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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上的讲话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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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烟花爆竹整顿专题会议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烟花爆竹整顿专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务院下发的[2010]23号文件精神和学习《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整顿、规范我县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并通过以会代训,对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销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的专题会议。前面,县安监局从行业角度就如何作好烟花爆竹整顿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业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此,我强调三点: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县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烟花爆竹企业自身安全投入的加大,其安全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安全形势得到了根本好转。由于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燃放过程与人、物和安全管理信息相关,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缺陷所导致的事故仍未时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发生伤亡事故4起,死亡7人。其中合法企业事 故2起,死亡3人;非法生产事故2起,死亡4人。今年XX省XX市XX县区一烟花爆竹仓库区2月14日发生爆炸,爆炸持续30个小时,造成2人受伤,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亿元人民币;8月16日XX省XX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在违法组织生产发生了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20人死亡、4人失踪、153人受伤,这一事故直接导致XX省宣布全省彻底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虽然我县今年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但大家一定要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决不能掉以轻心。 现已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安全安全工作事故易发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安全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和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的具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安全工作责任领导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激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责任细化到人头,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环节着手,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2 止安全事故发生,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2010]23号文件要求国务院2010年7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要求以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县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的重组,就是对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落实。 通知明确指出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求对企业的“三违”、“三超”严格查处,对违反企业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对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全县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都要认真学习23号文件精神,将文件精神学懂、学透,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作好自身工作,并必须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3 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依法治安”方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主体责任和乡镇、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持续地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是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和危险易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规程,保证仓储库房和零售经营网点硬件设施、消防设备等安全必备设施投入,落实各仓库、储存点、零售经营专店、专柜全天专人值班守护制度;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库存量,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正在建设当中,批发企业要建立烟花爆竹进货售货台帐,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并按照规定送货到零售经营网点,准确掌握各经营网点的库存量,将经营网点库存量控制在较为安全的数量之内。零售企业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并按安全操作规程储存和销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许可审批,严格审查烟花爆竹准入条件, 控制城镇人口密集区网点数量,对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网点,一律不予换发证。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各经营网点业主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我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整合后由原来的4家整合为1家,目前正在施工建设,安监部门一定要监管前移,不仅要保证企业施工安全,更要保证建成投产后的生产安全。 (三)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核查工作。烟花爆竹企业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1061)的要求。要认真总结、深刻吸取华利实业公司“8·16”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存储量核查工作。对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库房存储超量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烟花爆竹企业中转库、总仓库等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管理。烟花爆竹企业中转库、总仓库存药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2·14”和“8·16”事故告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烟花爆竹中转库、总仓库等重点场所和部位 的监控管理措施。企业在进行产品出入库、倒库等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制现场作业人数,企业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监督,严禁拖拉、磕碰等野蛮搬运、装卸等行为;要加强对库房以及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排除;严禁超量储存和将a级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等违规储存行为,对超量、违规储存的要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屡次发现超量、违规储存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五)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和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现场会精神,严格许可条件,严把许可准入关。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要求,认真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和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严格审查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严禁未经许可非法违法生产礼花弹。 (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和“三超一改”活动,要花大力气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进 行排查治理,深入细致地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检查,不漏掉任何一个环节,不忽略任何一个细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整改一起;实行安全隐患备案制度,对屡次发现同类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处重罚,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乡镇和部门因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因值守、巡查、处突等人员脱离岗位、失控失守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督促和提醒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的处所,如加油站等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落实看护责任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同时,要把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作为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下去。各地各相关部门、各烟 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网点要加强宣传,密切配合,不参与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打非”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组建工作队伍。要成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和相关乡镇要组成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联合执法队,采取包片区、包村、包街道、包社区等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严密的防范、报警网络,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本辖区不出现非法烟花爆竹。 (二)明确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等。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 烟花爆竹产品。各乡镇要加强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日常检查,积极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上报,力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健全举报制度。相关部门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带来的严重危害,健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举报制度,要在县安监局、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凡发现烟花爆竹小作坊、小窝点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对违法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志们,烟花爆竹已进入产销旺季,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希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两家批发企业站在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各零售经营网点站在对家庭负责的角度,抓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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