各侧过负荷的情况。 过负荷保护采用单相式,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必要时,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变压器温度的保护装置 对变压器温度及油箱内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应按现行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要求,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装置。 电力电容器保护 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节规定

30、装设相应的保护。 a.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b.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c.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e.电容器组过电压; f.所联接的母线失压。 电力电容器保护(1) 2.10.2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2.10.3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

31、流的1.52.0倍。 电力电容器保护(2) 2.10.4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为此,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2.10.4.1 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零序电压保护,电压差动保护或利用电桥原理的电流平衡保护等; 2.10.4.2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电压或电流不平衡保护。 电力电容器保护(3) 2.10.5对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参照本规程2.4.4条的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2.10.6对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10.7电容器装置应

32、设置母线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线路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 2.4.4对线路单相接地,可利用下列电流,构成有选择性的电流保护或功率方向保护。 2.4.4.1网络的自然电容电流; 2.4.4.2消弧线圈补偿后的残余电流,例如残余电流的有功分量或高次谐波分量; 2.4.4.3人工接地电流,但此电流应尽可能小些,不宜大于1020A; 2.4.4.4单相接地故障的暂态电流。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3.2.1.13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在具有断路器的条件下,如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2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线

33、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3低压侧不带电源的降压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4必要时,母线故障可采用母线自动重合闸装置。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2.2.1自动重合闸装置可按控制开关位置与断路器位置不对应的原理起动,对综合重合闸装置,尚宜实现由保护同时起动的方式。 3.2.2.2用控制开关或通过遥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将断路器投于故障线路上,而随即由保护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 3.2.2.3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装置本身的元件损坏,以及继电器触点粘住或拒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定(如一次重合闸只应动

34、作一次)。 3.2.2.4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后,应自动复归。 3.2.2.5自动重合闸装置应能在重合闸后,加速继电保护的动作。必要时,可在重合闸前加速其动作。 3.2.2.6自动重合闸装置应具有接收外来闭锁信号的功能。 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或设备断开后,才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 b.工作电源或设备上的电压,不论因任何原因消失时,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 c.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五)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

35、远期发展的关系; 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

36、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 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料;其它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

37、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 (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 (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括 (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

38、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 (5)投资估算; (6)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布置城市发电厂应符合的原则 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排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或港口等城市交通干线布置; 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

39、准的有关规定; 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变压层次 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小城市宜为3-4级、三个变压层次。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和附录B.0.2的规定;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规划

40、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市区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1和附录C.0.2的规定; 附录B.0.1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附表

41、B.0.1的规定值。(略)附录B.0.2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附表B.0.2的规定值。(略)附录C.0.1 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附表C.0.1的规定。 (略)附录C.0.2 架空电力线路与街道行道树(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附表C.0.2的规定。 (略)(六)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电缆选择时对电缆芯线材质有何要求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要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

42、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 (1)紧靠高温设备配置。 (2)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公共设施中。 (3)水下敷设当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芯和规范所确定宜采用铜芯的情况外,电缆缆芯材质应采用铝芯。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 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应不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满足可能经受的暂态和工频过电压作用要求。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沿较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选用相适合的额定电压。 (2)在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宜选用600/1000V,或在有良好屏蔽时可选用450/750V。 (3)除

43、上述情况外,一般宜选用450/750V;当外部电气干扰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 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且塑料电缆未有尼龙外套时,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除上述外的情况,可采用不带铠装的外护层。弱电信号、控制电缆选择应注意什么?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宜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1)弱电信号、控制回路与强电信号、控制回路。 (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3)交流断路器分相操作

44、的各相弱电控制回路。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宜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宜有金属屏蔽。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超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可不含金属屏蔽。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的基本要求(1)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缆芯温度,不得超过按电缆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工作温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产生的热效应,应满足热稳定条件。对非熔断器保护的回路,满足热稳定条件可按短路电流作用下缆芯温度不超过附录A所列允许值。 连接回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降

45、,不得超过该回路允许值。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的基本要求(2) 较长距离的大电流回路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当符合上述条款时,宜选择经济截面,可按“年费用支出最小”原则。 铝芯电缆截面,不宜小于4。 水下电缆敷设当需缆芯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抗拉要求选用截面。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电缆敷设在多层支架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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