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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浏览次数: 4714 发布时间:2006-1-10
温政园〔2006〕6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5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质〔2004〕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指企业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二、自2006年3月1日起,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均必须到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并取得我局颁发的《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后,方可参与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的交易投标活动。
三、备案条件
1、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温设立常设经营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进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介绍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设立驻温常设机构文件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4、设立驻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5、驻温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装订成册。)
五、备案程序:符合以上三、四项条件和资料要求的,直接到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地点:温州市墨池坊1号104室,联系人:李建南;电话:89999817)。
六、其他
1、请各备案施工企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证明的,一经发现,我局将收回备案证明,并按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2、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重新办理。期间如发生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变动的应及时报我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样张)
二OO六年元月五日
抄送:浙江省建设厅、市安监局、市招投标中心
外地进温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外地园林企业进温备案参照执行)
事项名称
外地进温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外地园林企业进温备案参照执行)
服务对象
外地进温市政、园林企业
设立依据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关于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的通知》(温政园〔2006〕6号)
受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温设立常设经营机构,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用具;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人员(C类或园林安全员)的设置和配备应符合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的要求;
4、保证派驻人员到位;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服从管理。
材料明细
1、办理进温备案介绍信;
2、《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设立驻温常设机构文件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5、设立驻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园林安全员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6、专职工程交易员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地级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二年内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原件);
8、驻温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剩余租期不少于10个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9、驻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0、拟派驻建造师名单,并附相关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身份证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
承办流程
1、所有企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均须先经驻温办公(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鹿城区范围除外),报送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受理;
2、备案资料受理后,经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合格,并派员检查办公场所(检查内容:机构及各部门名牌、各岗位及各部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上墙情况,办公用具配备情况,办公室布置情况等)和人员到位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受理时间:每月5-15日受理(5-9日收件,10-15日调查办证);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
表格下载
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拟派驻注册建造师名单(表格)
温州市外地进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相关链接
《关于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的通知》温政园〔2006〕6号
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编号:(市市政园林局填写)
备案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JZ安许证字[ ]
驻温经营机构名称
驻温机构住址
电话
驻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驻温机构负责人
手机号码
驻温安全负责人
安全考核证号
驻温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号
驻温专职交易员
身份证号码
企业申报理由:
年 月 日(章)
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市政园林局意见:
□具备备案条件,□同意备案。□可参与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交易、投标活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章)
备注:1、原备案证明(申请表)编号: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县级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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