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2010年3月
15
目 录
1项目概况 1
1.1项目名称和性质 1
1.2项目立项情况 1
1.3项目规模 1
1.4建设地点 1
1.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1
2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
2.1工程内容 2
2.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3
3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
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5
4.2水环境影响评价 7
4.3声环境影响评价 7
4.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评价 8
5总量控制分析及公众参与 9
5.1总量控制 9
5.2公众参与 10
6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 11
7项目环保措施 12
8环评总结论 15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
1.2项目立项情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08]231号,2008年3月31日)。
1.3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29321万元,项目建设2×500t/d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同时配备2×N12MW汽轮发电机组。
1.4建设地点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1.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项目定员90人,其中生产人员76人,管理及技术人员14人。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为日班制,运行人员和值班技术人员采用四班轮换制,垃圾卸料及输煤除渣人员按两班制运行。垃圾焚烧炉全年除去一些例行的检修时间,正常运行时间为24h/d、330d/a。
2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工程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2×500t/d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同时配备2×N12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基本构成如表2-1所示。
表2-1项目基本构成
主体工程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焚烧炉
2×500t/d(额定蒸发量45t/h)处理规模循环流化床焚烧炉
90t/h
汽轮发电机组
2×N12MW汽轮发电机组
24MW
辅助工程
燃料
运输
垃圾
由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用专用运输车由垃圾中转站运输至厂内
燃煤
由供应单位汽车运输至厂内
垃圾库房
设置垃圾卸料厅、垃圾储坑,垃圾储存能力约为7000吨
灰库
设置H=15m、Æ=7m飞灰库2座,每座容积为300m3,共可储灰480吨
干煤棚
25×30m干煤棚一座,储煤2000吨
渣库
设置H=20m、Æ=6m渣库1座,几何容积约为400m3,可贮渣约400吨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项目生活用水、锅炉化学除盐水原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生产用水取自厂区西南面,距厂区约0.5公里的九条河
排水系统
冷却水排水尽可能回用,剩余部分纳入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纳入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达标处理
环保设施
脱硫(酸)设施
设置炉后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
除尘设施
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配套设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经预处理后纳管;废水处理浓缩液及污泥回喷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飞灰处置措施
配套建设飞灰固化设施,飞灰经固化达到相关标准后外运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垃圾库房臭气防治措施
垃圾储坑顶部设置焚烧炉一次风进风口,垃圾库房臭气作为助燃空气吸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烟囱
建设一座H=60m, Æ=2.7m的烟囱
灰、渣外运方式及处置方式
项目产生的炉渣汽车外运作为建材原材料,经固化处理后的飞灰汽车外运填埋处理
2.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如表2-2所示。
表2-2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 单位:t/a
污染类别
污染源
污染因子
产生量
排放量
备注
废气
垃圾焚烧炉
烟尘
62315
96.15
烟气经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处理后60m烟囱高空排放
SO2
823
164.62
HCl
/
60.11
NOx
/
360.60
CO
/
180.34
Hg
/
0.12
Cd
/
0.12
Pb
/
1.19
二噁英
/
120mg/a
垃圾库房
NH3
200.22
4.08
产生的臭气经捕集后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少量无组织散发
H2S
20.51
0.44
废水
垃圾渗滤液、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等
废水量
450488.55
259590.15
预处理达到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工程纳管标准后纳管
CODcr
1760.78
15.57
氨氮
59.59
0.364
固废
焚烧炉
炉渣
26704
0
外售综合利用
飞灰
38009
0
经水泥固化稳定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污水处理
污泥
165
0
厂内焚烧处置
职工
生活垃圾
14.85
0
厂内焚烧处置
3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汇总
环境
要素
环境保
护对象
具体敏感目标
与企业的方位和最近距离
与垃圾库房方位及最近距离
人口
(人)
户数
(户)
环境
功能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
金清镇三坨村
SW
1420
SW
1580
1703
486
二级
三山涂规划居住区块北片
NE
2490
NE
2510
—
—
三山涂规划居住区块南片
E
1210
E
1304
—
—
滨海工业园规划居住区块南片
WSW
2420
WSW
2580
—
—
地面水
地面水环境
十条河
E
约5m
—
—
—
—
Ⅳ类
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
—
—
—
—
—
—
—
2级
社会环境
—
台州新机场
SE
4500
—
—
—
—
—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⑴影响预测评价
①2×5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燃煤烟气排放影响预测分析
正常工况下地面一次浓度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在确定的污染气象条件的基础上,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要求;HCl、Hg、Pb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Cd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满足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要求。预测结果表明,在预测的污染气象条件下,项目达标排放垃圾焚烧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SO2、NO2、HCl、Hg、Cd、Pb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叠加背景之后,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正常工况下地面日均浓度预测:达标排放的SO2、PM10、NO2、二噁英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及各环境敏感点预测贡献值均较小,占相关标准比例也较小。故项目建成投产后,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烟气对于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影响较小。叠加背景浓度后,各预测点预测值可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年平均预测浓度结果表明,SO2、PM10、NO2、二噁英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及各环境敏感点的贡献浓度预测值均较小,所占标准比例也是较小的。所以垃圾焚烧烟气的达标排放对于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的各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的贡献值是较小的。
②干煤棚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预测
本次评价就项目实施后,企业干煤棚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厂界出现浓度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企业干煤棚无组织排放粉尘在四侧厂界的预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③恶臭废气无组织厂界浓度预测
本次评价就项目实施后,企业垃圾库坑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厂界出现浓度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企业垃圾库坑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废气在四侧厂界的预测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排放标准中NH3、H2S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NH3、H2S分别为1.5mg/m3、0.06mg/m3)。
④本次评价就SO2、烟尘、HCl、二噁英事故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在发生事故性排放情况下,SO2、烟尘、HCl、二噁英的小时预测贡献值较正常工况下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大气污染物事故性排放的影响是较大的,预防事故发生较好的方法为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烟气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以确保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出现异常事故排放,及时处理。同时还要从垃圾焚烧厂环境管理上,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⑵环境防护距离
本次评价运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得到的计算结果表明,H2S面源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400m,NH3面源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50m。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400m(以项目垃圾库房为起点)。根据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的调查,拟建地最近的敏感点为三山涂规划居住点南片,距离约为1210米,距离本次项目垃圾库房在1304m以上;现状最近的民居点为西南方向的金清镇三坨村,最近处距离本次项目征地红线约为1420米,距离本次项目垃圾库房在1580m以上,因此周边环境现状能够满足本工程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次评价要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实落实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食品厂等敏感点的要求。
4.2水环境影响评价
⑴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垃圾倾卸平台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项目外排废水纳入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在时间上、空间上和达标纳管等方面均是可行的。项目外排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污水不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体。综合考虑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结论,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外排,对周边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用水、锅炉化学除盐水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生产用水采用厂区西南面,距厂区约0.5公里的九条河水,不开采地下水,取水行为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另外在工程设计中,本项目垃圾渗滤液的收集池、垃圾坑基底、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构筑物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以确保不发生垃圾渗滤液渗漏事故。飞灰由飞灰库贮存并经固化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外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可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因此本次项目对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
4.3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在仅采取工程拟实施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厂界各噪声监测点的噪声预测贡献值基本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昼间限值要求,但不能满足相关标准夜间限值要求;从噪声贡献值等值线分布图可知,企业各侧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可满足GB12348-2008相关标准昼间限值要求,但不能满足相关标准夜间限值要求。故须在工程拟实施的噪声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在采取进一步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各厂界的噪声预测贡献值基本可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定期的蒸汽放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明显,故要求企业在排气管处加装消声器,合理蒸汽放空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蒸汽放空,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蒸汽放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全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少量污水处理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炉渣由建材企业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外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产生的少量污水处理污泥在厂内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故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须对生产中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暂存,积极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固废暂存要求和措施,同时产生的固废须及时妥善处理、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总量控制分析及公众参与
5.1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对CODCr、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7]57号《关于引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新增污染物总量需实施总量替代。
根据项目污染特征,本工程涉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主要是SO2和CODCr。
⑴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环评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达标排放前提下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源强,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见表5-1。
表5-1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项目
污染物
达标排放量
(t/a)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t/a)
废水污染物
CODCr
15.57
15.57
大气污染物
SO2
164.62
164.62
⑵总量控制指标平衡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的规定,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按新增量与削减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削减量不得低于1:1.2。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削减COD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电、热电、冶金、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削减SO2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据上述规定及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COD新增总量削减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1.2,SO2新增总量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1.5。项目总量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如表5-2所示。
表5-2总量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项目
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t/a)
总量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t/a)
废水污染物
CODCr
15.57
18.684
大气污染物
SO2
164.62
246.93
根据台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解决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的复函》及《关于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COD、SO2总量指标交易情况的函》(台环储函[2010]7号),项目新增COD、SO2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替代解决。
5.2公众参与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在台州市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台州市路桥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蓬街镇镇政府、金清镇镇政府、金清镇三坨村村委会等五处发布了环保公告,公示日期为2009年9月17日~2009年9月30日;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在环评报告具有初步结论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再次在上述五处发布了环保公告,公示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2009年10月27日。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期工程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环评期间以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所有的被访单位及大部分被访个人对项目的建设是持支持态度的,无被访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意见。同时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投产后,应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确实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以实现项目实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6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
⑴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内容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台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2004~2020)》、《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台州市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2008-2030)》、《台州市路桥区三山涂工业功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均是相符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规划管理处已同意上报选址。
⑵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对相关产业政策的检索可知,本项目的装机容量以及主要燃料等均不在国家、省、市禁止和限制行列;同时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也不在国家、省、市的禁止和限制之列。从《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05年本)》可知,第一类 鼓励类 第四条 电力 第五款 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款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为国家鼓励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导向。
⑶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焚烧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很小,不会出现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下降的情况;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外排噪声可为周边环境所接受;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剩余污水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同时项目本身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益工程,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处理台州市生活垃圾,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回收生活垃圾的能量,有利于推动台州市的建设及整个台州市区域环境的改善,故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上双重的积极意义。
⑷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依据前述内容可知,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外排废水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焚烧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噪声可为周边环境所接受。产生的炉渣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预处理后,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处置。
⑸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以城镇生活垃圾为燃料进行发电,产品为清洁的二次能源—电能,同时可极大的推进台州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进程,因而项目本身即为环保节能项目。项目选用目前成熟且性能稳定的循环流化床焚烧技术,同时将产生的冷却系统排水尽可能回用,故项目是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的。
⑹总量控制分析
项目新增COD、SO2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替代解决。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得到落实。
7项目环保措施
具体见表7-1。
表7-1项目环保措施汇总
分类
工序/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
焚烧烟气
⑴配备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焚烧烟气进行治理,经处理后的焚烧烟气由60m高,内径2.7m的烟囱高空排放。
⑵烟气净化装置脱硫率达到80%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9.8%以上。
⑶预留脱硝空间。
⑷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的DCS中央控制系统及以太网,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SO2、HCl、烟尘等进行在线监测,对燃烧温度和含氧量进行监控,同时与当地的环保系统联网,一旦出现污染物超标,必须停产整改。
⑸设置炉温自动监控系统,使垃圾焚烧炉的温度严格控制在850~1000℃之间。
⑹确保焚烧炉炉内燃烧状态符合“三T”要求,设置炉内温度850℃以上,停留时间2秒以上及合适的湍流度,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6~12%之间。
⑺对温度、停留时间、湍流度、含氧量、活性炭加料、袋式除尘器等进行工艺连锁,DCS控制。
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用平台。
⑼每年由企业委托有相关监测资质单位进行两次例行监测,其中一次必须检测二噁英。
臭气
⑴垃圾库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垃圾库门设风帘,垃圾坑口安装自动门开启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一次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以形成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
⑵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应加盖密封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可送入垃圾库房。
⑶市政环卫部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⑷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⑸垃圾中转站应设计成全封闭结构,且须注意垃圾中转站布置在距离周边民居不小于10m的地方,同时做好隔离和卫生防护措施,加强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及内部除臭处理。垃圾中转站周围密植绿化带,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⑹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且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
⑺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输路线应绕开居住区,尤其是密集居住区。
粉尘
在活性炭粉仓、飞灰库、渣库、水泥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
续:
分类
工序/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冷却水排水
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纳管。
垃圾渗滤液
经达标预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浓缩液回喷处理。
车间冲洗水
纳管。
锅炉排污水
回用。
生活污水
纳管。
初期雨水
纳管。
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
纳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净水系统排水
纳管。
噪声
—
⑴工程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⑵厂区的总体布局设计上,考虑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及居民的地方。
⑶汽轮机房等内壁衬隔声材料,蒸汽放空管和减压阀加装消声器。
⑷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
⑸水泵房等部分强噪声设备可设计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形式。
⑹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加强筋。
⑺对一、二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
⑻锅炉点火排汽管设置小孔消声器,冲管时加装消声器。
⑼对碎煤机采取隔声减振设施。
⑽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对操作职工的影响。
⑾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的良好车况,机动车经过噪声敏感区域地段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同时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⑿加强厂区的绿化。
⒀在排汽安全门装消声器等措施,根据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实际运行经验,在排气管处安装的消声器可适当放大尺寸,以增强消声器对噪声的消声效果;合理蒸汽放空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蒸汽放空。
固体废弃物
炉渣
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飞灰
经厂内固化预处理后,外运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
收集后厂内焚烧处理。
污水处理污泥
厂内焚烧处理。
绿化与卫生防护
—
⑴定期在垃圾库房及厂区内道路喷洒灭虫药水,防止蚊蝇孳生。
⑵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⑶环境防护距离为400米。
⑷要求当地政府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新建敏感点的要求。
续:
分类
工序/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
风险事故
⑴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⑵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⑶制订污染源例行检测监测计划,对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
⑷开车严格按垃圾焚烧炉点火规范操作,依靠燃油燃烧升温,静态温度<850℃时,不投入垃圾。
⑸停车严格按垃圾焚烧炉停车规范操作,先停垃圾投料,缓停鼓、引风机。
⑹两炉停车检修应有计划轮流进行,停炉检修期间若垃圾库房已满,垃圾不得进厂。
⑺垃圾贮存坑和事故收集池底部和四壁采取防渗漏措施。
⑻油贮罐附近必须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乙类生产、贮存的安全技术措施,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
经估算,项目新增环保投资4770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
8环评总结论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推进台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了大量的宝贵的土地资源,对改善台州市的区域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