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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移改工程施工合同(总包通用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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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设施移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05- 10 kV-13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广西浩天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宁市本协议由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广西浩天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收到甲方申请移改 的报告,根据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该线路移改费用由甲方出资,移改后产权归南宁供电局所有。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万元),由乙方总承或总价包干 工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广西

2、浩天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电压等级:四、 建设规模:五、工程性质:移改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或总价包干。 七、承包范围: 1、线路移改施工设计。2、材料物资采购。3、线路移改工程施工。八、 工程期限:收到 的工程设计委托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7 天(日历天)由甲方工程预付款到乙方银行帐户之日算起。其中:(1)、施工图设计工期 天。(2)、材料物资采购工期 天。(3)、线路移改施工工期 天。1、开工前5天,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工

3、期相应顺延:1) 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或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2) 线路工程施工中需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停电方能进行工作的;3) 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4) 在施工中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5) 因监理签字不及时,影响下一步工程施工的;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7)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除外。九、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人民币: : (¥ 万元),包括线路本体施工

4、费用和其他费用(祥见概、预算书所列)。不包括工程所涉及的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树木砍伐、拆迁等费用。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十、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条款;洽商、变更等纪要、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以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1、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汉语。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签订合同时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第二章 双方责任第二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派出代表 ,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的工作

5、等。一、 监理单位: 三、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树木砍伐、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承担,双方约定为:甲方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后,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依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连续施工所

6、需的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的顺延。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向南宁供电局办理电力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包括竣工资料)。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完成日期:开工前10天。2、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财务结算报告、总工期网络计划各4份。 3、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环保等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

7、、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颁发整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移交责任书之日止: (1)乙方应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负有保管和照护的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 4、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5、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安全文明施工,交工前现场应满足竣工验收要求。6、 协助甲方办理电力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包括竣工资料)。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第二章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一、 设计依据1、发包方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8、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设计规范。二、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1、施工图 1份, 2、审定概算书1 份, 3、设备清单1 份。三、 费用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地方有关规定。 本工程设计堪测费为人民币: (¥ 元)。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四、 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

9、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4、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6、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

10、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设计人责任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的实际损失,按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由于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11、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费用由双方商定。五、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12、。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积极配合。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6

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七条 施工进度计划一、乙方在开工前 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二、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之日起天5内批复。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工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a) 工期保障措施:针对工程特点确保按时竣工的措施,分析可能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组织、技术措施。b) 质量保障措施:按质保体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指标。针对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南宁供电局生技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c) 安全保障措施: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14、、文明施工,强化执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有关规定,保正工程施工安全,按质、按量完成。要有保障体系,本工程拟达到的人身、设备安全指标。预计本工程安全的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第八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二、延期开工 l、乙方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

15、期。第九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

16、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一、满足国家或电力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质量评级的优良标准和达标投产要求。二、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质量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5%以上。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2天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代表会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隐蔽

17、工程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甲方届时不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甲方应予承认。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调整1、调整的条件:按设计修改和签证增减工程量,按工程概、预算书的计算口径套用定额、计费标准等确定变更价款。2、工程量增减(作为增减工程量依据的设计修改、签证必须具备设计、监理、甲方三方签字、盖章等完整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 国家计划重大调整。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 其他约定事宜: 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第十

18、四条 工程预付款甲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即合同价款的 % 即: (¥ 万元 )。第十五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一、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 后,乙方开始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拨付进度款。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投运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付清工程余额。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之日起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之日起3天后暂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及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付款方式:转帐

19、。 四、乙方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并于每月25日前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乙双方,甲方应于每月28日前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按月结算。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帐单”有异议,由甲乙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五、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按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执行。第六章 设备材料供应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采购一、 执行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2002249号文及南供便字200223号文关于移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的规定。 二、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

20、负责按材料设备采购、保管及使用。乙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三、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计变更如需要追加投资,甲方应追加投资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设计变更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取

21、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改变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4、改变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尺寸和位置; 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6、确定变更价款:按设计修改和签证增减工程量,按工程概、预算的计算口径确定变更价款。四、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由乙方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第八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向供电局生技部提交“移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由供电局生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南宁供电局局输变电力设施移改工程验收、投产规范要求报的相关图纸资料。二、施工

22、中的隐蔽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必需提出中间验收申请报告。三、工程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需按供电局生技部开出的移改工程竣工验收缺陷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将缺陷改正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直至合格。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一、 本工程采用:(1) 包工包料包设计(2) 总价包干方式结算时,属重大变更范围的设计变更或签证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二、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时间:工

23、程完工后5天内。三、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收到乙方结算书5天内。四、甲、乙双方核定工程结算价后3天内甲方付清工程余额。五、乙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款后将竣工工程交给甲方的时间:收到结算款后3天内。第九章 质量保修 第二十条 保修根据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力设施移改后产权归南宁供电局所有。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十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二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违约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

24、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二、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明确安全目标,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教育职工文明施工,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负。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二、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贯彻落实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报甲方审批。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

25、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第二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一、 由于政策变更,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二、 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三、 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四、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

26、合同后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 乙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符合甲方代表的要求后,只有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能被视为对合同结束的认可,且甲方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一、 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江南分理处帐 号: 帐 号:450490039221600116电 话: 电 话:电 传: 电 传:地 址: 地 址:白沙大道36#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31第 18 页 共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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