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营销员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
各省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驻外营销员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作出如下规定,各省办必须严格执行。
一、 劳动合同的签定:
凡经公司面试聘用即签定劳动合同,合同采用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从上班第一天起计)。各省办聘用人员后将聘用人员签字盖印后的劳动合同书寄回公司,公司审核盖章后寄回交予聘用人员,办事处保留一份存档。各办事处不得有意拖延或拒绝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日期将作为公司财务部计发聘用人员工资的依据。
二、 社会保险办理:
1、 社会保险办理时间、范围及缴纳比例:
聘用人员通过试用期公司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范围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具体缴纳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28%(其中单位20%,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2)基本医疗保险费: 8%(其中单位6%,个人2%)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或8%缴费。
(3)失业保险费:3%(其中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费:0. 5%——1.5%(全部由单位负担)
(5)生育保险费:0. 5%(全部由单位负担)
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计最低费率为40%(其中单位29%,个人11%)
2、 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1)由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缴纳:
(2)由员工在工作地自行缴纳:
由于公司总部在贵州省兴义市,各地设立的办事处不具备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质,所以在各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可选择在当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选择在当地自行缴纳的,凭在当地缴费的原始凭据公司给予报销。
3、 报销标准:
以企业所在地贵州省兴义市的缴费标准报销。若自行缴纳费用标准低于企业所在地标准的,以缴费凭据金额全额报销。
4、 聘用员工凡有原单位并在原单位已经办理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不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规定
贵州德良方药业股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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