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民生问题不容回避,二、良法关注民生,三、关注民生的良法,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一、民生问题不容回避,二、良法关注民生,三、关注民生的良法,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民生的核心在于以民为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业,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左传庄公三十三年,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天下,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君道,民生:人民的生计,在现代社会,民生与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由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民生为什么成了“问题”,资源分配不公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尽管很多民生领域的普遍水平确有很大提高,但由于不公正的分配,使得社会的差距甚至是“鸿沟”日益拉大。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为什么成了“问题”,人民群众对于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发展的期望受挫,使得相当一部分民众产生了认同危机和信任危机。出现所谓“我给你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好处,你却越来越对我离心离德”的现象。改革的进程以及改革的结果使得很多人的生活预期不确定,生活压力加大,即使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依然会为未来的就业前景感到担忧。,民生真的成了问题,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表示:中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比非洲穷国还低,说不过去了。,中央党校不久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目前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影响民生问题的制度障碍(一),城乡二元治理结构。迄今为止依然非常稳固,城乡居民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政治权利方面,都存在着体制化的差别。,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治理结构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稳固化的重要举措。尽管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一些改革办法,但迄今这个制度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附着在户籍上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严重影响资源公平公正的分配。,影响民生问题的制度障碍(二),财政制度。我国远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制度,现行国家财税体制使得不同层级或不同部门的政府机构自利倾向严重,人民对于财政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有的权利,政府及其官员掌控财政的绝对权力得不到监督。,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被认为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存在的依据和理由。公共物品最为基本的要义就是它的公共性,而公共性同时也包含了均等化或者同一性的要求。但我国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如基础教育、环境、秩序和安全等尚未实现其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化。,民生、民声,“民生指数2006”显示,86%的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42.6的公众对本地环境污染现状的最普遍评价是比较严重。,78.8的公众建议国家应当增加环保投入。,倾听民声,关注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使命。,一、民生问题不容回避,二、良法关注民生,三、关注民生的良法,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立法必须将公共利益放在核心,良法必须保证法律的实体内容良,还要保证程序内容良。,价值合理性是良法的核心要素,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体现公平和正义以及保护人权等。,程序正当性是良法的运行保障,良好的法律不但要求内在价值善,也要求有善的程序和形式。,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具有真、善、美之品格的法。,“真”是指法的内容的合规律性;,“善”是指法的价值的合目的性:,“美”是指法的形式的合科学性。,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进程,2000年4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向建设部提出起草统一的城乡规划法的报告,2001年建设部向国务院、中央政治局汇报城乡规划工作。,2002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乡规划法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城乡规划法,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国务院领导听取了建设部的汇报,温家宝同志在会上明确指出,当前城乡建设的问题不单是城市规划问题,而且是,经济建设的方向问题,。现在有种倾向是大搞城市建设,不顾可能,盲目超过财力建设。我觉得不加制止的话,虽然建设确实发展了,但是经济基础、城乡协调关系会受到更大的影响。同时提出当前为什么屡禁不止,,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法律制约,。朱镕基同志对这个问题态度很明确,解决这个问题不单需要一个城乡规划管理的文件,要向中央政治局汇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等都发表了重要意见,江泽民同志归纳了三条,第一要,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第二要提高国民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第三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胡锦涛同志对,领导干部素质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特别要加强城市市长、主管副市长的培训工作。,背景一:快速城镇化,到2006年底,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3.9%。,按照“十一五”规划,201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47%。,全国有660个城市,城市的规模、空间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按城市非农业人口计算,一些大城市人口实际上增加了3至4倍。,市域范围城乡建设面积统计分析,年度,面积(平方公里),1986,264.44,1991,469.65,1996,928.74,1998,1121.25,2002,1576.11,2003,2181.16,2004,2420.22,苏州市近20年发展轨迹,据CAUPD,城市化进程任重道远,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城市化率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说在2020年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还很低,达不到70以上,也就谈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果还是8亿人居住在农村,那就不可能是全面小康社会。按照70的城市化率来建设,就意味着农村将有4、5亿人口转移出来,如此庞大的人口是在未来10到20年中不断转移出来的。可见,就业形势不但现在严峻,在未来十多年都将相当严峻。而就业问题解决不好,民生问题也就受到影响。,目前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今后10年还将有4000万。目前每年有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其中40%在大中城市,60%在小城镇。,背景二:全球化,美国Rizzoli国际出版集团出版,中国印刷,背景二:全球化,经济技术全球化:在全球市场体系内配置资源,对国际资源与市场的依赖性提高,城市作为参与全球竞争的主要节点。,本土文化的问题:城市特色,历史文化保护,文化识别与认同。,全球问题:气候变化,南北差异,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安全问题。,背景二:全球化,近百年(19062005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74,而19012000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0.6。,20世纪全球海平面上升约0.17米;19612003年平均上升速率约1.8毫米/年,19932003年平均上升速率约3.1毫米/年。,全球大部分地区的积雪退缩,特别是在春季和夏季;近40年北半球积雪逐月退缩(除1112月外),在1980s变化明显。,背景二:全球化,近5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呈增温趋势,尤以北方增温最为明显,西部、华南降水呈增加趋势;华北、东北大部降水呈减少趋势,全国主要河流径流量除松花江外都呈减少趋势,内陆湖面积呈明显减少趋势,近 50年,海平面上升率达1.0-2.5mm/年,年平均气温序列与自然数列1,2,3,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正负表示增或减,据丁一汇,我们不仅要建设,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伟大的国家,背景二:全球化,背景三:社会转型,中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状况,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占2.1%,经理人员阶层,占1.6%,私营企业主阶层,占1%,技术人员阶层,占4.6%,办事人员阶层,占7.2%,个体工商户阶层,占7.1%,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占11.2%,产业工人阶层,占21.7%,农业劳动者阶层,占42.9%,城乡失业者和半失业者阶层,占4.8%,据陆学艺,城镇社会阶层结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占3.3%,经理人员占2.4%,私营企业主占3.0%,专业技术人员占10.2%,办事人员占17.1%,个体工商户占15.0%,商业服务业人员占21.0%,产业工人占20.9%,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占7.0%。,民众的民主与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背景四:制度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关注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九大怪vs农民工十大愿望,部门争权,红头文件开道,揽权:发个文件给自己授权,市政府无权发的“罚款文件”乡政府发了一摞,市政府发个文件,就开始伸手收钱,用“红头文件”为本地市场“扎篱笆”,“红头文件”明目张胆地强买强卖,随意干涉民事关系,上级文件出政策,下级文件出对策,政府“红头文件”竟然没有公章,半月谈(内部版)2007年第10期,城乡规划法必须解决几个问题,确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城市规划基本属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规划工作体系,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进行有效综合调控的法律体系,指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城乡发展模式,立法的重大突破,突出了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了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地位和作用,确立了新的城乡规划体系,严格规划修改程序,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突出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强化了法律责任,完善了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把民生问题放在立法的核心,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由强调对行政权力的维护转向制约行政权力,强化公众参与,强化部门参与,强化了监督机制。,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强调对于基本民生投入的重视。,落实法律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民生问题不容回避,二、良法关注民生,三、关注民生的良法,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一)强调城乡规划是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是政府的职能,共同遵守城乡规划是全社会的责任。,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政府及其部门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惩处措施。,(二)关注民生与发展经济,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原规划法: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第二条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反对脱离实际,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重视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重视为农村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城乡统一的法律体系,不是简单的归并:,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行为。,城乡统筹的概念:打破城乡分割,看起来是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延伸到乡村,但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得的利益。,(四)关注弱势群体,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五)加强制度建设,极大地加强了旨在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35条新增条款中,20条是跟监督检查有关的。新增的两个独立章节,其中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在法律条款中包含了人大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公众对政府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强调了程序的重要性。,1、建立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的要求,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规划公开的原则,包括规划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公众的知情权,包括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众表达意愿的途径,包括主动表达与被动表达两大类。,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2、通过严格的程序制约行政权力,与原有规划法相比,新法律注重了程序问题,包括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审批程序、规划修改程序、规划许可程序、规划处罚程序等。,较为严格的程序规定削减了行政当事人的自由裁量权,是规划决策客观、公正、民主的制度保证。,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全国人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城市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公示程序,公众意见,规划方案,修改方案,规划草案,人大意见,专家和部门审查,修改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人大意见采纳情况,专家意见采纳情况,批复,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此相似,S14-S16,S26,S27,公布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一般程序,实施情况总结,是否具备五项条件之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专题报告,同意规划修编,不得修编规划,进入规划编制程序,上位规划要求,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建设工程,经评估确需修改,审批机关认为应修改,是,否,否,是,S47,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与此类似,控规编制的一般程序,规划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规,公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省人民政府备案,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规划,镇的控规编制程序与此相似,S19、20,控规修改的一般程序,组织论证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专题报告,原审批机关,修改规划方案,修改总体规划,进入总规修改程序,同意修改,进入审批程序,涉及强制性内容,不涉及强制性内容,S48,规划许可的一般程序,投资,项目,划拨方式,出让方式,申请选址意见书,控制性详规,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办理用地手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条件,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S36-38,S4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乡、村庄建设,向乡、镇政府申请,市、县规划部门审核,宅基地内建农宅,省自定管理办法,占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S41,规划条件的变更的一般程序,S43,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变更,新规划条件,土地部门,公示,拒绝,同意,备案,3、建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上级监督:全面监督,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建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人大监督:重点监督规划实施与修改,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人大对于城乡规划的审议,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建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重点监督违反规划的行为,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4、强调政府的行政责任,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政府及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S59),行政不作为,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程序编制规划,规划部门违规委托编制规划,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规划部门或镇有以下问题(S60):,行政不作为,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程序违法,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违法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S61),程序违法:,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管理),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土地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S62),超越资质等级编制规划,无资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有资质但超越等级,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原则:依法赔偿,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行政赔偿的原则:依法补偿,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4、规定强制性内容,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关于违法建设问题,无建设工程许可证,不按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县级以上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整改,罚工程造价的5-10%,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可并罚工程造价的10%,S64,65,乡、村庄适用同样原则,强制执行与刑法适用问题,赋予政府强制执行权:,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适用刑法渎职罪,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民生问题不容回避,二、良法关注民生,三、关注民生的良法,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宜居城市,1961年WHO总结了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条件,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理念,即“安全性(safety)、健康性(health)、便利性(convenience)、舒适性(amenity)”,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明确提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成为宜居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宜居城市连接了过去和未来,它尊重历史的烙印,尊重后代。宜居城市保护了历史的标记(遗址、建筑、规划),宜居城市反对一切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强调要为后代保留完整的资源。,大温哥华地区100 年远景规划中,提出了宜居城市建设的关键原则为:公平、尊严、易接近性、欢愉性、参与性和权力赋予性,国内学者研究了宜居城市评价的标准,提出从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和公共安全等六个方面来评价城市是否宜居,宜居城市的标准,自然和生态环境,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安静的生活环境和整洁的街区;各类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被控制在最低限度。,适宜的开敞空间和良好的绿化,人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和谐共生。,气候条件比较适于人类日常行为活动,保留着一定比例的自然山水景观。,社会和人文环境,安全的城市。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完善的防灾与预警系统、安全的日常生活设施和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确保人人享受有适当的住房。,充分的就业机会,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生活方便。具备完善的、公平的基础配套设施,使居民在购物、就医、就学、出行等方面享受方便的公共服务。,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文化,能够传承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同时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的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经济指标,GDP指标,GDP总量,人均GDP,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社会人文指标,人口指标,人口规模,老龄化率,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医疗指标,医疗床位数医生数/万人,教育指标,中小学服务半径,大学普及率,公交指标,公交出行率,资源指标,水资源指标,地区性可利用水资源,水平衡,单位GDP耗水,能源指标,能源结构,单位GDP能耗,资源指标,土地资源指标,人均建设用地,人均绿地/绿化覆盖率,人均道路面积/路网密度,保障型住宅人均用地,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人均避难场所用地,环境指标,污水指标,污水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滤,垃圾指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滤,大气指标,排放削减指标,北京:城市热岛效应,近年来,北京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环境污染没有得到彻底改善、城市绿地总量不足和热岛效应等问题突出。,北京城市热岛效应,热岛效应加剧,沙尘侵袭,2006年春季亚洲沙尘暴天气日数图,19542004年中国北方沙尘暴年际变化,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与交通方式,不同交通方式的比较,库里蒂巴,库里蒂巴的成功经验,巴西城市化进程中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其城市人口从1950 年的30 万,至1990 年已发展到210 万。从一个农产品加工中心发展成为今天的工商业中心。,结合自然的规划设计,,人均绿地面积从1970年的0.5m,2,增加到今天的50m,2,公交优先:,低收入居民的平均出行开支只占其收入的10%,这在巴西属于较低的水平。全市拥有50 余万辆私人轿车(人均轿车拥有量比首都巴西利亚还多),但3/4的上班族 每天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车,人均燃料的消耗量比同类巴西城市低25 个百分点。,鼓励公众参与:,在解决城市问题的过程中拒绝了那种强调使用成熟技术的传统思路,从政策与机制上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强调协作,包括私营企业家、民间组织、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居民组织、社区团体和个人的协作、参与。,一是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二是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条件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发挥市场对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城镇化的管理、引导、规范,。,三是要坚持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推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各级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职能作用。,四是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合理确定各地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化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城市以及地区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五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营造城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2005年9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城市规模要合理控制;城市风貌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城市功能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8月温家宝在中国市长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会议汇报上批示,贯彻城乡规划法认真转变观念,关注民生,端正工作指标思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遵纪守法,加强城乡现规划的权威性,建立健全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梳理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与完善城乡规划地方管理法规体系,强化规划管理,政府机构带头模范遵守城乡规划,建立完善机制,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普遍性问题。,尊重科学,认真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监督,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