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红牛铜矿尾矿库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红牛铜矿采选4000t/d建设尾矿库工程
2、建设地点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格咱乡红牛铜矿。
3、建设内容:
尾矿库初期坝一座,拦水坝三座,库外排水涵管(1#)2236m(含支管),库内排水涵管(2#)1093m(含支管),4座排水井,坝趾维幕防渗,库内局部防渗等。
4、工期
合同工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日历天数为415天
5、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总承包。
6、工程概况
红牛铜矿区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城北东部,距离香格里拉县城65公里左右。拟建的尾矿库库区范围北起选厂东侧约900m牛场,南至热戎牛场北侧山体,东至选厂东侧牛场东北侧大沟与主沟交叉上游约50m;西至选厂东侧、南侧大沟与主沟交汇处,东西长约1.5Km,南北宽约0.5Km,地理坐标:东经(E)99°54′31″~99°55′23″,北纬(N) 28°03′46″~28°04′19″,面积约0.61km2。尾矿库建设范围内在海拔3800~3920米。
7、现场工程条件(三通一平情况)
(1)矿区选厂、办公生活区有公路到达尾矿库初期坝、回水泵站和库区涵管位置。
(2)供电供水情况
供水:库区内有长年径流,作为生活、施工用水的水源点。
供电:10KV线路已接至尾矿库初期坝附近。
(3)场地
场地为原始地形。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香格里拉县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县康珠大道环太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 15969081077、0887-8222806
联 系 人: 魏毅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郑艳、张文安
电话:0871-65314655
电子邮件:494182151@
1.1.4
项目名称
红牛铜矿采选4000t/d建设尾矿库工程施工招标
1.1.5
建设地点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格咱乡红牛铜矿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工程详见工程量附表、附图。如设计发生改变或变更,以最终修改的设计或变更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日历天数415天
1.3.3
质量要求
《有色金属矿山尾矿库工程施工规范》(GB50635-2011)以及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尾矿库工程专项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工程(尾矿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工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五年内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负责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工程项目;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工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近五年内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负责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工程;
6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计划员、技术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由本单位缴纳社保时间均不短于六个月;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年(2011—2013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的尾矿库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担过该项目;
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示在该业绩中的职务及姓名,如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示姓名,则须由该业绩的业主方(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将说明附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4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于踏勘结束后统一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现场提出。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分包的必须经招标人许可。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所分包项目的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表、设计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标书:两份(包含全套商务、技术等文件,其中预算部分须注明所用造价软件名称,并要求全部预算书和报价导出excel格式,所有文档能用word和excel打开),一份光盘和一份U盘。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网银转帐(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0(大写:捌拾万元整)
电汇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行账号:2502 0160 0902 4543 511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的投标保证金,不需换取收据,开标时携带电汇或转账凭证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之前递交。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1年01月0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五年,指2009年01月0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1年01月0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内明确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必须签字或盖章,且要求签字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以签字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副本各一套,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再提供3套副本交招标人。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人自行考虑,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号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以随机抽取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人,招标人评委人数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云南省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担保、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风险抵押金的形式:现金形式,不接受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50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100万元 ;农民工工资风险抵押金200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两份(包含全套商务、技术等文件,其中预算部分须注明所用造价软件名称,并要求全部预算书和报价导出excel格式,所有文档能用word和excel打开),一份光盘和一份U盘。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0.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个数不足三个,且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构成竞争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1.2
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10.11.3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招标人保管,在交工验收完成后退还中标人。
10.11.4
投标人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道路交通条件、气候条件、地材供应、当地民俗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11.5
本项目招标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浮20%执行,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为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10.11.6
本项目对环保要求相当严格,项目环评批复对施工过程要求较高,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环保规定。
10.11.7
施工工期说明:
1、 初期坝下涵管必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 初期坝筑坝必须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 其他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0.11.8
砼供应说明:中标单位必须采用商品砼或者自建砼搅拌站,搅拌站的规模应按最大需求量考虑,否则不许施工
10.11.9
模板提供说明:招标人自备了一至六型涵管的定型钢模板,施工时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把此部分的模板(消耗量)费用计入单价和总价中。
10.11.10
专项措施费说明:
1、 施工便道费:招标人已修通了至初期下游和到库内的公路,但取土场至初期坝、拦水坝的施工便道,涵管的施工便道未修通,中标人在进场后自行修筑,在投标报价时列入到措施费内包干使用
2、 砼计价按现场集中拌制,搅拌站建设的费用投标人列入到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3、 初期坝、拦水坝的临时排水设施费用列入到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10.11.11
坝基清基的土石方分别堆放:表皮耕植土堆放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运距1km,其他土石方堆放在离坝0.5km~1km的地方。
10.11.12
材料价格:除施工用电单价按0.75元/kwh计价外(电度装电表进行计量另加线损变损),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报价
10.11.13
关于项目部和加工场地规划要求:
1、库区淹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部和临时设施,但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建设,必须按6S管理,报招标人审批。
2、生活设施和搅拌站必须建在3850米海拔以上
3、生活水池的建设必须考虑净化和防投毒
4、其他设施可根据施工要求考虑
10.11.1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须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入场,并做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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