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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全市闲置土地和转而未供土地会议讲话
(2010年9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研究部署加快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刚才,徐仙苗局长通报了全市转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摸排清理工作情况,分析了原因,指出了困难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保持清醒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6+2”现代产业体系和大城市建设两手抓,咬紧牙关抓项目、千方百计拓空间、群策群力招大商、积极有为优环境,经济呈现出“发展提速、质量提增、结构优化、效益升级”的良好态势(1-8月,全市规上工业实现产值995亿元,增长26.2%,创2008年以来新高;财政总收入46.1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37亿元,分别增长20.2%和28.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9亿元,增长30.5%,其中工业性投入114亿元,增长20.0%)。为拓展发展空间、保障项目落地,国土等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可谓是绞尽脑汁、不遗余力。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修编到位,XX县区三个街道和大唐、店口规划已上报待批,其余镇乡也在进一步优化方案。二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成效明显,目前全市已审批项目14个,征占用林地2809亩,另外3000多亩也已获省林业厅同意审批。三是转而未供和闲置用地处置有力,8581亩转而未供土地已完成处置156宗3892亩,处置率达45%;3197亩闲置土地已完成处置11宗229亩,处置率为7.2%,应该说国土部门和镇乡(街道)工作是做了大量的。
-1-四是各类用地指标全力争取,省下达指标2223亩,奖励指标100亩,向外购买实到指标960亩,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上海督察局和省农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奖励性指标。
上述成绩,是在土地资源极端控紧的大形势下取得的,非常不容易,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更应清醒看到,一方面是指标紧张,另一方面是有了指标供不出去,供出去了又迟迟未动工、未建设,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刚才国土局通报,全市现有转而未供土地4688.9亩,虽然比5月份的8581亩已有明显减少,但45%的处置率离提出的8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据了解,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已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列为重点督察内容,今后将与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如果年度计划指标减少,必将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破难点,加快进度
加快处置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刚才徐局长已详细分析了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供地难、处置难的原因,点得比较准。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再排查、再分析的基础上找准症结,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运用一切可用之力和手段,抓紧研究制订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和供地计划,确保完成处置率80%的目标任务。
1、要加快征地。对农转用批准后还未征地到位的,要加快组织征地。这其中,关键要处理好三个问题:一是要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实做细被征地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要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促使尽快交-2-付土地;三是要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
2、要加快供地。针对转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要采取灵活方式加快供地速度:一是用地单位不主动办理供地的,国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催促办理;二是地块成熟,已具备供地条件的,要责令限期办理供地手续;三是地块基本成熟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限时供地,一般一个月内要启动程序;四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留用地等项目用地,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便于用地单位主动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五是供地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履行立项、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加快办理;六是存在违法用地和信访问题的转而未供土地,要依法处置,稳定信访后,尽快供地;七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欠缴费用的,业主单位要提出建议意见,财政部门要协调解决,确保尽快供地。
3、要健全机制。目前,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在处理项目推进和土地利用上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要求引进到帐的外资多,强化外资落地的措施少;二是要求解决用地的多,关心项目什么时候投资落地的少;三是要求上面这样那样加快步伐的多,自己沉下心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少。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着力转变。要进一步控紧项目用地“准入关”,切实加强对招商项目真实性的审查,真正做到源头预防。要进一步健全项目落地“跟踪制”,把跟踪项目落地作为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实行全程监管,确保用地者按事前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对用地项目容积率、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不得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3-暂缓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并签订整改协议,限期追加投资;同时,要细化土地利用违约处置办法,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
三、落实职责,强化合力
1、国土部门要坚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服务,更加严格规范管理,加大用地报批力度,保障项目用地。同时,要进一步深入梳理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摸清家底,掌握动态,列出清单,并与开发委、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紧密联动,采取有力有效手段,着力提高供地率、减少闲置数。
2、各镇乡(街道)要发挥主体职能,加大力度,加强配合。对转而未供项目,要根据清单内容,一只一只抓落实,做好土地征用及信访维稳等有关工作,确保尽快供地,项目抓紧到位。对于闲置土地用于银行抵押,不得签署意见、给予照顾。
3、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规划指标,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全力配合整个处置工作的开展。
4、财政部门要积极调配资金,确保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到位,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征地工作开展。同时要认真研究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税收取标准的举措,敦促企业加快消化闲置土地。
5、经贸、外经贸、发改等部门要尽快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加速推进项目落地。
6、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能,配合开展土地闲置费收取,闲置土地回收等有关工作,体现政府公信力、体现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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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各位领导:按照会议要求,为确保此次清理顺利进行,简单说以下几点:政策解读
(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的定义。
批而未供土地主要指依法经国家、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中尚未完成供应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主要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距离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未满一年的。
欠缴土地出让金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及因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违约金。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1
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情形。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
(三)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6、国土资源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四)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理办法。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国土局报经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土地闲置费的缴纳、闲置土地的收回。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证。
(六)动工开发和已投资额、总投资额的含义。
1、动工开发。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2、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七)闲置土地的处置原则。
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
(八)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
调查、认定、处置、利用
第三篇:XX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XX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界定处置对象
(一)批而未征土地。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市、县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依法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市、县人民政府已完成征收实施工作尚未供应的土地(含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三)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
1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分类处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一)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针对批而未征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部分地块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实施征收的,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处理:
(1)需要继续实施或调整盘活的,各地应拟定处置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原批准用地基本情况、未实施征收原因、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安排等。
(2)不能继续实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发布公告,告知原土地权利人具体地块不再实施征地,并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本次专项清理完毕后,将不再受理新的超过两年有效期未实施征收的土地调整盘活的申请。
(二)加快实施征而未供土地供应
1、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纳入年度供地计划,规范
2供地手续,区分以下情况,分类处置,加快实施供地。
(1)对因规划调整暂时无法供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责成规划部门尽快落实规划条件,加快实施土地供应;
因规划调整、原地块已不适宜开发利用的,对其中已实施征收但未供地、且原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可按原批准用途调剂使用,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毕。
(2)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地块,要严格控制储备规模,及时向市场供应,加快储备土地入市进程。
(3)实际已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责令限期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4)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2、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
3、对煤矿塌陷地等只征不转的,由各地单独列出,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厅,不纳入供地考核。
(三)严格处置闲置土地
1、市、县人民政府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成因,按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完成时间,分别予以处置:
(1)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且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又不能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开工建设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因司法查封无法动工开发的,市、县人民政府要主动与法院协调处理;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动工开发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2、强化闲置土地处置考核评价。对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处置不力的,省国土厅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并相应扣减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巡查信息、或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
4整改;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严重的地区,适时开展实地核查与督办。
三、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发改、经信、住建、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联合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严格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完善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有效预防发生新的闲置土地。建立用地企业履约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促进共同监管机制的形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国土厅将依托全省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监督检查力度。对处置完毕的地块,各地要及时完成数据入库和上图工作。通过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手段,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把工作重心从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转为加强对土地利用全程监管。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本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为契机,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新
5路径,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制度,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第四篇:在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2.03在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及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部署
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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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部署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部署和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国土资源局xxx局长介绍了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我都赞同。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主要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严格规范抓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土地卫片执法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科学用地进行的一项监督检查,是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措施,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我们务必认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明确形势,统一思想,确保工作万无一失,不出差错。主要强调三点:
1、思想认识上再提高。我们要从土地管理的大局出发,从保护耕地、实现“双保”目标的高度出发,把思想迅速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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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
一是要真确理解。今年是国家启动土地卫片执法问责的第三年。实施土地卫片执法问责的特点是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覆盖全国、部门联手、实施问责,其关键在于敢动真格。卫片执法检查的好坏,不仅决定着政府领导是否被约谈、有关人员是否被问责,也关系到全县综合工作的考核,关系到下一步全县用地指标的争取,并将影响今后的发展。
二是要统一思想。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规范用地行为、发挥国土资源的最大效益,与我们抓转型、上项目、促发展并不矛盾,任何时候发展都是主旋律,是我们必须抓好的第一要务。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土地监管利用上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依然存在一些违法用地、项目审批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我们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深入推进科学发展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xx实际的土地监管利用长效机制。
三是要摸清家底。我们面临的卫片执法形势比较严峻。从2011年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15个乡镇、街道(巧英乡除外),涉及的图斑有243个,总面积达3068.6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初步核定达到14.45%,符合超过10%警示约谈的条件,接近国家规定超过15%实施问责的红线。因此,今年我县卫片执法工作的任务将更为艰巨,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充分准备,迎难而上、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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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措施上再强化。各级、各部门要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标准,明确目标,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全面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对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好专门的工作班子。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是要严格自查整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要求,根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监测数据,及时、认真、仔细地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迅速、准确、真实地核查基础数据。对每一个违法图斑要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用地要逐宗排查,逐宗登记,逐宗整改。对土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必须及时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物,抓紧实施拆除复耕工作;对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确需用地的项目,及时抓紧补办审批手续,涉及畜牧种养殖业等农业设施用地的,及时报办备案审批手续。要争取在4月份国土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下发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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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整改到位、补办到位。对于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的乡镇(街道),一定要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把比例控制在5%以下。
三是要加强源头防控。要从源头上加强防控,防止新的违法用地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早发现、早制止,将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基层国土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政府要及时、认真研究辖区内违法用地形势,督促各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责任。要花大力气解决群众涉土信访问题,认真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积极开展信访积案调处和化解工作,确保及时息访。
3、执行机制上再完善。巩固扩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必须以完善的机制来加以保障。
一是要立足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大力宣传卫片整改、拆除违建、恢复耕地的必要性,着力营造节约资源、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注重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程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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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用地处理,依法采取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其违法所得等行政强制手段,确保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对应当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包庇。要选择一批典型案子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要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共同管理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形成监管合力。要实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要完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行政首长问责制度,进一步构建完善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整顿
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整顿,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清理闲置资源,盘活土地存量,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缓解我县用地紧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提三点要求:
1、要认清现状。我县土地资源非常紧缺,一方面大量项目需要土地,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土地没有很好利用。近几年来,我县供地率在全省的排名一直居于后十位。1999年-2010年,我县批而未供的土地达到6151亩,还不包括部分尚在审批中的部分批次农转用土地。其中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最大的是高新园区、工业园区和xxXX县区,占总转而未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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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积的77%。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我县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空间布局,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就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抓手和着力点。我们要充分兼顾今后发展,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加快推进土地清理工作,把布局、规划、产业政策放到突出位置,重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2、要落实责任。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部门务必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分析研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建立机制。县政府将牵头成立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小组,建立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XX县区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抽调园区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集中攻坚。国土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落实专人协调处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重大事宜要按照决策程序进行研究确定。二是要明确方案。根据年初国土工作会确定的“今年要确保盘活转而未供土地2500亩、争取3000亩”的目标。各乡镇(街道)、园区、XX县区要根据转而未供土地清单,对每个批次未供土地逐项核实,认真分析每宗地块情况,建立台账,明确未供项目用途,未供地原因。并针对不同原因分别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供地期限、重点供地项目,加快供地速度,提高供地率、减少闲置数。三是要加强督查。县政府要成立督查组,由县领导带队对土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到每周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凡是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向县政府报告说明情况,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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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问责。
3、要依法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既要注重进度,更要坚持依法,要做到每项清理工作都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一是要严格要求。要严格掌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从严清查、从严处置、从严验收,绝不走过场。二是要注重灵活。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区别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灵活处置。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充分听取意见,依法维护原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体现长远。要与长远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强化亩产效益理念,优先把土地资源配置给产业层次高、市场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重要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对暂时无项目的,或者是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土地,要探索新办法新思路,不断强化政府对闲置土地的调控权和支配权。
同志们,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从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高度,从是关xx发展的全局,从增强干部执行力、保护干部的角度,形成共识、真抓实干,为全县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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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在全市土地整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二○○x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的土地整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连续七年的共同努力,到今年6月,全市已累计完成土地整理197万余亩,建成标准农田151.2万亩,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第二轮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通过土地整理,累计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21.12万亩。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和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基本保障;是推动农村康庄工程、村庄环境整治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盘活土地存量、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也应当看到,今冬明春和今后我市土地整理工作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前几年我市大规模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大部分在经济比较发达和实施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的,投入少,见效快。但余下来需要整理的土地不仅面积数量少,而且多数处在经济欠发达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实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对工程量大,整理成本高,工作难度大。然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无论是对于改善那里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小康建设,还是对于全市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都十分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今冬明春以及今后我市土地整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对我们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按照新形势下赋予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更新内容与更高要求,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务必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认真分析土地整理的潜力,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
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要用地就必须先要造地。因此,各地要充分挖掘土地整理的潜力,联系实际,加强规划,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范围和内容,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首先,要实现土地整理重点的转移。我市水田的土地整理空间虽已不大,但是,鱼塘、优质园地、宅居地的整理潜力仍然较大。各地在实施土地整理上要从以前的以水田为主,逐步转向把田、地、塘、宅居地的整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整理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25度以下坡地、成片竹林等整理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整理资源。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鱼塘、优质园地、宅居地的整理。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早制定今冬明春18万亩土地整理的具体规划,为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其次,要加强调研,制定规划,大力开展造田造地行动。开展造田造地是解决耕地占补平衡、缓解建设用地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造田造地规划和今冬明春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县区。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充分挖潜,制定具体的造田造地规划和实施方案,尽早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在造田造地工作中,要坚持加强合作,统盘考虑,市县(区)联动,采取西部山区资源与东部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开发等办法,加大造田造地力度,努力完成市里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各地在实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上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该项工作面广量大,部分地方管理机制不很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在少数地方出现了个别工程质量标准偏低、资金使用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全市整个土地整理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其一,要坚持整理标准。按照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认真抓好各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通过质量创优,促进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和造田造地出成果、出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二,要严格工程预、结算制。要按项目规划认真编制工程预算,严格按预算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结算,确保项目的规范建设和资金的安全使用。其三,要加强工程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对每一项工程都必须严格实行工程的招投标制、监理制和业主负责制,全方位地完善管理制度,以减少漏洞,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其四,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严格管理。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主体是乡镇、村,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必须要承担起对建设资金的管理责任。要认真总结资金管理使用上的经验教训,深刻查找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机制上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切实研究防范机制。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县区、乡镇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项目资金财务监督员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做到资金管理严而又严,资金帐目清清楚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冬明春土地整理的圆满完成
首先,各地要根据今冬明春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以及造田造地任务,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实施难度大的项目要落实得力干部蹲点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其次,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助,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发挥牵头作用,水利、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同时要注重搞好资金、材料等各项保障。三是要认真研究土地整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施难度大、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要予以充分考虑,区别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工程量特大、新增耕地面积较少的项目可以探索按工程预算包干使用经费的办法,对建设用地复垦、优质园地和鱼塘整理等,要制定新的鼓励政策,以保证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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